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囤地不开发违法吗;个人土地不开发政府可以收回吗

2024-09-21 14:30 分类:房产纠纷 阅读:
 

闲置土地使用权谁来回收 (一)

闲置土地使用权谁来回收

闲置 土地使用权 谁来回收 闲置土地,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后,未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同意,超过规定期限未动工开发的建设用地。 构成土地闲置主要有三种情形:一是在取得建设用地批准文件以后,连续满一年或者超过一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二是超过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的动工开发日期1年(含1年)未动工开发建设的。三是已动工开发建设,但开发建设的面积占应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足1/3的或者已投资额不足25%,且未经批准终止开发建设1年(含1年)的。其中闲置1年不足2年的,要征收闲置费,闲置时间达到2年的,应当无偿收回。对土地闲置的认定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 土地闲置的事实认定 对土地闲置的正确认定,是能够无偿收回土地的基本前提。因此,按照构成土地闲置的规定,提供充足、有力、有理的事实依据,是保证合法顺利收回闲置地的关键。 其一,对土地闲置时间的认定,应注意出让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时间确定。出让合同没有约定的,则应按照政府批准文件的时间确定。笔者认为,不能按照颁发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时间确定土地闲置的起始时间,否则会导致故意囤地的开发企业延迟申请土地使用权登记。 其二,对投资额度的确定,不应由国土资源部门自行确定。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聘请有价格鉴定资质的单位进行鉴定,并出具鉴定报告。对开发面积不足1/3的认定,应由国土资源部门和规划部门联合进行。应根据 土地出让 时规划部门出具的详细性规划,通过现场丈量进行比对,然后由规划和国土部门共同出具报告,确定其投资建设的面积。 其三,要正确界定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闲置的 违约责任 ,这对决定是否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有至关重要的作用。 从实际情况看,主要有两种情况不属于用地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一种是由于政府规划的原因造成的土地闲置。土地使用权出让后,政府改变了对该区域的规划,致使用地单位不能按期开工建设。另一种情况是政府的配套建设没有如期完成。 收回闲置土地的一般程序 收回闲置土地,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按照下列程序进行:一是进行 立案 ,调查取证,认定事实。根据对闲置土地认定的基本要求,国土资源部门在立案后,应通过现场调查,以及对当事人、规划部门、市政电力等公用事业部门进行取证,确定是否构成闲置。 二是应告知当事人其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举行听证会;当事人不要求听证的,应当出具放弃听证证明。 三是在报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下发收回闲置土地决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有申请行政复议和提起行政 诉讼 的权利。被收回的土地上已经依法设立 抵押权 的,应当通知抵押权人。 四是收回《建设用地批准书》或者终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注销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 五是通知计划、规划、建设等部门撤销有关批准文件。最后是对收回土地使用权事项进行公示,至此完成对土地使用权的收回工作。 土地是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个人可以利用土地资源来进行基本的农业劳动和家庭住宅等,开发商也可以利用土地闯到很多的经济效益。因此,闲置的土地一般会有国土资源部来进行核实和管理,这样可以避免我国不必要的土地资源的浪费。

囤地不开发 不如送回家 (二)

       前段时间,卖地狂魔李嘉诚重归江湖,这当中最为引人注意的还属香港山顶道的的两宗宅地,共计出让20亿港币。有钱是真的快活。不只是香港,四川、广东等多地都有他手上的地块被出让。在长线投资上,李超人确实是非常有力。但成都高新区金融局的一则禁止函,却引起了关注。

  这份未经证实,却也没有被否认的文件给出的理由是和黄成都公司存在捂地、捂盘等不良行为。一时之间,李嘉诚旗下公司在成都囤地16年惹怒监管的消息铺天盖地。

  成都只是一个缩影,李嘉诚旗下公司在内地四处囤地,通过土地价值的增长获取高收益,在业内已是公开的秘密。据统计,在内地的近三十个项目中,仅三分之一完工,开发时间跨度少则七八年,多则达25年。

  我们无意过多纠结于此,不过该事件却再次将这个行业广泛存在的房企长期囤地倒卖,圈地导致土地被闲置的乱象放大在公众面前。

  全国因各种原因闲置的土地数目惊人。2018年8月初,自然资源部提出各省对已经合法批准的用地进行清查,结果吓人一跳,全国闲置土地超200万亩。

  另外一个观察视角是,2020年上半年,50家房企土地储备总量达32.1亿平方米,有7家土地储备过亿,其中碧桂园、融创和恒大的土地储备超过2亿平方米。

  土地是一个国家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珍惜并充分利用好每一寸土地是国家土地政策的根本。尤其随着近年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使我国土地资源约束日益加剧,很多城市可供开发的土地资源短缺,造成土地市场炙手可热,引得房价一路飙涨。若不从严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就难以保证城市发展的平衡和可持续。

  事实上,闲置土地处置并非一个新话题,我国对闲置地块的处置有着严格的法律依据。《闲置土地处置办法》早在上世纪末就已出台,类似的规定还不同程度地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关于集约用地的通知》等法律、文件中。其中明确规定,闲置土地满一年的要缴土地闲置费,满两年的可无偿收回。

  和黄成都公司囤地事件的发酵,说明舆论和民众对日积月累的“土地乱象”的深切关注。近年从中央到地方,关于清理闲置土地、打击“囤地”的呼声日益高涨,自然资源部等职能部门也出台了不少制度办法予以打击,不过效果并不理想。

  有法不依背后折射的是土地市场上的层层利益关系。在房地产市场火爆之时,相当一部分房企热衷于圈地而不急于建房,通过“囤地”增值牟取暴利。

  而本该是闲置土地整治责任人的地方政府被认为是主要阻力之一。毕竟土地出让金和其他与土地相关的税费是地方政府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加之在土地领域的“自由裁量权”很大,一些地方和部门在闲置土地处置上有令不行、有令乱行,监管沦为了形式。

  打击囤地,清理闲置土地之路远比想象中困难。尽管如此,在楼市长效机制的指引下,收回并重新使用闲置土地,以有效增加楼市供应量,抑制房价继续上蹿,却也是不得不做的事。

  要想取得更好的成效,首先,需要查漏补缺,完善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让法规更有可操作性。比如类似和记黄埔之前惯常的做法是在法定时间内开工,但通过分期开发,销售和竣工时间则往往无限期延后,以获取土地溢价。

  其次,落实相关主体的责任追究问题。除了对“囤地”房企施以“重典”外,应加大因地方政府原因造成土地闲置的问责,进一步规范地方政府行为,切实防堵地方政府假借调整规划等名义帮助开发商行“囤地”之实等行为。

  还有,当前地方政府难以彻底摆脱“土地财政”依赖,引入公众监督十分必要。各地需将闲置土地名单晒出来,让公众全程监督处理、收回情况。

  此外,有必要建立土地公益诉讼制度,对闲置土地等行为提起公益诉讼。

  多管齐下,打击囤地,盘活闲置土地,控制土地出让价格并增加保障房用地比例,相信在很大程度上会重整各地的房地产格局,让楼市走向更符合预期的良性道路。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囤地不开发违法吗,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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