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500字、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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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知识产权法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有何意义?答案100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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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专业毕业论文5000字范文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产生于权力,法律是人类行为规则中重要的一种。下文是我为大家搜集整理的关于法律 毕业 论文5000字的内容,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帮助,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法律毕业论文5000字篇1
浅谈知识产权融资担保的法律障碍和问题
一、知识产权融资的概述和必要性
知识产权融资是债务人和第三人用自己合法的知识产权出质,向债权人做出担保债权实现,获得贷款的融资方式。我国对于知识产权的法律依据见于:《担保法》第75条第3款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可以质押,并签订合同,相关本门登记自登记起生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欧美发达国家已十分普遍,在我国则处于起步阶段,《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指出要“促进自主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化、商品化、产业化,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
我国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的融资需求大,而信用低,有形资产少,无形资产价值少并且未被充分利用,而银行和中介金融机构的经营理念传统的负面影响,知识产权的未来使用费的风险大,贬值高成为了其担保的障碍和观念的误区,并且法律的相关漏洞使融资得不到保障。在我国,中小企业拥有的专利占总量的65%,新产品占80%,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占GDP(国民生产总值)60%,上缴税收占税收总额53%。所以知识产权的融资的市场和机会很多。并且加强知识产权的融资,可以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经营管理的能力,减少政府的负担,符合我国“科教兴国”的战略,提高整体对外的竞争力和适应力,有利于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创新能力的增强。
二、我国现存知识产权融资法律规定所存在的问题
(一)知识产权的法律规范不清,权利界定过于笼统
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着作权法》的出台,但是对如《担保法》:
第七十九条以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其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第八十条本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的权利出质后,出质人不得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但经出质人与质权人协商同意的可以转让或者许可他人使用。出质人所得的转让费、许可费应当向质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质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规定过于笼统,对于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其操作的复杂性和风险性并不能完全涵盖。但对于专利、商标、着作权之间的交叉问题应适用何种法律也没有完整的规定,质押融资事件中面对复杂问题更无所适从。并且其规范的范围过于狭窄,没有商业秘密权,商号权,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并没有包括在内,也没有专门或集合立法,导致很多权利的真空和争议侵权的产生。还有担保法与物权法的衔接性较差。如《担保法》第79条对知识产权质押合同生效的表述是:“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而《物权法》第227条则规定:“以 注册商标 专用权、专利权、着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出质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质权自有关主管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从严格的语义角度解读,“设立”与“生效”是两个法律后果截然不同的概念,两者相互矛盾,不利于法律的适用。
(二)知识产权融资的评估不完善
知识产权的资产评估的是整个融资担保的核心和关键,知识产权评估的内容包括:所含权利及限制、知识产权的价值、确定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是否明确和规范三个方面,但是由于我国的评估水平较低,标准的不统一,形式的不一致,并且缺乏权威性和稳定性,又没有使用不同类型的评估,使得评估并不科学风险的不确定性加大。
(三)知识产权的市场交易不成熟
由于知识产权的担保价值主要是它的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而知识产权本身的变现的难度大,风险和贬值的可能性高,而公开的市场交易规则不规范,其融资成本高。并且专利的时效性使得很多专利可能濒临浪费和报销,而且没有市场的交易的统一规范,是知识产权的交易秩序十分混乱,风险上升。还有就是知识产权难以转化,或转化条件高,例如专利权很可能依靠大的机器和设备进行,使得成果转化的效率很低。
(四)知识产权融资的中小企业和银行的信息不对称
由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自身内控制度和信息公开制度不健全,使得银行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了解和信息甚少,自身的信用等级很低,很多的银行不敢把钱贷给中小企业,而又缺乏相关的调查和咨询,双方的沟通和联系并不紧密。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会提高融资的门槛和费用,并且对于其的流动性和用途进行细致而有限定性规定,大大影响了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
(五)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制度混乱
我国的知识产权的登记程序十分复杂,难度极大,有数十个部门进行监管,而且权力过大,费用过高,有些担保重复,而有些担保没有,不允许“未来财产”和“数量浮动的财产”作为担保物,使得登记的难度和成本增加。并且不同的知识产权种类,如专利和商标进行双重的质押,其流程和所经和部门就更难以操作。加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着作权因交易而移转或设定质权时,因缺乏公示机制。使情况更加复杂。
(六)知识产权的担保形式单一
对于专利的有较强的时间性和实用性来说,专利的质押不利于整个专利的使用和专利的升级,其的价值被大大限制,而且,知识产权担保物的担保价值不完全基于担保物的转让,更多地基于知识产权的预期现金流量;知识产权担保价值更接近于抵押价值,而非转让价值。因此,知识产权质押是值得质疑的。
法律毕业论文5000字篇2
浅议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
摘要 我国城镇化进程不断加快,新生代农民工大多倾向于在城市购房,其在农村的宅基地及其住宅因此被荒废,一些地方甚至出现“空心村”。农村宅基地作为农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功能逐渐弱化,很多地方开始出现宅基地使用权的隐性流转,有必要将这些隐性流转行为置于法律的规范与调整之下。本文以维护交易安全为目的,从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等三个方面提出立法建议。
论文关键词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 隐性流转 宅基地登记 宅基地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物权法》将宅基地使用权定性为用益物权,是一项他物权。我国物权方面的立法宗旨正在经历由罗马法“以所有为中心”向日尔曼法“以利用为中心”的转变,物权也由“重归属”向“重利用”方向发展,但与所有权相比,宅基地使用权的行使仍然受到很多限制,在诸多方面需要让步于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是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必须保证所有土地实行公有制,在此前提下实现农村宅基地的物尽其用。
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提出,保障农民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 渠道 。为贯彻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农村住房市场将会逐步放开,依据“房地一体”原则,积极改革探索农村宅基地的流转十分必要。在全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改革前,宅基地使用权的隐形流转已经事实存在。常见的隐性流转方式包括转让、出租、赠与、抵押、入股、继承与置换等。隐性流转由于缺乏法律规制,大多属于“暗箱操作”,由于宅基地使用权归属出现的纠纷会造成流转各方权利受损,具有较大的法律风险。本文拟从三个方面对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的法律规制略陈管见。
一、将法律规制关口前移,健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制度
公示公信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之一,物权如同 足球 场上的球门,若想进球,必须清楚标明球门的位置,物权登记是实现公示公信的必要手段。
(一) 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是宅基地流转的前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即宅基地所有权归乡镇集体、村集体或村民小组享有。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并在宅基地上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原始取得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办理登记手续不是取得该用益物权的必要条件,但登记后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目前,我国正在开展宅基地使用权的确权登记发证工作,为进一步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奠定产权基础。但基于我国的历史习惯和农村实情,确权登记工作推行难度大。建议广东、安徽等地农村土地改革试点 经验 ,只有完成宅基地确权登记手续的才可以流转,并且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二) 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登记应区别对待
隐性流转造成的宅基地使用权变动通常“披着合法的外衣”,以“房地一体”为原则有条件的转让或继承。随着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推进,隐性流转终将抛开现行法律制度的限制,新的立法应区别对待宅基地使用权流转问题,在登记生效主义与登记对抗主义间做出恰当的选择。现行法律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也值得借鉴,以转让、互换方式流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采取登记对抗主义,但对其他形式进行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未做规定。
目前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只能随地上附着物一并转移,且受让人与转让人须为同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据农村“熟人社会”的特点,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转让行为自然可以达到公示公信的效果,宅基地转让得实行登记对抗主义。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赠与与继承都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应着重审查上述行为是否符合实质要件。由于赠与与继承属于无偿取得,根据《物权法》规定,善意第三人主张行使对抗权应以支付对价为前提,赠与与继承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不享有一般的对抗权。因此赠与与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时,应适用登记生效主义以确保法律关系的稳定。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出租、抵押、入股不会造成享有该用益物权的主体发生变化,立法对上述行为的登记可不予规定。租赁、担保、参股各方当属理性人, 租赁合同 、担保合同与认股权证的契约效力足以保障交易安全。相继成立的中介服务机构也可提供合同鉴证业务,强化契约效力。
二、拓宽法律规制视角,建立有效机构服务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
(一)建立专门的行政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土地使用权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要加强农村宅基地登记发证工作,做到宅基地土地登记发证到户,内容规范清楚,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但此项规定在实践中落实困难。我国不动产登记存在多个登记机关,多头登记的现象。农民嫌麻烦不愿登记,个别登记机构为谋取利益收取高额登记费用也是造成宅基地登记工作难以推进的原因之一。因此,有必要建立专门机构统一登记农村各类土地使用权。
当前宅基地使用权的管理存在很多漏洞,主要原因是“我国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虚位问题,土地所有者未能积极维护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可发挥村民自治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在自治单位挑选联络员,开展 法律知识 的宣讲普及活动,各乡镇安排专员负责协调工作。通过科学的人员配置与机构设置强化宅基地所有权人作为管理者的身份与职能。各县、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及其派出机构依据宅基地流转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登记,逐步实现与金融机构、民政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信息共享,全方位保障交易安全。
(二)建立市场化运作的农村土地中介服务机构
借鉴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成功经验,成立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机构,提供信息发布、价格评估、合同鉴证、法律咨询与纠纷调解等服务。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周其仁院长建议建立一个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为包括宅基地在内的所有农村土地流转提供服务。目前重庆、成都、武汉都在探索建立农村土地交易市场,但都在研究试点阶段。而且单一行政化运作的土地交易所难以解决宅基地流转过程中大量现实且专业化的问题,如流转信息发布渠道不畅通,土地价格评估不专业,交易手续复杂当事人难以应对,流转后土地价金发放比例及 方法 难以确定,交易当事人权利救济途径缺失等。
市场化运作的中介服务机构应运而生,中介机构以居间人身份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各方提供专业化服务,按照一定比例收取佣金。城市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运营模式可以作为参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可发掘研究此类业务。在探索分类业务、分项经营的基础上,逐步成立综合性的市场运营机构,如宅基地委托代理机构、宅基地评估公司、宅基地 保险 公司、宅基地投资经营公司等。
三、统一法律规制口径,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
我国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原则,然而不少农户可基于继承或接受赠与等原因获得多处宅基地,“一户多宅”现象较为普遍。一些农户甚至超出标准面积建房,建造新房却不拆除旧房,或未经审批违法占地建房。据调查,陕西省西安市临潼区铁炉街道下辖的刘村,仅375户农户,但宅基地却多达500处,闲置宅基地96处,其中,无房空宅基56处,超过30%的农户存在一户多宅现象。全国范围内普遍存在此类现象,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宅基地闲置率有可能进一步攀升。默许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隐性流转只是权宜之计,且隐性流转的不规范会导致宅基地价格降低,损害农民利益,造成集体资产流失。要从根本上规制宅基地的隐性流转,应建立农村宅基地退出机制,提高农村土地利用率。
按照不同的情况,农村宅基地退出可以采用无偿与有偿两种方式。出于公益事业建设、乡(镇)村公共设施建设和旧村改造的需要占用农民宅基地的,不涉及农民主观意愿,为单方行政行为,适用各地农业用地征收补偿标准,此处不再赘述。
(一)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管理条例》规定,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无偿退出的情形包括:不合规定的“一户多宅”或超出标准建房的;自批准建房之日起满二年未动工兴建的;非法转让宅基地或住房的;④笔者增加一种情形,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第一种情形下应鼓励村民主动退出,违法占用的宅基地无偿收回,地上建筑物及其他附属设施给予适当补偿,面积超标且超标部分房屋灭失的不在补偿之列。后三种情形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由村民委员会或村经济合作社直接无偿收回宅基地使用权。
(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
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退出的前提是解决资金来源问题,建立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但是我国目前的现状是作为集体土地所有权人的村集体大多没有相关资金来源。 宅基地退出补偿基金的资金来源应以“谁投资,谁受益,谁受益,谁投资”为原则,以国家财政拨款为基数,鼓励村办经济和集体组织成员加入,在土地收益实现的情况下,按照基金份额分配收益。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农民都是理性人,若要让其自愿退出原本无偿取得、拥有无期限使用权的宅基地,应积极探索宅基地退出激励补偿机制,包括制订符合市场行情的补偿标准,扩大补偿范围,探索赔偿金的发放方式和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保障体系等。
除货币化补偿外,广东、重庆、天津等地已经开始试点“宅基地换房”,即农民自愿以其宅基地,按照规定的置换标准,换取小城镇内的一套住宅,迁入小城镇居住。这种以宅基地使用权换取房屋所有权的方法看似美好,却存在不少现实问题。由于小城镇住宅建设成本较大,这种置换必须成规模、大面积进行,集体成员内部意见不一致时,少部分村民的利益恐难以保障。迁入小城镇也为日后从事农业生产带来不便,在以传统粗放型耕作为主的农村,“宅基地换房”模式难以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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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对我国经济健康发展有何意义?答案1000字 (二)
贡献者回答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发布实施3周年,在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即将到来之时,4月20-26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与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设计未来”遥相呼应。重视创新,拥有并有效运用知识产权对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而建立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制度,需要立足现实规划未来。
记者日前从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开幕式暨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获悉,2010年我国发明专利申请量超过39万件,居世界第二位。而此前发布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在其主要目标部分提出,“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提高到3.3件”。
“尽快提高专利的拥有量,对于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建设创新型国家具有重要意义。”参加此次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的专家们表示,知识产权对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今年4月26日是第1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中宣部等25个部门开展了为期一周的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今年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
国家知识产权局局长田力普在中国知识产权高层论坛上发表了重要讲话。他说,国内一些经济发达地区正在将拥有专利的优势转化为经济转型发展的优势,并且涌现出一批拥有核心技术专利、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这再次印证了知识产权助推经济转型的作用正在日益显现。
田力普指出,今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未来5年是我国加快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的攻坚时期,是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成《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出的阶段性目标、为全面实现战略目标打下坚实基础的关键时期,也是知识产权服务科学发展、不断提升知识产权工作社会影响力的战略机遇期。要准确把握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新需要,积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坚持把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把促进知识产权与经济融合作为主攻方向,把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保护作为关键环节,把加强知识产权建设作为着力点。坚持把统筹兼顾、共享发展作为根本方法,科学规划,扎实推进,为国家整体规划目标的实现增添新动力。
2008年6月5日,国务院颁布《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标志着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3年来,我国知识产权工作迈上新的台阶,社会创新活力得到激发,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得到确立,知识产权保护日益成为全社会的主流共识。
统计显示,截至2010年年底,我国有效专利共计221.6万件,其中国内有效专利所占比重达到82.4%,而2006年的比例为75.5%。在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所占比例略低于国外,但近年来保持平稳增长势头,所占比重已有明显提升;同时国内有效发明专利中的职务发明比例从2006年的 70.1%上升到了2010年的81.3%;在有效发明专利中,国内所占比例从2006年的33.3%稳步提高到2010年年底的45.7%。有效发明专利正在为我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有力支撑。
知识产权助推新兴产业发展
“知识产权制度是激励和保护创新的重要法律制度,是当前国际竞争中的兵家必争之地,利用知识产权赢得市场竞争的先机已成为国际竞争的重要方式和手段。”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副司长韩俊在论坛发表演讲时指出。
韩俊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十二五”期间战略性新兴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达到8%左右。去年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也提出这个目标以及到2020年更长远的目标。大力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当前乃至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内优化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着力点。“十二五”更是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攻坚时期,开好局、起好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有着重要的助推作用,能否发挥出这一助推器的最佳效益是实现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的决定性要素之一。
“知识产权作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和财富资源,已经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乃至国家竞争力的重要体现,知识产权制度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支撑,也是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国家发改委高技术产业司副巡视员孟宪棠在论坛发表演讲时表示。
他说,知识产权深刻影响着产业的自主创新能力,直接决定产品和服务的竞争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竞争关键是掌握自主知识产权。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必须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制度对市场主体自主创新的推动和引导作用。当前,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已经具备一定的基础,如2010年度全国科技进步奖评审项目中大概有超过1/3的项目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在对我国专利数据库检索后发现,在战略性新兴产业23个重点方向中,生物医学工程、航空、轨道交通、卫星应用、高性能复合材料、生物医药、先进环保、高效节能等领域发明专利国内占到九成。
孟宪棠强调,加快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坚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化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
一是加强科技政策、产业政策和知识产权政策的衔接协调,特别是要强化科技重大专项、产业重大创新工程和知识产权布局之间的联系,突出知识产权对技术创新、产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促进作用。
二是鼓励引导企业和研究机构加大投入,集中力量着力突破重点领域影响产业发展的关键核心技术,加速形成知识产权,加大对具有重大社会效益创新成果的奖励力度,提高自主知识产权的创造水平。
三是积极研究推进自主创新成果转化的政策措施,完善高校和科研机构知识产权转移转化的利益保障和实现机制,鼓励企业联合构筑专业联盟,建立高效的知识产权评估交易机制,引导开发和运用具有区域特色的知识产权。
四是强化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鼓励企业积极申请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支持企业主体加大知识产权投入,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投融资体制机制的创新。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全面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基础保障作用,将促进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大力发展。”孟宪棠说。
冯晓青:知识产权制度要立足现实规划未来
当前的国际竞争是科技的竞争,知识产权体现了企业的创新能力,也决定了企业未来的核心竞争力。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要大力实施知识产权战略。面对日益激烈的国际竞争,我国高科技企业应如何实施知识产权战略,赢得未来发展先机?近日,记者采访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政法大学无形资产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冯晓青。
记者:今年世界知识产权日的主题是“设计未来”,在当前的形势下,这一主题具有怎样的含义?
冯晓青:“设计未来”具有很深的内涵。从当前的形势看,这一主题具有以下含义:一是知识产权制度的构建要立足现实、规划未来。目前国际层面进行的一些推动知识产权制度国际化进程的立法活动体现了这一点。就国内知识产权制度而言也一样,目前《商标法》正在进行第三次修改,《著作权法》第三次修订也被提上日程,与此相关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也提出要修改。
二是知识产权保护和制度运作需要面向未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就是对此很好的体现。以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和实施为例,其规划的是未来5-20年与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直接相关的重大知识产权问题,具有长远性、全局性特征。我国提出到2020年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无疑是“设计未来”的最好诠释。
三是与知识产权直接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不仅需要面向未来,而且需要未雨绸缪,以前瞻性的眼光勾勒出愿景蓝图,用以指导当前的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活动,并形成一种激励机制。不久前通过的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就是对此的重要体现。
此外,“设计未来”还体现了理想与现实、目标与现状、追求与动力的契合,为人生蓝图和事业发展提出美好的憧憬。对知识产权制度而言,则为制度的完善提出美好的愿景,可以激励人们更好地利用这一“重要发明”为人类谋福祉。
记者:在当前的国际竞争中,知识产权是企业创新能力的重要体现。未来,我国企业应该如何进一步提高创新能力?
冯晓青:知识产权越来越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重要课题和热点问题,这与当前经济全球化、科学技术迅猛发展以及知识产权制度日益国际化等因素直接相关。高科技领域和知识产权之间具有十分密切的联系。高科技企业的生命力在于提高创新能力,获得更多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就我国高科技企业而言,创新与知识产权也是其发展和壮大过程中的两个极为重要的内容,具有战略性意义。
提高高科技企业的创新能力需要着力做好以下几点:一是重视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形成良好的创新意识和创新文化;二是加大对创新的投入,适当增加研究开发投入在销售额中的份额;三是紧密结合企业的科技和经济实力,探索适合自身发展的创新模式;四是重视技术创新活动,使企业真正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五是重视利用知识产权战略促进创新活动,将企业创新活动与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紧密地结合起来,建立技术创新与知识产权战略融合的有效机制,通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促进创新能力建设和创新能力的提高。
记者: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体现在哪些方面,企业应如何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冯晓青:知识产权是企业重要的核心竞争力,其具体体现于:知识产权本身成为企业重要的无形资产;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凭借法律赋予的具有垄断性的专有权利将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竞争优势,从而获得极强的市场竞争力;通过实施知识产权,可以为企业带来直接的高额利润和品牌效应,争取更多的消费者。基于知识产权对企业的重要性,在当前国际竞争环境中,企业不失时机地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此,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策略:一是树立知识产权的战略意识,不仅要有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还要有经营管理知识产权的战略意识;二是将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活动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实施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与保护;三是构建企业内部的知识产权管理体制和机制,例如建立健全完整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制度、引进和确定知识产权管理专业人员、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专门机构和知识产权信息服务网络;对企业员工进行知识产权培训,弘扬知识产权文化和创新文化,推进企业知识产权文化建设;四是重视研究开发的投入,及时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这一点对于高科技企业尤其重要;五是根据特定企业的状况和面临的竞争环境,选择适合自身的知识产权战略形式和策略,如进攻型战略与防御型战略就是不同的形式。另外,要善于学习和研究他人的知识产权战略成功经验。
记者:随着我国经济和科技的发展,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频繁。面对这种情况,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冯晓青: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越来越多说明以下问题:高新技术与知识产权的联系非常密切,高新技术成果本身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客体,知识产权制度成为保护高新技术成果、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重要保障;高新技术企业越来越重视以知识产权为武器获取市场竞争优势;在高新技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具有重要性和战略性。
就我国高科技企业而言,为了应对与国外企业在高新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纠纷,可以在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一是尽可能了解和掌握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知识和手段,如应对美国337争端的策略;二是未雨绸缪,建立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日常应对机制,如知识产权风险预防机制,防患于未然;三是在发生纠纷时,应根据纠纷处理的国家和地区的法律和市场情况,灵活采取对策,如在我国发生的纠纷处理成本相对较低,而在国外发生的纠纷处理成本较高,需要借助于行业协会、政府的大力支持;四是如果我国企业处于被诉地位,应采取措施变被动为主动,如和解、提起反诉、提起专利无效宣告请求、交叉许可等形式;五是注意在日常的知识产权活动中保留证据和事实,以此为可能发生的知识产权纠纷提供足够的证据,从而赢得诉讼的主动,增加诉讼的成功率;六是根据纠纷情况灵活采取相应的对策,例如针对专利权侵权诉讼,当有相当的证据时可请求宣告对方专利权无效等,利用交叉许可化解纠纷。
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企业可持续发展
“自主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所在,只有不断地进行自主创新,才能保持企业自主知识产权的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企业才能在广袤的市场里找到自己生存的土壤,开辟一番新天地。”在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盐城捷康三氯蔗糖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吴堃表示,实践证明,只有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才能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知识产权竞争的世界格局
商务部国际贸易谈判副代表崇泉日前表示,随着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我国自身发展的需要,2010年我国的专利申请量位居世界第二,商标注册量世界第一,我国已经把知识产权上升为国家战略,保护知识产权有着坚实的基础。
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国际贸易形势日趋严峻。统计数据显示,2009-2010年的两年时间内,仅江苏省就遭遇反倾销、反补贴、美国337调查等各类贸易摩擦案件131起,涉案金额达54亿美元。保护知识产权对于企业乃至整个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然而,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认识大多仅停留在保护层面,鲜有利用知识产权去拓展市场的案例,而盐城捷康公司主动应对美国337调查,最终不仅胜诉还拓展了市场,为国内企业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据悉,盐城捷康公司自2009年主动加入美国337调查诉讼并获得完胜后,得到迅猛发展。2010年,该公司年销售收入突破2亿元,出口创汇达 2000万美元,年增长率达60%。盐城捷康公司在获得胜诉后抓紧时间申请专利,目前该公司共申请了8项中国专利和4项国际专利,并已获得4项中国专利和3项美国专利授权。
“未来的竞争是知识产权的竞争。中国应建立相应的机构,制定知识产权的海外战略,指导‘走出去’的企业海外维权,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这是中国通领科技集团董事长陈伍胜在今年CCTV中国经济年度人物颁奖典礼上的感言。陈伍胜表示,西方国家实施知识产权制度已有200多年,有相当成熟的规章制度和游戏规则,也有相应的机构来保护其本国企业的利益,我国也应在知识产权领域制定海外战略,指导“走出去”的企业海外维权,积极应对国际贸易摩擦,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打造知识产权战略高地
知识产权包括版权、专利、工业品外观设计和商标等内容,而专利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主要内容。近年来,国内企业十分重视专利申请工作,专利申请量大幅攀升。通过合理利用专利技术,国内企业迅速发展壮大。
“我们连续3年,每年新生成的专利都在20项。”钱袋网(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孙江涛表示,正是基于对技术专利的重视,该公司拥有多项专利的厚度仅0.125毫米的芯片第二年销售额是第一年的100倍,第三年是第一年的1000倍。
“目前我们已掌握了微光量子技术的核心技术。”北京清华慧石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胡向明表示,该公司即将批量生产微量子电脑爽目仪,该产品目前已经获得国内外不少经销商的订单,而且这项技术还可以应用于建筑、交通、服装、印刷等诸多行业。
砂基透水砖被评为上海世博会四大新材料之一,而它只是仁创科技集团雨水收集储存利用系统项目的一个组成部分。去年仁创科技在生泰砂基透水砖技术基础上,进一步创新研制出新一代生泰滤水砖、滤水沟、滤水井等核心部件,并配套开发出生泰透气防渗砂,包括近50项专利技术,创造性地开发出系统解决方案。2010年仁创科技集团研发中心专利申请量达101项。
在东莞,市民只需携带具有SIMpass移动支付功能的手机,就能在安装了POS机的农贸市场买到新鲜的蔬菜水果。这项新技术来自于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截至目前,握奇申请的国内外专利总数超过500多项,仅2010年就申请了168项专利。
在重视国内专利的同时,很多有实力的大企业也开始重视专利合作条约(PCT)。这意味着在一个成员国获准的专利在其他成员国有效,也是国际上公认的衡量技术创新的重要指标。2008年华为以1737件PCT专利申请量,超过松下、飞利浦和西门子,排名企业PCT专利申请量全球第一;2010年中兴通讯也追了上来,以1863件排名世界第二。
在企业积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应用的同时,国家已经把营造知识产权保护与激励的良好环境列为重点工作。国家发改委新闻发言人在解读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时表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要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掌握相关知识产权为重点,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使战略性新兴产业真正走上主要依靠创新促进发展的新路。
在国家高新区,打造知识产权战略高地的诸多规划也在进行中。“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知识产权推进工程”已进入全面实施阶段:实施中关村重点产业联盟知识产权推进计划,支持联盟企业建立行业专利数据库,开展重点行业专利动态分析研究;实施中关村知识产权“引优扶强”计划,引导优质专利代理资源为中关村创新型试点企业提供高质量专利挖掘与管理服务;实施中关村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计划,采取知识产权托管形式,提供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托管套餐服务;开展中关村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质权处置试点,推行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体系。在上海,上海市科技创业中心、上海张江高新区青浦园区计划在3年时间内培育成为国家示范性知识产权优势中小企业集聚区。杭州高新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创建工作已经通过验收,培育形成了以万向、中控、华三通信等企业为代表的一批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500字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