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投标书中的无利益冲突责任书;与招标人无利害关系声明(格式自拟)

2024-10-24 16:10 分类:民间借贷 阅读: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等项目招标公告 (一)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等项目招标公告

优质回答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综合能源大厦 装修改造等项目 招标公告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招标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等项目 已由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检修中心 ,资金来源为 自筹资金 ,招标人为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南网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项目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 海南省海口市 建设规模: 详见标段划分。 计划工期: 按合同约定时间完成 。 招标范围: (1)南网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项目,包含大楼建筑室内装修、强电、暖通、给排水、消防等。 (2)B级检修中心附属楼装修改造项目,包含大楼室内装修、强电、暖通、给排水等。 承 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 如有双方未界定清楚部分,在项目开工阶段,由建设单位书面或签证明确,作为结算依据。 设备、主要材料价格:参照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近期市场信息价格进行计列,无信息价格的可参考近期同类设备、材料合同价计列。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计算标准执行电力行业主管部门和南方电网公司电力建设定额站发布的有关文件。 地材价格:执行建设厅发布的最新一期市场信息价格进行计列,无信息价格的可参考近期同类设备、材料合同价计列。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之日起120(日历日)。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标段划分: 本项目划分2个标段,每个标段设1个中标人。 序号 标段编码 标段号 (标段编号) 标段名称 建设单位 发包预算价(万元) 最高限价(万元) 工期 投标保证金金额(万元) 备注 1 CG0700022001636573001001 1 南网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项目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5 / 2 CG0700022001636573001002 2 B级检修中心附属楼装修改造项目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海口变电运检分公司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4月30日止 3 / 合计 ? ? ? ? 注:

ppp 项目成本分析报告

1.本项目采用下浮系数报价,下浮系数大于等于0%的为有效报价。下浮系数高于15%(不含本身)的应在投标文件中附成本分析报告,充分说明费用的组成、降低成本的合理措施及在其他工程中应用过的经验等,否则视为原则性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作否决投标处理。

2.中标通知书下发后,建设单位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

项目结算造价(1-中标下浮系数)

3.结算方式:以竣工验收核定的工程量为依据据实结算,甲乙双方确定工程量后,项目按照《2020年版电网技术改造工程预算定额》及《2020年版电网拆除工程预算定额》编制结算书,并经过第三方工程造价审价单位审定。最终结算价=经第三方工程造价审价单位审定的工程结算造价×(1-中标下浮系数) 。

南方电网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通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合法运作的企业法人、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具有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许可证。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在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承包商资信档案中没有不合格记录,且未被工程所在地政府、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和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暂停或终止投标资格。 4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在投标截止之日前三年均无行贿犯罪记录。 5 投标人是企业单位的,必须提供由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信用中国查询所得到的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得到的信用信息报告或截图(提供的截图应包含查询日期),报告生成日期或截图的查询日期必须在本项目发布招标公告日期之后或距离投标截止日期不得超过30个自然日。 ? 专用资格要求 序号 内容 关联标的/标包/标段 1 (1)投标人需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资质。 (2)拟派驻的项目经理已取得贰级及注册建造师执业证书(建筑工程专业),证书在有效期内并在投标单位注册,且须提供在本单位投标截止之日前半年内任意3个月的社保证明。 (3)投标人需提供2020年至今所承揽过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为合同扫描件,需提供项目合同封面、金额页及签字盖章页的复印件等证明材料)。 南网综合能源大厦装修改造项目,B级检修中心附属楼装修改造项目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招标人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即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登录网址:)实施电子化招标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3年12月30日00时00分00秒 至 2024年01月08日17时00分00秒 下载招标文件。 按国家电子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和电子交易平台技术要求,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需先行完成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登记注册和审核(具体见2016年3月1日网站发布的南方电网公司供应商登记公告),并办理供应商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见网站下载中心数字证书办理指南),为避免耽误招标文件下载及投标,请在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前2天完成供应商登记( 建议提交登记信息时优先选择“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为审核单位 ),审核通过后,供应商凭申请的账号、密码登陆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在获取招标文件5日内办理数字证书。 供应商登记咨询电话(海南): 4008100100转1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4008100100转3 数字证书办理咨询电话:400-666-3999 电话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项目发售电子版招标文件,不收取招标文件工本费。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 (1)通过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递交电子版投标文件,并以此为准。 (2)本项目为电子招投标,投标人无需制作、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3)商务投标文件、技术投标文件与报价投标文件均以标段为单位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开始时间: 2023年12月30日00时00分00秒 。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 : 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00秒 。 逾期送达/递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以受理。 计算机硬件特征码审查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活动,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本项目 对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及上传过程中产 生的计算 机硬件特征码严格审查,投标人如存在以下任一情形,由评标委员会对其作否决投标处理: (1)与其他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2)与其他投标人上传投标文件的IP地址、投标文件的CPU序列号及硬盘序列号三者同时一致; (3)与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网卡MAC地址一致。 如本采购项目最小独立评审单元(标的/标包/标段)出现上述任一情形,将否决投标人响应本采购项目及本采购项目后续采购的全部投标文件。 如投标文件存在围标串标情形的,依据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商管理相关规定,对相关投标人实施不接受投标处罚。

6.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 2024年01月30日09时00分00秒 。 开标地点: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注意:本次招标采用在线开标,不设现场开标环节。投标人可于开标结束后1小时内在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上查看项目解密情况,并完成系统确认,如逾期未确认则视为同意开标结果。

7.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采取公开招标方式,招标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和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同时发布。

8. 招标业务咨询联系方式 (1 )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32号 联系人: 廖工 电话: 4008100100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2) 招标 采购 代理机构: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公司 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区振发路60号 联系人: 云工 电话: 4008100100转2(法定节假日除外)

9. 监督和投诉 投诉书内容及无效投诉情形 ( 1 )投诉书内容: ① 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以单位名义投诉的须加盖单位公章; ② 被投诉人的名称; ③ 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④ 相关请求及主张; ⑤ 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 2 )无效投诉情形: ① 非受理渠道(招标项目招标公告、招标文件及中标公示等文件约定的受理渠道),且非经由受理投标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认证电子邮箱(供应商在 中国南方电网供应链统一服务平台 登记的或招标项目投标文件提供的电子邮箱;其他利害关系人未完成供应商登记或在招标项目投标的,需按有效投诉要求提供利害关系证明材料)投递的业务投诉举报材料; ② 投诉人不是投诉项目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③ 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④ 投诉书未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单位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的; ⑤ 超过投诉时效的; ⑥ 已经做出处理决定,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投诉举报渠道 投标人(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可以向有关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监督投诉机构名称: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应链管理部 监督投诉机构电话:0898-65208123 (电话 受理时间:工作日08:30-12:00 14:00-17:30 ) 监督投诉机构邮箱: hngyljd@ ( 邮箱受理时间:全天24小时 ) 未按上述受理渠道发送的投诉函件,受理机构将不予受理和回复。 经核查发现投诉人所提出的投诉存在诬告、故意扰乱招投标秩序等恶意行为,给招标人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将限制其一年内不得参加 海南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组织的招投标活动。 对于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投诉他人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相关管理规定进行追责及处罚。 ? ? 招标人(或招标采购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或授权的项目负责人(签名): 云惟勤 招标人或其招标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盖章): 南方电网供应链(海南)有限 公司 2023年12月 29日 ?

土巴兔在线免费为大家提供“各家装修报价、1-4家本地装修公司、3套装修设计方案”,还有装修避坑攻略!点击此链接:【】,就能免费领取哦~

中标结果确定后,什么情况下发包人可解除合同? (二)

优质回答1、中标公告发出后发现第一名为无效投标时,招标人应如何处理?

答:由投标人依据中标条件从其余投标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或者依照招投标法重新进行招标。

2、中标通知书的发送对象是谁、效力如何?

答: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3、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于何时公示中标候选人?

答: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4、投标人或其他利害管理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应当如何处理?

答: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其中,其他利害管理人是指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或者招标活动有直接或者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

主要有:一是有意参加资格预审或者投标的潜在投标人。在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等情况,致使其不能参加投标时,其合法权益即受到侵害,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只要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为控制投标风险,在准备投标文件时可能采用订立附条件生效协议的方式与符合招标项目要求的特定分包人和供应商绑定投标,这些分包人和供应商和投标人有共同的利益,与招标投标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三是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一般是投标工作的组织者,其个人的付出相对较大,中标与否与其个人职业发展等存在相对较大关系,是招标投标活动的利害关系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5、招标人与中标人应何时订立书面合同?

答: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合同的标的、价款、质量、履行期限等主要条款应当与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一致。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6、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在多长时间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答:招标人应在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得书面报告。

7、中标人和其他投标人交纳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如何处理?

答: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标人和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8、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最高限额是多少?

答: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9、中标人是否可对中标项目进行分包、转包?

答:分包:是指从事 工程总承包 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

转包:转包是指承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又将其承包的工程建设任务转让给第三人,转让人退出现场承包关系,受让人成为承包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

中标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

中标人应当就分包项目向招标人负责,接受分包的人就分包项目承担连带责任。

10、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该怎么办?

答: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对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开标及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先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异议答复期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1、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可以向那些行政监督部门进行投诉?

答: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水利、交通运输、铁道、商务、民航等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部门,依照《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34号)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受理投诉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

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含工业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并依法做出处理决定。对国家重大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投诉,有关行业行政监督部门已经收到的,应当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发展改革委不再受理。

12、投诉人进行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答: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相关请求及主张;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3、哪些情形的投诉将不予受理?

答: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超过投诉时效的;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投诉事项应先提出异议没有提出异议、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14、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的期限是多长?

答: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投诉,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内。

15、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未做处理的该怎么办?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16、投诉人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的,会承担何种责任?

答:如果因此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7、投诉是否需缴费?

答:行政监督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不得向投诉人和被投诉人收取任何费用。

18、招标人子公司可否参加其组织的招标活动?

子公司可否参加招标人组织的招标活动是《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以后争议非常大的一个问题。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颁布之前,法律对此无明确的禁止性规定。《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子公司与母公司是否存在利害关系及是否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是一个显而易见的问题,答案是肯定的(子公司与兄弟公司之间的关系与之类似)。但是子公司是否真的就因为上述规定而不能参加母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了呢?答案却是否定的。

实践中,大量企业,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都在正常参与其母公司开展的招标活动,并未因此受到监管部门的任何阻止。原因并不是监管部门不了解具体情况,而是立法部门不了解实际情况,出台的相关规定因为脱离现实,受到巨大阻力而难以严格执行。在现阶段,我国很多企业的子公司,尤其是国有企业的子公司是依赖母公司(或系统内单位)而生存的,参加招标是其获取业务的主要渠道。禁止其参加母公司组织的招标活动,相当于宣布其关闭,这不仅影响到大量企业的正常经营,还关系到职工的生存问题和社会稳定问题。《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上述规定本身并无不妥,但由于对实际情况缺乏深入调研,过于超前,导致实际上无法得以落实,这是立法部门需要引起为戒的。

19、可否要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的,属于以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的情形。目前在我国,允许作为投标主体的单位的组织形式主要包括法人及其他组织两种。参与过招标文件编制的人员会注意到,很多招标文件中有这样的要求: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企业法人。那么,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招标文件的上述要求是否适当呢?

对于该问题,笔者是这样理解的:

(一)《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完全禁止对投标人的组织形式进行限定,只是禁止非法限定投标人的组织形式,而且只针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

(二)非法限定是指法律并未规定某项工作必须由特定组织形式的单位来承担,但招标人要求必须由特定组织形式的单位完成。比如,某些设备,法人企业可以生产,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非法人企业也可以生产,招标人就不能要求投标人必须是法人企业;

(三)法律规定相关工作必须由特定组织形式的单位实施的,招标人可以明确投标人的具体组织形式要求。比如,根据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工程施工企业必须具有法人资格。在进行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时,招标人当然可以要求投标人必须为企业法人。

20、如何设定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联合体投标人虽然主体只有一个,但由于涉及多家单位(各联合体成员),法律对联合体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做出了特别要求。《招标投标法》规定,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国家有关规定或者招标文件对投标人资格条件有规定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很多人认为,上述规定表示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均应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笔者对此有不同理解:联合体成员是否均需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资格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否则将有失公平,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比如,为了保证投标人的履约能力,很多招标人都在招标文件中规定,投标人的注册资本应达到一定的金额。根据《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联合体成员各方需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如果要求所有联合体成员的注册资本均需达到上述金额,这在理论上意味着联合体投标人的资金实力要比单一主体投标人强两倍,而实际上只要有一家联合体成员单位的注册资本达到要求,联合体投标人的条件就优于单一主体投标人了。

因此,对于类似注册资本性质的资格条件,要求联合体所有成员都必须具备实际上是不公平的。而《招标投标法》也仅仅规定,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并未强调对于联合体投标人的其他资格条件也需按照最低标准认定。也就是说现行法律只是强调在资质等级方面,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满足规定条件。而对于其他资格要求(法定资格除外),在保证公平的前提下,招标人可规定只要有一家联合体成员符合要求即可,即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

文章来源于网络整理,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投标书中的无利益冲突责任书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年利率和年化利率怎么换算

欠款单标准版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