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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网上购买利器多少构成犯罪-网上购买违禁物品会受到什么处罚

2024-10-06 13:05 分类:民间借贷 阅读:
 

有哪一个瞬间让你觉得主播行业需要规范起来? (一)

有哪一个瞬间让你觉得主播行业需要规范起来?

贡献者回答每次打开短视频,都会被吸引住,一看就是几个小时无法自拔,

现在短视频行业蒸蒸日上,越来越多的年轻人加入自由从业者,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已经超过2亿年轻人选择自由职业,因为现阶段短视频博主是特别赚钱的,这其中一定大半都是出自短视频。

但是谁也不知道短视频是不是个泡沫,到底它还能火多久,主播行业确实也存在着很多问题,我个人觉得看到以下几点问题是我认为需要规范的:

主播偷税漏税。

门槛太低。

拍摄题材毫无正能量。

网络主播简直是一个暴利的行业,往往几小时的直播就能斩获几百上千万的收入,而他们的收入却非常复杂。

主播们的收入大概分为几种,我个人所熟知的就是带货收入、广告收入、粉丝打赏收入,这些收入交织在一起,会产生很多的个人所得税,最近几个月也频频爆出有主播偷税漏税的情况,甚至有的主播被罚超过1亿元,我认为这种整顿是很必要的,毕竟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

说到暴力就不得不说主播行业的门槛过低,什么样的人都可以做主播,什么样的行业也都可以做主播,甚至你有个手机就能做主播,我想说做主播是每个人自己的自由,但是往往涉世未深的淳朴百姓就成了传媒公司的棋子,每个人要审视自己的能力,能做就做,不能做不强求,套用最近很火的一句话:

水很深,你把握不住。

我曾经遇到的一件是就是在某知名带货主播的直播间买东西,不得不说是真的划算,翻遍网购软件都买不到他这个价,我看了半个多小时终于心动的买了一件T恤衫,价钱才19.9元,我想这么便宜,要求不要太高,结果我还没穿,只是洗了一下,晒干发现衣服破了个洞,也是醉了。

很多传媒公司利用一些话题大肆炒作揽金就很不妥,记得前段时间很火的一件事就是“拉面哥”的故事,他在乡镇开着一个拉面摊,亲民的价钱使得他的拉面摊生意贼火,但是自从一个热门博主去了之后,导致了各种蹭热度的自媒体、传媒公司纷至沓来,弄得他的面摊无法经营,严重影响他的生活。

还有一次我看一个主播拜访到一个街头卖菜饼的老奶奶,奶奶已经90多岁,因为无聊和女儿一起摆摊,女儿经营着自己的小吃,奶奶则现场做点野菜饼售卖。

本来老人家就图一乐,没想到被博主曝光之后很多人慕名而来吃饼,导致老人家累的将小摊关闭了。

这真是匹夫无罪,怀璧其罪!

除了这些问题,我不得不说现在的短视频存在很多不正能量的内容,我曾经就看到过很多令人不适的内容,有血腥暴力的题材,有特别无聊的题材,还有影响青少年成长的题材。

记得最清楚的就是那种捉弄人的,有一次看一个博主的视频,是朋友推门进来,结果他在地上弄了容易滑倒的东西,然后又是一连串的奶油攻击,最后掉到水里,本来是搞笑的题材,但是相信正常人看了都会特别不舒适,况且一些被人捉弄受伤过得人就更受不了了。

除了这种题材,很多男性应该能刷到那种美女穿着黑丝袜高跟鞋跳热舞的视频,其实如果是成年人看了就还好,但是青少年看了就很影响他们成长,我几年前曾经看到过一个大概5岁的男孩抱着手机看美女跳热舞,还用手摸,不时的哈哈大笑,这能不让孩子学坏吗?

令人欣喜的是很多地方都在慢慢的完善,比如现在看视频有大数据,自己忍受不了的内容可以刷不到,视频里面出现违规点都会被下架,看到令人不适的视频会提醒你谨慎选择观看,包括推出了青少年模式,让孩子不至于被一些污秽的视频影响到。

毕竟主播行业还没存在多少年,许多地方还不够成熟,希望蒸蒸日上的直播和短视频行业也能越来越完善,让我们接触的时候能够更纯净,能够有一个舒适、安全的网络体验!

四个人打一个人算不算聚众斗殴? (二)

贡献者回答#唐山打人案#

唐山打人案发生在2022年6月10日02点40分,殴打过程持续了4分钟左右。十几分钟后,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120救护车接走了4名受伤女性。其中两名受伤较重的住院治疗,两名受伤较轻的没有住院治疗。

13日,唐山市路北区妇联工作人员证实,她们到医院探望了两位受害人:两人病情稳定,情绪也比较稳定。

同日,天目新闻记者到医院实地探访,一位工作人员表示,两名女子均已转入普通病房,“不在ICU(重症监护室)了。”

17日,华北理工大学附属医院回应:伤者正在治疗,没有人去世。

多方面的消息显示:受害人没有生命危险。

小编网上问法,发现根据《刑法》,陈某志涉嫌9项罪名,按照《刑法》——他的小命倒是有点危险了:

一、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黑社会性质组织是指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实施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百姓,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组织,从而构成的犯罪。

《刑法》第294条规定,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是指,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罚金。

黑社会性质的组织应当同时具备以下特征:

(一)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人数较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基本固定。

——陈某志和刘涛等人纠集,多次作案,人数超越3人。

(二)有组织地通过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其他手段获取经济利益,具有一定的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

——陈某志是一家水产养殖公司的法人。公司成立于2016年6月,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万元,由陈某志全资拥有,李某瑞(打人案中的小红帽)担任监事。执照于2012年3月25日被吊销,原因是该公司开业后连续停业六个月。

(三)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

——多次从事赌场、非法拘禁、打人,这些司法机关都有记录。

在饭店打人的凶手

(四)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或者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包庇或者纵容,称霸一方,在一定区域或者行业内,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响,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知情人说:陈某志这几年做网络赌博生意。所以,他这次勾结江苏来的、有开办赌场前科的陈某亮、沈某俊等人勾结在一起,很正常。

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具有“组织性”、“违法性”、“暴力性”、“多样性”和“主动性”等五个特性。

——这五个特点陈某志团伙都符合。

——陈某志最符合“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故意杀人(未遂)罪——针对短发女卢女士

案发前饭店监控视频截图

陈某志在第二打人现场——饭店门口——行凶过程中,多次和马某齐用脚,轮流猛跺躺着地上的卢女士的头部。

期间,又揪住卢女士的头发拖行,拿着酒瓶猛击卢女士的面部。

陈某志拿酒瓶

陈某志用酒瓶瞄准卢女士面部猛击

期间,陈某志曾经拿到砍刀,准备去砍卢女士,被小红帽李红瑞等人拦住——准备持刀行凶,他涉嫌故意杀人罪!

红圈内为砍刀

第二打人现场殴打结束后,正在离开的陈某志突然返回,再拿起砍刀,受害人卢女士惊恐地盯着陈某志,发现不对,迅速起立,躲向第三打人现场。陈某志使用砍刀指向第三现场,追了过去。

陈继志去第三打人现场追杀卢女士

第三打人现场有监控探头的,后来被取走,视频没有公布。

120是在第三打人现场搜救的受伤最重的卢女士和“披肩发”,需要指出的是,第三打人现场路灯有问题。

目击证人陈先生告诉澎湃新闻:员工于10日凌晨2时55分左右拍摄的视频显示救车来到事发地点。他当时还嘱咐员工帮助正在救助的医护人员用手机打灯。

120为“披肩发”包扎伤口

——也就是监控探头拍摄的镜头,很可能难以辨别人物,好在有声音记录,有“4”和“5”两个监控探头可以相互印证。

陈先生说,他当时看到一名被打的女子躺在地上,“大概三十多岁”。女子额头淌血,闭着眼睛喊疼,神志不是很清醒。陈先生还在现场看到两名倒地女子的同行者,其中一人嘴边有伤。

陈先生记得,救护车来时打人者已经不见踪迹。大约七八分钟后,医护人员给倒地女子完成包扎并将她拉走。

受害人卢女士面部和脖颈左侧清理后伤口

从网友公布的第三现场的血迹和网络上公布的卢女士面部伤情——鼻子左上部那一道深入眉骨的长长伤痕和脖子左侧的伤痕,很明显是用利器一次砍划而成——伤口特征和陈某志的砍刀相符——持刀具砍人头部,涉嫌故意杀人罪!

第三打人现场监控探头和多处血迹

三、故意伤害罪——针对披肩发女子

打人过程中,披肩发女子被陈某志一脚踢倒,头部重重地磕在台阶的水泥地上,声音沉闷。

“披肩发”倒地后,捂住头部,可见受伤不起——陈某志涉嫌故意伤害罪!

陈某志持刀到达第三现场砍杀卢女士,同时夺受害人“披肩发”的手机(有录得凶手打人视频),有没有对长发女再次伤害,无从得知——但是,就凭在第二现场跺击“披肩发”一项,他就坐实了故意伤害罪!

披肩发头部着地瞬间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认为,“目前来看,伤情鉴定结果很重要。如果是轻伤,则可能适用寻衅滋事罪;如果构成重伤,则可能适用故意伤害罪。”

现在,就等“披肩发”的伤势鉴定了。目击证人说:受伤最重的是卢女士和“披肩发”。

《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这一项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是重点!

四、寻衅滋事罪——团伙都适用

北京安科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张猛律师对记者表示,从网传视频的情况来看,先不论殴打的后果如何,单从殴打的起因和过程来讲,打人者已经涉嫌寻衅滋事罪了。

“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挑起事端,不管是否达到轻伤的级别,都可能构成法律上的寻衅滋事罪。”

张猛表示,按照刑法规定,寻衅滋事罪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也就是说:从目前的第一、第二现场监控探头所拍的部分,除了两个司机——小红帽和李鑫,刘涛女伴“绿裙女”以外,其他6人都涉嫌寻衅滋事罪。

北京市千千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吕孝权律师认为,“按照法律规定,实施寻衅滋事行为,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等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陈某志“同时符合寻衅滋事罪和故意杀人罪(多次跺击卢女士头部,用酒瓶打击卢女士头部,追砍卢女士)、故意伤害罪(跺击“披肩发”)等构成要件的,依照处罚较重的犯罪定罪处罚。”

五、聚众斗殴罪——团伙都适用

聚众斗殴罪,是指聚集多人攻击对方身体或者相互攻击对方身体的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成立聚众斗殴罪虽然需要多人参与。

——很明显,陈某志和同伙,都符合这一罪名。

六、刑拘在逃

刑拘在逃:是指公安机关经查证针对犯罪嫌疑人所犯有的罪行已经下达《刑事拘留证》,但犯罪嫌疑人为逃避刑事责任而潜逃,公安机对于这种人员通常会进行网上追逃。

在2015年的一起非法拘禁刑事案件,陈某志涉嫌“刑拘在逃”。根据唐山警方发出的相关通报显示,此案涉及此次打人案的两个凶手:陈某志和刘某。此次被抓时,是否仍是逃犯?6月14日上午,廊坊市公安局广阳分局刑警表示,专案组正在调查中。

七、猥亵妇女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猥亵儿童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处五年有期徒刑。

——陈某志在饭店——公共场所,触摸受害人的身体,“强制猥亵妇女”和“侮辱妇女”两款都有,动作和语言下流,符合“处五年有期徒刑。”

八、包庇罪

2017年2月4日22时7分,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刘涛驾驶着陈某志的丰田牌小型普通客车,在唐山市与其他行驶中或停靠的8辆车发生“八连撞”的交通事故。刘涛弃车逃离现场。

经交警认定,刘涛负事故全部责任。

嫌疑人刘涛被捕现场

陈继志自愿承担应由被告刘涛承担的全部民事赔偿责任。但是陈某志没钱赔偿,被法院强制执行,上了限制高消费人员清单,成为老赖!

2018年3月,刘涛因涉嫌非法拘禁罪被刑事拘留,12月,被判刑2年1个月。罪行中并没有“八连撞”的无证驾驶又逃逸的交通案,应被追究刑事责任。

——也就是说:陈某志包庇了他!

九、重婚罪

6月12日,封面新闻记者去陈继志家里采访时,其妻子兰某说:“我们比你们还着急,也想知道咋回事。网上传的那些(涉黑、案件)都不属实。”

很明显,陈某志有妻子。网上显示,兰某说,和陈某志分居,好长时间不见面了。

那么6月10日凌晨两点,和陈某志在一起,持椅子上饭店支援他的李x瑞,和他是什么关系?他是不是重婚罪?

盘头女李x瑞持椅子准备进饭店支援陈某志打人

尾评

至于陈某志2018年被列为失信执行人、2019年涉及不当得利、2020年再次被列为失信执行人等,这些很多已经处理过了,有些和刑事关系也不大。

6月13日至14日,河北省省委全体会议在石家庄召开。会议提到,以雷霆之势对危害群众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严厉打击。

——现在,受害女子脱离了生命危险,我放心了!

——陈某志涉及刑事的这九条罪如果属实,并案处理,自然是老账新账要一起算了!

——按照《刑法》,我真担心——陈某志的小命,倒是真有点危险了!

刑事上诉, 只判了15,年 法院以投案自首为犯罪嫌人量刑 ,上诉胜诉机率多大,相关费用需多少?十分焦急的/ (三)

贡献者回答1、刑事被害人方对刑事判决部分是没有上诉权的,但对民事赔偿部分可诉;也没有抗诉权,抗诉权属于检察院;被害人方对刑事判决部分有请求抗诉权,也就是说被害人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见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八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第一百八十二条 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的,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五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第一百八十三条 不服判决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和抗诉的期限为五日,从接到判决书、裁定书的第二日起算。)

2、如果请求检察机关抗诉,检察机关是否会抗诉呢?见上面的第一百八十一条,当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应当抗诉。如果你想要检察机关抗诉,就得找出判决中确有错误的地方,当然,一般情况下,如果判决确有错误检察机关会立即抗诉的,这样的话你就省事了。

3、我们先不管检察机关是否已发现错误,自己先分析一下看看。从你给的信息看,故意杀人罪,认定为自首,判十五年,根据刑法规定,没有什么明显的错误。见刑法: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 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由于法院已认定了故意杀人罪,那么从你反映的情况看,有争议的也只有自首是否成立了。刑法规定自首必须“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两个条件缺一不可,从上述信息看,由于被告人归案后和庭审中分别供述了“打了被害者头部”和“被害人是自己打死的”,“如实供述”应该没有问题,那么是不是自动投案呢?

你说“判决书上说是犯罪嫌疑人案发后主动让别人向公安机关用手机报案,被告人主观上有投案的意愿,直至被抓获时并(好像漏个“未”字)逃离现场,其行为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根据最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

似乎符合(2)的规定,只是一点,“杀人之后离开案发现场回家”是否算是“在现场等待”呢?由于案发地点就在其家不远处的大路上,能否算在现场等待,就这一点可以作为异议突破口。可以综合其家离现场的远近,比如是几十米还是几百米,从现场离开时及回家后有什么举动,比如是静等公安人员前来还是有外逃言行等来分析。从案情看,距离似乎很近,被告人可能确实是在家等公安人员来抓捕的,这样的话,认定为自动投案虽然有点牵强,主要是没有在现场等待,但认定了也没有太明显的错误,因为其案发后主动让别人向公安机关用手机报案,离开了现场回到很近的家中也没有妨碍公安机关的抓捕。

综合意见,我认为推翻自首的认定,由检察机关抗诉,进而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可能性很小。虽然自首认定上有一点瑕疵,但检察机关一般不会就这一点点异议而作无把握的抗诉。

4、如果检察机关抗诉,是不收费的。如果请律师,最低要一、二千元,各个地方不同。

5、我的意见是,你可以以自首认定不符合规定,坚决不接受判决结果为理由,要求检察机关抗诉,最好是以书面形式,标题可以叫《请求抗诉书》,这样检察机关总要给你个回复,说明不抗诉的理由。

6、善恶终有报,公道自在人心。我对你们的遭遇很同情,同时你也要知道,刑罚只是对被告人惩罚的一方面,他终生要生活在“杀人犯”的阴影下,他的家族也要为此蒙羞;人们对你们的遭遇也将给予很多同情,如果被告人对你们的民事赔偿不到位,你还可以向检察机关或政府申请被害人刑事损害补偿,孤儿的话可以向民政局申请救助。

希望帮到你。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从网上购买利器多少构成犯罪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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