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人代位权是什么意思、简述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 1、简述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本文提供以下相关文章,点击可跳转详情内容,欢迎阅读!
简述债权人代位权和撤销权的区别 (一)
贡献者回答法律分析:债权人代位权,是指当 债务人 怠于行使其对第三人享有的权利而有损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为保全自己的债权,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 而债务人撤销权,是指当债务人放弃对第三人的债权,实施无偿或低价处分财产的行为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时,债权人可以依法请求 法院 撤销债务人所实施的行为。 一是构成要件不同。 代位权的构成不但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而且要求债务人与他的债务人之间也要有真实、合法的到期债权存在。 而撤销权的构成只要求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要有真实、合法的债权存在,对债务人与第三人之间有无到期债权存在在所不问。 二是目的不同。 代位权的行使是为了防止债务人的财产不当减产;而撤销权的行使是为了恢复债务人的财产。 三是主观过错不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三十五条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
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一百五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一)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重大误解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三个月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二)当事人受胁迫,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三)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放弃撤销权。
当事人自民事法律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
生活中的难题,我们要相信自己可以解决,看完本文,相信你对 有了一定的了解,也知道它应该怎么处理。如果你还想了解债权人代位权的其他信息,可以点击酷斯法其他栏目。
最新更新
推荐阅读
- 转按揭贷款最新消息-房贷4.2可以调整到3.5吗
- 农村信用社借款10万一年利息多少-农村信用社10万元三年利息是多少
- 银行存款利率怎么算3.25——存款3.25和贷款3.25利率一样吗
- 实施网络传销涉案1000亿元嫌犯归案-区块链网络投资骗局有哪些(区块链骗局)
- 2012年银行间同业拆借贷款利率!历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基础利率
- 2007年至今存款利率一览表.2007年的存款利率是多少
- 我司目前只接受两种和解方案,一赔偿,二补授权1赔偿按照原价单款字体4500元,后期.纠纷和解协议书
- 30万的案子律师费一般收多少!三十万案子律师费收取
- 四千万存银行定期一年利息多少、4千万人民币存银行一年利息多少
- 24年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人民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利率一览表
- 082吉利吗-8是吉利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