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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拖欠的根本原因

2024-12-30 02:20 分类:民间借贷 阅读:
 

拖欠工程款中国建筑业的绝症? (一)

拖欠工程款中国建筑业的绝症?

贡献者回答建设领域的工程拖欠款是指施工企业(建筑业企业)在报告期末应向发包单位(建设项目或单位,以下简称建设项目)收取而未收取的工程款项。长期以来,在我国建设事业全面快速发展的同时,由于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工程款拖欠问题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社会经济秩序,恶化了企业交易信用环境,极大地困扰着许多企业的正常运转,给社会带来了不稳定因素,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工程拖欠款现在时工程拖欠款有多少

分析一定时期的工程款拖欠情况(从建筑业企业角度),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工程拖欠款的规模,用建筑业企业期末被拖欠工程款指标反映;二是拖欠款对建筑业企业影响的深度(简称拖欠款影响深度),用期末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筑业企业总产值的比值反映。

从总体上看,“九五”以来,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有所加剧,拖欠款规模逐年加大,对建筑业企业的正常发展影响很大。1996年底,建筑业企业(指四级及四级建筑业企业,以下同)被拖欠工程款1360亿元,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为16.4%,至2001年底被拖欠款总量达到2787亿元,是1996年底的2倍多,全行业拖欠款影响深度达到18.1%.2001年底,有24859家建筑业企业存在被拖欠工程款的情况,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54.2%,拖欠款影响深度大于50%的建筑业企业3850个,占全部建筑业企业的8.4%.

哪些建筑业企业被拖欠

被拖欠工程款在不同类型的建筑业企业中分布是不平衡的。国有企业、大型企业、东部地区企业被拖欠比较严重。具体地讲,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从经济类型看,国有建筑业企业是被拖欠大户。在经济体制转轨时期,由于产权不明晰、历史包袱沉重等因素影响,国有建筑业企业明显缺乏风险防范意识;再加上业主普遍存在着“拖欠国有企业没关系”的错误认识,国有建筑业企业成为建设领域被拖欠工程款的主要对象。2001年底,国有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131亿元,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40.6%;拖欠款影响深度达22.6%,明显高于全国18.1%的平均水平。

从企业规模看,大型建筑业企业被拖欠严重。截至2001年底,一级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621亿元,占全部被拖欠工程款的58.2%,拖欠款影响深度高达25.7%,高于全部企业平均水平7.6个百分点。分析其中原因,一是中小企业多为民营企业,运行机制相对灵活,风险防范意识较强;二是中小企业相对来说成立时间较晚,历史沉淀较轻,长期积累下来的拖欠款不大。

从地区分布看,被拖欠较多的建筑业企业集中在东部地区。截至2001年底,东部地区建筑业企业被拖欠工程款1760亿元,占全国总量的63.1%,其中排名前六位的北京、江苏、广东、山东、辽宁、河北被拖欠工程款总量就接近全国的一半。同时,这几省市的企业拖欠款影响深度也大都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尤其是北京高达37.4%,是被拖欠最严重的地区。

哪些建设项目在拖欠

从建设项目方面分析工程拖欠款的结构,我们使用的是固定资产投资统计中的数据。同样应考虑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建设项目拖欠款总量,用期末拖欠工程款指标反映;二是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的深度(简称拖欠款依赖深度),用期末拖欠工程款与报告期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比值反映。由于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和建筑业统计范围不同,渠道不一,得出的拖欠款总量并不一致。

从管理渠道看,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比较严重。房地产业是一个高投入、高风险、高回报的行业,加强房地产投资的风险管理首先是资金的管理。在当前建筑市场拖欠成风的背景下,房地产经营者无疑是这一现象的“推波助澜”者。截止到2001年底,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工程款878亿元,占全部拖欠款的39.8%,尽管比重略低于基本建设的49.5%,但拖欠款依赖深度高达13.8%,远远高于全国7.6%的平均水平。

从经济类型看,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较大。截止到2001年底,国有经济投资项目拖欠工程款1209亿元,占全部拖欠款的54.8%,仍是拖欠量最大的部分。但拖欠款依赖深度较重的是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建设项目,分别为9.5%和10.3%,远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分析其中原因,一是由于集体经济和私营经济企业多为中小企业,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建设项目资金相对比较缺乏;二是集体企业和私营企业权责比较明晰,相比较更有拖欠工程款的欲望和动力。

从地区分布看,中西部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程度稍强。总体上看,东部地区工程拖欠款份量依然很大,达54.5%;而各地区建设项目对拖欠款依赖深度差别不大,中西部地区稍强,为8.7%和8.9%,略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从行业看,房地产开发项目和公益性建设项目拖欠严重。房地产开发项目拖欠比较严重,前文已作说明,此处不再赘述。公益性项目是满足社会公共需求的建设项目。由于其社会效益大而经济效益低的特点,大多数建设项目主要由政府财政拨款无偿投资。近几年,为了满足社会公众经济文化的需要,各级政府加大了公益性项目的投资力度,这些项目多是民心德政项目,但也有一些是“形象工程”。这些项目基本缺乏有效的市场监督和约束。另外,这些项目的负责人多为行政领导,而建筑业企业在与政府谈判中明显处于的弱势地位,因此这些项目的工程拖欠款问题比较严重。截至2001年底,社会服务业,卫生、体育和社会福利业,教育、文化艺术及广播电影电视业,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四个行业建设项目拖欠款依赖深度均高于全国平均7.6%的水平。

工程款拖欠问题缘何愈演愈烈

建设领域工程款拖欠现象的大量、普遍、长期存在所造成的影响是巨大的。一方面,由于资金大量被拖欠,许多建筑业企业只好靠增加贷款组织生产,背负沉重的贷款利息,资金周转非常困难,企业生产举步维艰。这种状况,不仅形成全国巨额“债务链”,使正常的信用观念遭到破坏,潜存着严重的经济风险,而且直接制约了建筑工程质量的提高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实现,严重影响着建筑业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另一方面,由于资金严重紧缺,部分建筑业企业长期不能按时、足额支付职工工资、医药费、养老保险金和失业保险金,下岗、待岗职工的基本生活费和失业保险金没有保证,增加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

工程拖欠款问题产生和恶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社会大环境的因素也有其自身特点。

建筑市场供求失衡是工程款拖欠问题产生的直接原因

建筑业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行业,生产领域广阔,在大规模的经济建设中容纳了大量的就业人员。但随着农村经济的迅速发展,农村建筑队异军突起,致使全国建筑业劳动队伍迅速扩大,队伍出现严重膨胀,直接导致了建筑领域的不良竞争。

许多建设项目,为了本身的利益,利用建设市场竞争激烈、僧多粥少的机会,要求施工企业垫资建设。所谓垫资是指投资者即业主在不给预付款的情况下,要求施工企业带资施工到工程的一定部位,或者要求施工企业在工程开工前预缴一定数额的工程抵押金。现在,垫资已成为项目业主降低资金成本、转嫁经营风险、榨取施工企业利润的重要途径和手段。许多业主甚至作为“经营之道”竞相采用,有些业主即使项目资金充裕,也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因此,垫资实际上已成为众多施工企业承揽项目的先决条件和难以回避的经营“陷阱”。

社会信用体系不健全是工程款拖欠成风的根本原因

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和法制经济,社会运行的基础之一是信用体系。我国由于市场经济发育不充分,市场信用交易不发达,加上国家信用管理体系不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失信惩罚机制不健全,导致社会上信用缺失行为盛。(考试大一级建造师编辑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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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二)

贡献者回答近年来,随着党中央、国务院以及各级党委、政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视,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成为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的重要任务。安徽省霍山县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县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加强协调和配合,采取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措施,不断加大清欠力度,截至2005年底,已累计清理拖欠农民工工资986万元,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老大难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受到了国家劳动保障部、建设部、全国总工会联合专项督查组的充分肯定,更受到职工特别是广大农民工的欢迎,保障了社会稳定。 根据笔者调查和实地了解,产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原因,首先是建筑业管理方面的诸多问题造的。一是少数建设单位盲目贪大投资规模,在资金没有筹措到位的情况下于施工,使得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资金链不能形成良性循环。而建设单位又没有足够的资金满足施工企业工程进度的需要,施工企业也没有雄厚的资金垫付,往往形成大量的工程款不能按时拨付到位。这是施工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根本原因。二是工程项目竞标中存在缺陷。在工程竞标中往往存在附加施工企业的垫资、带资条件,使中标施工企业因资金短缺而无力保证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三是建筑施工领域管理不规范、措施不到位,导致非法分包、转包现象十分普遍。大量既没有资质又没有资金担保能力的个人(即包工头)成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要因素。这些包工头既无资金又没有管理水平,一旦工程亏本,便把负担转嫁给农民工,导致农民工的血汗钱无从着落。四是建筑施工单位劳动用工行为不规范。他们不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与项目部、包工头签劳务承包协议,包工头与农民工之间只有口头协议。一旦拖欠工资,从法律上讲,很难明确劳动关系,从而加大了清欠难度。五是工资支付制度不完善。不少施工企业未把农民工工资直接支付给农民工,而是按劳务协议付给包工头,而包工头不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只发给一定的生活费,余款年底一次性结清。年底时若包工头一跑,便难以兑付农民工工资,极易形成拖欠。农民工在找不到包工头的情况下,极易集体找政府帮助解决问题,进而影响社会稳定。 其次,施工企业和劳动者特别是农民工对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认识有待提高。部分施工企业一味强调施工企业困难,认为不按月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属正常现象,更不愿与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和给农民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有的企业及管理人员甚至拒绝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有的整而不改,软拖硬抗;有的前面改了,后面依然如故。同时,农民工本身法律意识淡薄,部分农民工不知法、不懂法,更不懂用法律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例如去年年底,霍山县在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时,在工地询问农民工工资是否有拖欠时,均回答没有拖欠。有的农民工本身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认为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对自己是一种“束缚”,不便于自由流动,难以服从于“农忙时,自己在家干活,农闲时出门干活”的需要。还有的农民工不愿意参加社会保险,认为参加社会保险还要自己掏钱,不如将钱放在自己口袋里放心,只顾眼前,不顾长远。有的农民工即便单位给他参保了,等到离开单位时仍要求退保。 再次,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个体、私营经济的迅速发展与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量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一方面一些个体、私营经济组织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意识不强,故意不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用工协议,不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恶意拖欠。另一方面,劳动保障监察专职执法队伍建设相对滞后,仅靠从劳动保障系统内部调剂人员从事这项繁重工作,远远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 针对存在的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去着力解决: 1.建议国家尽快出台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工资支付办法》、《建筑法》等,使相关问题的解决有法可依。 2.建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设立农民工工资保障金专户。一旦发生工资拖欠,经确认后即可直接以保障金支付,切实从源头上解决和防止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3.要强化由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共同组成的联合执法机制。通过近几年来的实践证明,由劳动保障、建设、工会等部门共同配合、协调,形成各部门共同执法是有效地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办法之一。 4.进一步加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力争使广大农民工进一步了解和掌握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使广大农民工知法、懂法、守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对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单位或个人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者追究其刑事责任。 5.尽快解决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队伍编制和工作经费问题,以适应当前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需要。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工程款拖欠就整理到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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