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警谎称丢钱犯法吗~报警谎称丢了2万块钱会怎样
- 1、毒花生随电瓶被盗是报案人谎称的,报案人究竟为何这么做?
- 2、女子粗心路边丢4万,捡钱大妈称:只捡到1万,真相究竟是什么?
- 3、诈骗策划者报警称被骗,她是如何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
- 4、开封女子丢了4万,捡钱者称只捡到一万,那三万去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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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花生随电瓶被盗是报案人谎称的,报案人究竟为何这么做? (一)

最佳答案报案人为了可以尽快追回财物,就用这样的谎言让警方产生危机感,将手头的事情放下,迅速破案。其实对于报案人这样做大家还是可以理解,毕竟自己丢失了电瓶。丢的东西就比较慌张,因此会做出这样错误的操作,警方已经对其进行批评教育。希望大家在以后报案的时候可以如实告知。
我们国家人口巨多,而警力并不是非常充足,因此在处理案件的时候难免会对一些案件稍后处理。但是因为国家实力很强,并且随着科技的发展,路上的监控摄像头特别多,基本上犯罪嫌疑人出现在监控摄像头下都会被警方抓捕归案,所以希望报案人可以理解这种现象发生。不要用极端的方式来逼迫警方破案。这样很有可能会造成警力浪费。使国家财产受到损失。
事情的经过是什么?
在3月8日,四川省自贡市辖区内的派出所接到市民报案。称自己的电瓶车电瓶被偷,并且自己的车垫下放了两包带壳的毒花生。是为了拿到乡下去读田间的老鼠。因为案情十分重大,很有可能会造成人员伤亡,因此投入大量警力在当天就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抓获。在抓获之后通过审讯最终发现并没有毒发生。是报案人,为了可以快速追回电瓶,就这样谎称的情报。警方已经对报案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毕竟这种行为是不可取的。希望大家以后注意。
报案人究竟为何这么做?
其实每个人都应该知道报案人为什么这么做,毕竟报案人丢失了自己的电瓶,换一个电瓶的价格还是有点高。而且因为警力资源还是有限,因此警方很有可能不会在第一时间立案调查。所以说就编造谎言,将事情的危机程度升高上升到人命关天的事情。警方就会更加重视案件,出动所有资源去寻找。就会尽快破案。但是这样的行为给警方带来了很多压力,并且浪费了社会资源。
在报警时不应该撒谎。
我们每个人如果遇到困难是可以去找警察帮忙,但是在对警方叙述事情经过的时候,一定不能进行隐瞒。如果这样做很有可能导致恶劣的事情发生。所以我希望每一个人都可以做诚实守信的公民,不要这样对警方撒谎,毕竟警方是保卫社会治安。可以为人民谋取福利,可以让国家变得更加富强。
女子粗心路边丢4万,捡钱大妈称:只捡到1万,真相究竟是什么? (二)
最佳答案要么就是捡钱大妈自己独吞三万谎称只捡到一万,要么就是钱真的是捡走途中掉了三万,亦或者是丢钱方故意要讹人。从本质上来说捡钱大妈也是做了好事,把钱归还给别人,而且那名丢钱的女子也是心大,说四万块是自己的全身家当,却随意拿一个塑料袋包着还随意放置。等到钱丢了再来着急,在没有十足证据的前提下还认为是捡钱大妈独吞了钱,倘若钱真的是掉了而不是大妈独吞了,那她这种行为可是会寒了好心人的心。
事件梳理:
张女士从银行里取走了四万块,用袋子装着,结果发现不见了,查看银行附近的监控发现又一大妈捡到了这个装有钱的袋子。张女士找到大妈让其归还袋子里的四万块,可大妈只说袋子里只有一万,双方一直无法调解,张女士激动到跪下来求大妈还其余三万块。张女士还找到了捡钱大妈的老公,让他来还这三万块,但大妈一家人直接要求有事找警察,不行就上法院。
有可能是张女士真的丢一万,谎称丢四万
目前银行给出的取款小票是取出了四万块,在监控视频里的确能看到捡钱大妈捡到了钱,可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证明袋子里装的就是四万块。不能说因为张女士说丢了多少钱就真的是丢了多少钱,万一她途中把其余三万块花掉了或者放到其他地方藏起来了呢?那捡钱大妈不就无缘无故要自己亏三万块了?农夫与蛇的故事现实中又不是没有过,除非张女士能够拿出十足的证据来证明袋子里装的就是四万块,那她才有理可以提出自己的要求。而不是说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方法套路无辜人,那世界还要警察干啥啦。
就我个人感觉张女士的确有点奇怪,一般遇到这种场面直接报警不就好了?让警察来出面处理解决这件事,而不是说找上门去哀求人家,甚至在捡钱方提出报警上法院解决此事的时候还一直揪着人家不放。
诈骗策划者报警称被骗,她是如何把自己塑造成受害者的? (三)
最佳答案朱女士骗取周先生三万块钱说是有人找他们投资,她出两万让周先生出三万,这样以后每个月都会有三四千利息收取。但实际上这三万块钱是周女士自己还房租以及消费给花掉了。当过了几个月周先生来问朱女士利息钱为什么没有到账,朱女士则谎称钱是被人骗了,那人也跑路了,并且还报了警,周先生对此是深信不疑。到了警局,朱女士还说支付宝记录被删除了,找不到证据了。但是根据警方的调查发现,朱女士在收取周先生的三万块钱之后并没有五万元金额的支出,最终朱女士因为被骗而拘留。这件事情告诉了我们:
1、即使是你身边的朋友,当找你进行大额资金投资的时候,也要找到被投资的一方。
有一句话说得好“没有永远的朋友,只有永恒地利益”,朱女士和周先生是朋友,所以周先生相信了投资这件事情,但实际上,他也是被自己的朋友给欺骗了。所以说,在以后有人找你进行投资,也要问清楚投资的是什么。
2、天上没有掉馅饼的事情。
要明白,任何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怎么可能会有投资了几万块钱每个月就会稳定收取几千的利息呢,利息这么高也是不太可能的。所以在金钱面前,还是要理智一点,不要因为很诱人的利息,而进行里有本无回的投资。
3、在网络上,也要慎重交友。
现在网络很发达,很多人都会玩网络,在网上交友也是一种常态。但是交朋友是交朋友,网络毕竟是个虚拟环境,不要轻易相信任何一个网友,毕竟他不是现实中的人,你也不了解对方。就算被骗钱了,也是很难区追查到。以免丢失自己的财产,不要给任何一个网友进行转账,就算是借钱也是不可以的行为
开封女子丢了4万,捡钱者称只捡到一万,那三万去哪了? (四)
最佳答案开封的张女士在银行取了四万块钱,装入红色塑料袋不慎丢失。在警方的帮助下,通过调取监控,张女士找到捡钱人,可是捡钱人却一口咬定只捡到了一万元,因此双方发生纠纷。其它那三万元去哪了?“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相关证据证明的情况下,是不能妄加评论的,建议双方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一、事件可能存在的真相:
1、张女士边走边丢,可能将那三万元丢到了别处。
张女士从银行出来到丢失钱的地方,还有一段距离。她能够证明自己在银行确实取出四万元,却无法证明捡钱人捡走的红色塑料内有四万元。张女士是否边走边丢的情况,将其它三万元丢失在别处?沿途的监控是否能够无缝隙地证明张女士中途没有丢过钱?怕监控难以达到这个程度。
2、张女士可能将三万元挪为他用。
也不排除张女士将三万元挪为他用,因为某种原因需要隐瞒家人等,刚好出了丢钱捡钱的事件,张女士顺水推舟,“诬赖”捡钱人。
3、捡钱人没有说实话。
也存在捡钱人捡到四万说一万的可能,监控只看到她捡到一个红色的塑料袋,并没有拍清这个塑料袋有多少钱。
对于此事件的真相,可能一万个人都说出一千个理由,真相究竟是什么?如果没有相关证据支持,这可能永远是个谜。在电视台采访这一事件时,捡钱的女士声称自己找到丢失一万元的失主,这一万元可能不是张女士的。对于这种说法,有些网友认为监控明明证实她捡了钱,还在狡辩!纷纷将矛头对准了这名捡钱人,进行道德评判。“四哥有法说”认为,在没有揭示事件真相,不要轻易下结论,不要犯了“出租车救助生病儿童闹红灯,家属不配合作证”的错误。
二、此类纠纷如何解决?
在捡钱人只承认捡到一万时,张女士曾跪地祈求老天爷开眼。哈哈,老天爷爷他老人家最近比较忙,是没有时间管这事的,有纠纷还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1、捡拾人不构成侵占罪
有的人说,像这种捡到别人的钱,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别吓唬别人,这种情况是不构成侵占罪的。
《刑法》第二百七十条【侵占罪】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条罪,告诉的才处理。
从上述法条可以看出,只有“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遗忘物”“埋藏物”。此案中,张女士丢失的现金属于“遗失物”,不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物所有人有意将财物放置某个位置,因一时疏忽忘记取走,经回忆可以找回。遗失物则是指根本不知道丢在什么地方。
2、无法报警求助
这明显的就是民事纠纷,警方是无权插手解决经济纠纷,否则会面临行政处罚。
3、张女士只能起诉到法院解决
《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 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五条 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
根据民法典规定,捡到现金的人有义务归还遗失人。此案中,捡到现金的人没有及时通知遗失人、也没有送交公安机关,而悄悄地拿回家中,有非法占有之嫌。张女士若到法院起诉,要求捡钱人归还四万,她就需要举证证明捡钱人在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也难以获得法院支持。
结束语:
如果张女士无法举证别人捡到红色塑料袋里面就有四万元,对方又拒不承认,张女士只有自认倒霉。话说回来,张女士将四万元的现金装在外衣口袋(有说放大腿上),也够随意的!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报警谎称丢了2万块钱会怎样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