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抵押经济纠纷的事;房屋抵押会牵扯其他财产吗
- 1、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因为其他的债权人申请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 2、房东因经济纠纷将房子作为抵押,租客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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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因为其他的债权人申请法院能强制执行吗? (一)
最佳答案如果房子抵押给银行了,其他的债权人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但法院执行中不能无谓处置,即明知抵押物的价值低于抵押债权,而强行拍卖。
如果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已经抵押给银行,法院仍可以进行执行,评估价值然后拍卖,拍卖所得优先偿还银行,如有剩余由法院分配,剩下的款项才可以用来偿还其它债权人的债权。
《民事诉讼法》第24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在执行实践中,扣留、提取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是人民法院经常使用的一种执行措施。扣留和提取是紧密相联的两个执行措施。
扣留是临时性措施,是将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暂扣下,仍留在原来的单位,不准其动用和转移,促使其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超过期限仍不履行的,即可提取该项收入交付申请执行人。
法院强制执行是法院根据法律裁判结果对被告人采取的强制行为。这是一种特殊的强制措施,由人民法院执行人员按照法律文书的规定,强制被申请执行人完成指定的行为。
被申请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申请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
查封是一种临时性措施,是指人民法院对被申请执行人的有关财产贴上封条,就地封存,不准任何人转移和处理的执行措施。拍卖是人民法院以公开的形式、竞争的方式,按最高的价格当场成交,出售被申请执行人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40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所有的其他人享有抵押权、质押权或留置权的财产,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
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应当在抵押权人、质押权人或留置权人优先受偿 后,其余额部分用于清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
房东因经济纠纷将房子作为抵押,租客该怎么办 (二)
最佳答案基本上这不关租客什么事。房子是房东的,房东可以根据个人情况抵押或售卖房产,无论房产是否处于出租状态。只要房产处于出租状态,执行中的有效租凭合同就房产价值的一部分,房东如欲抵押或出售房产则必须明白告知受押方或买方,而受押方或买方则会将现行租约做为房产的一部分进行估价。
通常情况下带租约房产对受押方而言是正面的加分因素,因为房产在租赁合同期内有确定的收入,这个因素加强了抵押人的还款能力,降低受押人的风险,受押人可要求将租金做为还款的一部分,享有优先受益权。
进一步讲,如果房东将房产抵押后无力还款,房产遭受押人接管,则受押人将一并接管现行租约,并有责任将现行租约执行完毕。当然自房产过户曰起,租金归新业主所有。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关于房屋抵押经济纠纷的事,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