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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2025-01-20 18:20 分类:抵押担保 阅读:
 

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一)

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怎么分割

优质回答贷款购买的房产在离婚时分割的规定如下:

1、夫妻一方婚前支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1条规定,离婚时尚未取得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当事人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进行财产分割时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当事人如果有争议,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对于离婚时未取得房屋产权的,对于房产法院是不予分割的。

2、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前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同样的,按揭贷款为个人债务。婚后配偶一方参与清偿贷款,并不改变该房屋为个人财产的性质,因此,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为个人财产,剩余未归还的债务为个人债务,对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需要指出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还贷。如果购房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房屋就是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

3、夫妻一方婚前以个人财产按揭购买房屋并按揭贷款,婚后取得产权并登记在自己名下,该房屋仍属于个人财产。虽然对于此种情形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争议很大,但笔者认为,确定同财产不仅要看它产生的时间,还要考察其与原权利的关系。婚前个人权利与其它权利一样,都是经济利益在法律上的表现,该利益已在婚前产生,其在婚后改变为有形财产或另一种权利,只是表现形式不同,其本质并未改变,因而仍然是个人财产。我国澳门地区民法典对此提供了的益的启示,按其规定,因结婚前之个人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即使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也不属于共同财产(第1584条)。其第1585条具体列举出以下几种情形:(1)因对在上述日期(结婚日)前已存在但在该日期后分割之末清算财产拥有权利而取得之财产;(2)取得时效所根据之占有在上述日期前已开始者,透过此时效之完成而取得之财产:(3)在上述日期前以保留所有权之买卖形式买入之财产;(4)优先权所根据之状况在上述日期前已存在者,透过行使此权利而取得之财产。因此,此得情形下,房屋应属于个人财产,其分割方式见2.

4、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但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的,在离婚分割财产时,该房屋仍为产权证登记人的个人财产,剩余未还的债务为其个人债务,但对首付款和已归还的贷款中属于配偶一方出资和清偿的部分,应当予以返还。

5、对于产权证登记在一方名下,配偶方有证据证明婚前购房时其也共同出资,且同时有证据证明其婚前是基于双方均认可所购房屋为共同所有的前提下进行出资的,则虽然该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按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进行处理,同样的,其按揭贷款债务为共同债务。但在分割共同所有的房产时,可参考当时的出资比例对房产进行分割,而不是平分房屋。

6、对于婚前一方出资以双方名义购买的房产的处理 对此问题,在我国房屋作为不动产,实行的是登记公示制度,即产权人以有权登记的县级房地产行政主管机关的登记为准。在没有证据证明登记错误或登记时存在胁迫、欺诈的情况下,房屋应推定为二人共同所有。按揭贷款属于二人共同债务。司法实践中一般都会按照产权证上记载的份额支持其提出的财产分割请求。

买的楼房70年以后还是自己吗? (二)

优质回答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

《民法典》通过近两月,舆论对“房屋产权”新规依然热度不减:

“房屋产权不再永久,买房须关注土地使用权剩多少年”

“房子70年后,还要缴费?那房子还算是我的吗!”

“自动续期!70年产权,就此一锤定音?”

今天,我们就来聊聊“住宅土地续期”那些事。

70年后,你的房子还是你的

从房屋在不动产登记簿登记之日起,我们就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我国法律规定,房屋所有权是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包括出售、抵押、赠与)的总和。房屋的所有权是永久的,没有任何期限限制的。也就是说,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我们常说的“70年产权”,指的是住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是国家所有,个人享有使用权,因此,有期限限制,一般是70年。

土地使用权届满自动续期

房屋会折旧,土地却不会。土地使用权不仅决定了产权本身的完整,更与房屋价值息息相关。一旦土地使用权到期,房屋所有权的价值也会大打折扣。

对此,刚刚通过的《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正式实施),以及现行《物权法》都有明确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

2007年《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续期费用、缴纳方式等详规依然“在路上”

这次《民法典》提及将来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的费用问题,不少媒体就此认为“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缴费续期”“一锤定音”,“心结已解”,甚至有舆论开始担忧“土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交不起钱,土地使用权被收走,房屋的产权还有意义吗?房子还归你吗?”

实际上,这是过度解读。《民法典》原文表述为:“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只是明确无论是“缴纳”还是“减免”,都要依法办理。这是一个原则性的表述,具体如何缴费、如何减免还需要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作规定。目前也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出台,一切尚在研究中。

最后再唠叨一句,上面我们聊的都是“住宅用地”的问题。对于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的缴费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房屋共有产权那些事儿: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 (三)

优质回答房价 居高不下,很多人开始和亲朋好友合伙买房,买房时齐心合力,但出售变现时却会出现各类争端和纠纷。那么大家对于共有产权的房子该如何认识呢?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又有什么区别呢?

什么是房屋共有?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由两个单位、个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那么房屋共有就是指两个单位或个人共有的房屋。

房屋 按份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屋按份共有是指两个及的单位或个人按照各自的占有份额,分别对共同的房屋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这个份额并不是指把共有房屋划分为若干份,各自拥有单独部分的权,而是共有人对房屋整体按照份额享有权利和义务。

例如:A和B共有四件房屋,双方各有一半份额。这并不是说小红和小明每个人各自占有两间房,而是这四间房的每一间都是双方各自有一半份额。

房屋共同共有是什么意思?

房屋共同共有是指两个及的单位或个人对同一房屋平等的,不分份额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共同共有一般基于一定的关系而产生。如:夫妻、家庭等。各共有人对共有的房屋的权利是平等的,每个共有人都不能排斥其他共有人使用权利。

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有什么区别?

房屋的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都是对同一房屋共同拥有权的形式,但二者却存在着差异:共同共有是基于共同关系而存在的,如家庭、夫妻等关系存在为共同共有的必要条件。而按份共有只需要按照共有人的意志发生即可。因此,二者的不同更多的表现为享受的权利范围不同。

共同共有中,共有房屋是不分份额的,只有共同关系存在就不能划分共有的 房产 份额,只有在共有关系终止时,才能进行划分。例如A、B是夫妻,二者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购买的房屋不能分割哪一部分是谁的。如果两人离婚,可依法分割。而按份共有则按照各自份额享有权利,如A、B按份共有一套房屋并约定每个人有一半份额,则每个人拥有50%的权利,不因其他因素而发生变化。

在房屋处理过程中,两种共有方式有什么不同?

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及《物权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按份共有中各共有权人可以自由处分共有房产中自己的份额,不需征得他人同意,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条件下只享有优先购买权。

根据《物权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在共同共有的房产处理如转让、赠与、抵押时,共有人有权对整体房屋进行处分,但需取得全体共同共有人或占份额三分之二的共有人同意。共同共有人处分房屋时有书面同意、口头同意和默认三种方式,因此如果某一个或几个共有人处理共有财产,其他共有人知道而不提出异议,视为同意。如果共同共有人对房产处分意见不统一,可以按照多数人的意见执行,但不得损害少数人的利益,否则可通过司法途径进行解决。

因此无论房屋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房屋的权利人必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权利。

【 常德旭辉国际新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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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关于房产抵押的那些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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