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抵押车__买抵押车被拖走了怎么办
“2021年的特斯拉,型号Model3,报价103800元……”价格低廉是二手车一大卖点,其中抵押车更甚。张某(化名)被朋友圈发布的一则二手车辆信息吸引,购入了一辆明显低于市价的特斯拉,但在使用不到两个月后,车辆却被拖走,这是怎么一回事?
2024年1月,张某从一名二手车交易商黄某(化名)处购入案涉车辆——被抵押的一辆特斯拉,但未办理且无法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双方签订《车辆质押债权转让协议》,黄某将92000元债权转让给张某,特斯拉作为债权担保物交付给张某,张某向黄某支付92000元。协议签订后,车辆由张某占有使用。
2024年3月,在张某占有抵押车期间,在购入车辆不到2个月后的某天凌晨,车辆被抵押权人强制拖走以实现债权,事后张某选择报警,但因案件不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公安机关依法不予立案。
之后,张某找到黄某要求退还购车全款,黄某则表示双方在交易时已明确车辆交付后责任由张某承担,所以拒绝退款,双方不欢而散。张某最终于2024年9月选择诉之法院,要求被告黄某返还购车款并解除合同。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初步询问了双方调解意愿,但原被告均表示拒绝。在随后原被告均到庭的庭审中,法官认真组织双方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从双方合同履行中的过错入手,耐心释法说理。
“双方签订名为车辆质押债权转让的协议,真实意思是对抵押车进行买卖。被告明知是抵押车辆,在未取得车辆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情况下,将车辆出卖,其无权处分行为不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买卖合同生效后,案涉车辆被他人拖走,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被告黄某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而原告在明知是抵押车且车辆流转过程不清、在自身权益缺乏保障的前提下,仍与被告交易,应当预见到标的物被取回的风险,因此原告对损失的发生也有过错,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在有理有据的分析下,双方态度均有所松动,但直至庭审结束也未能制定出双方满意的调解方案。察觉到双方均有调解意愿,法官在庭审结束后一鼓作气,组织双方就调解方案进行多次协商。
最终,综合双方过错程度及车辆使用情况,法官提出由黄某退还张某50%购车款即46000元的调解方案,双方一致认可该调解方案并在法院的主持下于10月29日达成调解协议,确认解除已签订的《车辆质押债权转让协议》,黄某自愿返还张某购车款46000元,按每月5000元分期支付直至款项还清为止。
过户不能是抵押车的基本特征。抵押车虽然价格低廉,但在交易过程中涉及车辆购买人、所有权人、抵押权人等多方利益,存在重大风险。法官提醒从事二手车抵押业务人员应知晓二手抵押车买卖利益风险并存,交易安全难以保证,且容易惹上官司;二手车买家则应尽可能购买正规交易市场认证商户的认证车源,避免贪图便宜购买有权利瑕疵的抵押车,免得钱车两空。
撰文 陈泽铭
通讯员 张艳玉 丘飞燕
【作者】 陈泽铭
【来源】 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南方 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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