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贷款买房套路大揭秘--银行贷款买房
案例识骗局,揭秘骗贷的那些套路! (一)
优质回答所谓骗贷,指的是借款人或信贷机构内部人员采取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做法骗取信贷机构的 贷款 。随着经济下行,行业竞争加剧,各种骗贷案件层出不穷,通过一些典型骗贷案件,希望能对您识别骗贷有启示和参考意义。
案例1——广西玉林信贷员冒用143名村民名义骗贷800万被捕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冒名贷款
近期多家媒体报道,广西玉林市陆川县某金融机构的信贷员竟冒用143位村民的名义,骗取该金融机构800余万元贷款供自己使用。近日,陆川县检察院以涉嫌骗取贷款罪依法批准逮捕该名犯罪嫌疑人。据媒体报道,该犯罪嫌疑人钟某由于参与“六合彩”输了钱,为了筹集资金继续参与赌博,其动起了骗取贷款的坏心思。在2013年至2015年两年期间,钟某以帮助曾经办理过贷款的村民补办贷款手续为由,骗取村民在非本人意愿的贷款手续中签名,并私下开设村民账户以便自己领取。
钟某利用之前村民在办理贷款时留档的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等材料,在村民不知情的情况下,以村民的名义申请了贷款并供自己赌博使用。随后,一些村民陆续发现存款被金融机构莫名地划拨,甚至欠了几十万的款,至此,钟某骗贷的事实才浮出水面。
从媒体报道来看,截至2016年2月案发时,钟某共冒用143名村民的名义骗取贷款800多万元,其中一小部分用于偿还骗领的贷款。
案例2——表兄弟合谋骗贷银行60万元
【主要问题】员工道德风险、内外勾结
2015年2月,郓城某银行负责人到郓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称,其下属分行负责人徐某某放贷60余万元至今未收回,涉嫌违规放贷,请求查处。经侦大队接报案后迅速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发现徐某某利用工作职务便利,利用手中审批发放贷款权利,与其表弟李某某合谋操纵,违规发放贷款60余万元,全部用于其与表亲李某某合伙开的企业经营上。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倒闭,60余万元贷款全部赔了进去。2015年3月,徐某某被逮捕,同年11月份,徐某某被法院判刑。案发后,李某某一直潜逃外地,公安机关多次追捕未果。4月15日,专案组侦察民警得到可靠消息,在河南郑州发现其踪迹。4月16日,专案组立即赶赴郑州,在当地警方配合下于一宾馆内将李某某抓获归案。经审讯,李某某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
经查,2014年,李某某与其表哥徐某某商量,利用徐某某在银行的便利条件贷一笔款来做生意。两人经过合谋由李某某担任企业法人,随后由李某某出面申请,并找来了张某某、李某、刘某等亲戚朋友做担保,分三次贷出60余万元用于企业经营,结果由于经营不善不但没挣钱,反而连多方筹资也全部赔了进去。目前,李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案例3——烟台海参养殖户为扩大经营规模骗贷2600万被刑拘
【涉及问题】虚假资料、归集贷款
根据新闻报道,烟台蓬莱一个海参养殖户王某在今年3月18日因骗取贷款罪被烟台开发区警方刑事拘留。王某经营海参生意,原本生意经营出色,因扩大经营规模需大量资金,为了获得银行贷款,王某通过向银行提供虚假材料、进行虚假陈述,骗取银行贷款达2600万元。
王某为烟台海参养殖户,这些年搞海参养殖挣了些钱,想在福建海域包海进行大规模养殖,由于投资资金缺乏,于是他想到了向银行贷款。恰好在这个时候,烟台市一家股份制银行推出了一项针对水产养殖户的贷款业务,该银行的贷款业务为“三三联保”型,即符合贷款条件的三个主体,可以互为担保人,审核通过后三方分别可以贷款300万元,贷款成功后三方总共可以获得900万元的资金。
王某感觉银行的这个业务正好能解决自己的燃眉之急,但是一比照条件,自己如果想贷款的话缺少保证人,于是王某想到了自己家里的亲戚。
王某通过“三三联保”的形式共获取了3组贷款,两组900万元,一组800万元,合计2600万元。大量资金被王某用来扩大规模,他在南方海域的养殖摊子随之铺开。
但是,从2013年开始,海参加工行业持续低迷,王某的海参养殖加工生意变得风雨飘摇。
王某从银行获得贷款后,前几年还能按期还款,但是从2014年下半年开始,王某已经无力偿还银行贷款了。无奈之下,银行向开发区警方报案。警方受理后,通过侦查,发现王某用于申请贷款的资料中多名贷款客户存在虚假情况,且资金有归集使用的情况,相关人员涉嫌骗取贷款罪。
2016年3月17日,开发区分局决定对主要犯罪嫌疑人王某刑事拘留证,于次日在犯罪嫌疑人王某住处将其抓获。王某目前因涉及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贷款有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4——男子为圆“豪车梦”银行骗贷最终因合同诈骗罪获刑
【主要问题】无还款能力、提供虚假房产证、收入证明
根据新闻报道,大庆的小刘因看着身边的哥们都买了车,为了面子,他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通过朋友介绍与某银行签订 信用卡 汽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合同,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小刘提供虚假的房产证及收入证明,骗取了某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担保,取得银行购车款近20万,用这笔钱买了车。
因小刘连续几期没有收到还款,且经过调查,小刘买的车也去向不明,于是银行选择报警。小刘随后被公安机关抓获。最终,小刘被龙凤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小刘在明知自己没有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与银行签订合同时,提供虚假资信证明,隐瞒真相,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1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案例5——潍坊三男子伪造财产骗贷270万拒不归还被抓
【涉及问题】虚假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流程漏洞
付某、马某和张某在山东省潍坊市临朐县做不锈钢生意2011年,一个叫付某某的人找到他们,问他们需不需要贷款,并称自己有“门路”可以帮他们代办手续。由于没有财产可以抵押,三人便一同伪造了假的车辆行驶证、房产证、土地证等财产证明交给了付某某,请他来办理贷款。
付某某以前在某银行信贷部门工作过,非常熟悉贷款流程,在行业内认识几个熟人,知道银行在哪个环节有把关不严的漏洞。三人将假的财产证明交给付某某,每人还付给了他2万元的中介费。付某某帮张某贷款70万元,帮付某和马某各贷款100万元,期限都为1年,并与三人约定其中的70万元由他来偿还。
成功骗取贷款后,付某、马某和张某除了将一部分钱投入到自己的生意中,其余的全部用来消费。放贷以后,银行多次向三人 催收 还款,但三人拒不偿还,经潍坊市奎文区人民法院判决,三人还是拒不还款,并且三人家中没有任何可执行财产。今年1月份,奎文公安分局经侦大队接到银行报案后,立案展开侦查,并将付某和马某抓获归案,为银行追回经济损失46万元。
目前,付某、马某涉嫌骗取贷款已被取保候审,张某被列为网上追逃。
案例6——女子伪造30本假证骗贷720万躲藏两年后终落网
【主要问题】提供虚假合格证
刘某2012年在泉州经营着一家集贸易、美容、汽修于一体的汽车贸易公司,其向银行申请了三笔720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每一笔的还款日期约隔半个月,还款日期到了,她却无力还款。
于是,她找了家担保公司,从担保公司贷出钱还给银行。再以如期还款的能力从银行贷出另一笔钱还给担保公司。这样操作到第二笔时,银行不放贷了。没了银行放贷的钱,就无法再从担保公司借钱了。
她找了30本机动车合格证抵押给担保公司,继续贷款还给银行。与此同时,她以同样的形式向两位好友分别借了40万元和60万元。此后,她消失了。
找不到她的人,担保公司人员拿出抵押的30本机动车合格证比对,发现竟是假的。报警后,警方确认证书是伪造的,并于2013年将她列为在逃人员。
躲藏两年后,刘某日前被公安机关抓获,目前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准备移送起诉。
案例7——联合“内鬼”骗贷案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3年8月,广东省佛山市著名民营企业家冯明昌因涉嫌金融诈骗大案,被司法机关收审。可在2003年2月,他刚刚当选为广东省40位“最佳民营企业家”之一。
此后,冯旗下的拥有“亚洲最大的胶合板生产基地”美誉的华光板材因资金链断裂而停产。华光板材曾拥有员工过万,年产值达20亿元。
同年11月,中央与广东省有关部门组成“806”专案组进驻佛山市南海区。2004年春节后,冯明昌被正式扣查。
2004年6月,审计署审计长李金华向全国人大十届常委会第十次会议所作的审计报告中披露,广东省佛山市民营企业主冯某利用其控制的13家关联企业,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与银行内部人员串通,累计从工行南海支行取得贷款74.21亿元。
据悉,至审计时尚有余额19.29亿元。这些贷款大量转入个人储蓄账户或直接提现,有些甚至通过非法渠道汇出境外。经初步核查,银行贷款损失超过10亿元。
最终,冯明昌以及工商银行广东省分行原副行长叶家声、南海支行原行长林裕行、佛山分行原行长林俊江均被处以重刑。
案例8——农行包头骗贷案涉案金额1.1亿元
【主要问题】内外勾结、虚假资料
2005年3月,中国银监会通报一起中国农业银行涉嫌违法经营大案:在不到一年时间里,银行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勾结,采取挪用资金、虚开大额存单等手法,骗取银行资金逾1.1亿元。
2004年,内蒙古银监局在银监会的统一部署下,组织开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担保贷款进行现场检查。包头银监分局在对农行包头市分行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所属汇通支行、东河支行在办理个人质押贷款和贴现业务中,个别工作人员与信用社及社会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贷款。
检查发现,从2003年7月2日到2004年6月4日,农行包头市汇通支行市府东路分理处、东河支行,包头市达茂旗 农村信用社 联社所辖部分信用社的人员与社会人员相互串通、勾结作案,挪用联行资金、虚开大额定期存单、办理假质押贷款、违规办理贴现、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谋取高息,已查明涉案资金累计98笔、金额为11498.5万元。
案例9:一国有银行支行被两空壳公司骗贷2600万
【主要问题】员工失职、空壳公司
一家国有银行从化支行被广州两家空壳的皮包公司先后诈骗贷款共计2600万元。2015年,广州中院依法判处该支行副行长、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及两名信贷员构成国有公司、企业单位人员失职罪,被判处刑事责任1年9个月到3年。
2011年6月期间,时任某国有银行从化支行客户经理(即信贷员)的李某(女)在经办广州大翔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大翔公司”)贷款业务中,未按照规定严格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贷前调查流于形式,贷后未严格监管。而身为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的邝某,主管信贷业务的副行长陈某,也没有深入调查核实而予以同意确认,致使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大翔公司诈骗贷款20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银行损失将近1600万元,形成不良贷款。
几乎在同一时期,另一客户经理吴某在2011年11月至12月期间经办广州亿鹏贸易公司(下称“亿鹏公司”)贷款业务。吴某也未按照规定进行实地调查核实借款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出具调查报告,致使该银行被张某等人利用亿鹏公司诈骗贷款600万元,至案发时造成该银行损失423万余元。
其中缘由很简单,信贷员之所为未进行详细调查,是因为业务为领导介绍,客户经理李某供述,大翔公司是小企业金融业务分中心经理邝某介绍的,他们俩曾一起实地视察,发现地址和营业执照不符,对方解释刚搬了新地址。李某还供述,因为对方提供了公司报表和银行流水,所以她就默认为是核实了公司的实际运营状况。丁某签名时,李某没有认真比照。
信贷员吴某则供述,因为亿鹏公司是副行长陈某介绍的,他就没有实地视察。在贷款后跟踪贷款的去向、贷款人的经营场所时,他也没有去现场看过,只是叫贷款人将相关资料送给他。而副行长陈某则供述,他不知道银行员工在贷款前,是否实地考察过两家公司。由于没能对这些贷款公司真实情况进行了解,造成该银行的贷款被骗,他是有责任的。
案例10:山东七公司贸易融资骗贷骗取近4亿汇票
【主要问题】虚构贸易
2014年8月,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了一起骗取票据承兑案。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人郭某及妻子成立了包括淄博永驰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永驰汽车”)、山东宏昌达汽车有限公司(下称“宏昌达汽车”)等在内的7家关联企业,通过关联企业之间的虚假购销合同,骗取工商银行、齐商银行、山东博兴农村合作银行、农业银行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为1.8亿元。
郭某等被公诉后,博兴县人民法院于2013年判决上述7家公司及郭某犯骗取票据承兑罪,其中郭某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一审判决后,郭某不服上诉,其理由之一就是,金融机构对购销合同双方为关联公司、购销合同是否真实应当是明知的,他本人并未用欺骗手段取得票据承兑。2014年8月7日,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郭某利用上述7家公司签订虚假购销合同,骗取银行承兑汇票11次,数额共计3.91亿元,敞口部分数额为1.823亿元。其中工行滨州滨印支行承兑汇票两张,金额共计4000万元,敞口1600万元;齐商银行博兴支行,金额1500万元,敞口750万元;农合行庞家支行金额共计3600万元,敞口1080万元;农行滨城支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6次,金额共计3亿元,敞口1.46亿。
其中后一笔承兑敞口到期后未能偿还,由担保企业代为偿还。而前面的3000万元敞口中,担保企业代偿了1000万元,农行垫付了2000万元后,对宏昌达汽车等提起诉讼追偿。截至2014年7月14日,农行已收回1551万元,另收到宏昌达汽车12台半挂油罐车,应不会造成实际损失。
郭某等所用的方式并不高明,就是关联企业之间“左手倒右手”,签订虚假买卖合同。以数额最大的农行为例,2012年3月20日,郭某以宏昌达汽车公司的名义,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伪造了该公司与永驰汽车公司的购销合同,以此为由向农行滨城支行申请办理了6000万元的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3000万元,敞口数额3000万元,到期日2012年9月20日。仅隔一天,2012年3月21日,郭某再次以同样的手段,在滨城支行办理了8000万元承兑汇票,缴纳保证金4000万元,敞口数额4000万元。
另外,郭某实际控制的前述7家企业,仅从名字就能看出一些端倪,“宏昌达”等字号相同的多家公司之前或存在关联。
案例11——浙江骗贷第一案:“阴阳账”骗贷案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阴阳帐
2006年12月23日,交通银行某分行向杭州市公安局报案,称浙江之俊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之俊公司)法定代表人何志军涉嫌诈骗该行贷款数亿元,已潜逃境外,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随着公安机关的侦查,一个惊天大案渐渐浮出水面。
2003年至2006年8月,之俊公司突然冒出100余家注册资本超过千万元的子公司,子公司老板都是公司员工,有的甚至是食堂厨师。这一异常现象,早已引起公安机关的注意。接到举报后,2007年1月5日,杭州市公安局决定对之俊公司及何志军涉嫌合同诈骗案立案侦查。2007年4月23日,杭州市检察院对在逃的何志军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指控,从1995年起至案发,何志军指使王成富、臧造成等人,在全国各地先后成立了140余家关联公司,即所谓的“之俊系”,但这些公司在工商登记时将未实际出资、未实际参与经营决策的下属员工、亲友登记为“挂名”股东或法定代表人。
据调查,之俊系企业大多有两套报表系统,一套真实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工商、税务,称之为A账;另一套虚假的报表系统是提供给银行,用于贷款的,称之为B账,这套B账虚增资产、销售收入、净利润和销售成本,减少长期投资。这两套“阴阳账”使用数年,在非法骗贷过程中屡试不爽。
2003年上半年至2006年8月,何志军明知自己根本没有履约能力,仍指使之俊系人员提供修改后的审计报告复印件、编造虚假财务报表、伪造工业品购销合同、提供虚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复印件等材料,以“空壳”的之俊系西亚公司、凯利达公司、中集公司、久源公司、晨兴公司、安泰公司等名义相互进行担保,先后骗取交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广发银行贷款共计13亿余元。
案例12:北京最大银行骗贷案:农商行高管内外勾结,空壳公司骗贷7亿
【主要问题】空壳公司、内外勾结
2012年10月10日,北京市高院对这起本市最大的银行骗贷案进行宣判,终审对原北京农商行8名高管,包括该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长田军等5名支行行长、副行长做出了判决。其中,判决田军有期徒刑20年,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胡毅无期徒刑,另外16名涉案者则被判处3年至17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悉,这8名北京农商行高管伙同胡毅及其员工,通过虚构二手房房贷手续、小企业贷款手续等,里应外合在银行内骗贷7.08亿元。
经法院查明,从2007年12月至2008年12月,华鼎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李京晶共从农商行大郊亭支行、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255笔,金额4.47亿余元。此外,胡毅等人利用45家公司的名义,虚构公司需要流动资金等借口,采取互相担保的方式,于2008年9月至2009年2月间从十八里店支行骗取贷款45笔,计2.61亿余元。截至案发前,共造成经济损失3.6亿余元。
该案件浮出水面还要追溯到2008年9月,当时,交行个人金融部员工赵某准备贷款买车时,无意间从银行 征信 系统查到自己在北京农商行十八里店支行莫名出现一笔200万元的二手房贷款。巧合的是,同一时期,一名建行职工卫某准备贷款买房时,也发现自己也在北京农商行“被房贷”,随即报警。面对如此蹊跷的事,两人向北京农商行总行投诉无果后,便直接把此事捅到北京市银监局。
紧接着,2009年2月27日,胡毅前妻李京晶为支取其中一家空壳公司的贷款,前往农商行营业部办理信贷卡,就在这时,细心的银行柜员发现,这家成立1年有余的贷款企业,公章竟然是新的,根本没有沾过印泥,银行详查发现贷款支取账户竟牵扯多笔小企业贷款,于是报警。
2009年3月底,北京农商行被骗贷4.6亿元的惊人案件就被曝出。当时,该行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等8位负责人涉嫌勾结骗贷,被司法机关调查,为贷款提供担保的北京华鼎信用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安冬及实际控制人胡毅也被司法机关调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0年6月,北京市银监局方面证实,原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行长金维虹和副行长姜朝被停职,原商务中心区支行行长田军也被免去行政及党内职务。
2010年8月初,北京华鼎信用担保公司董事长胡毅和8名为骗贷的银行干部在市二中院一同受审。据悉,当时此案共18名被告人,其中北京农村商业银行CBD支行、十八里店支行、大郊亭支行的行长、副行长等人被控共收受贿赂近千万元。预计庭审将持续5天。案发后,被骗领的7.08亿元仅追回了一半。
【上述案例的启示】
上面一个个血淋淋的骗贷案例给我们信贷机构敲响了警钟,笔者认为,上述案例给我们如下启示:
启示一:骗贷的主要形式
纵观上面十二个案例,骗贷的形式主要有:(一)提供虚假资料,包括虚假身份证、房产证、虚假行驶证、虚假土地证、虚假合格证、虚假收入证明、虚假财务资料等;(二)虚假贸易融资,虚构贸易,在这类案例中,往往会有阴阳公司、关联公司的身影,比如案例10所反映的情况;(三)利用空壳公司骗贷,比如案例9、案例11、案例12;(四)员工道德风险、员工失职、内外勾结,在借款人利用虚假资料、虚假贸易、空壳公司骗贷的过程中,部分骗贷案件出现内外勾结、员工失职的情形。
启示二:信贷机构需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
一个良好的公司治理机构是信贷机构长期、稳定发展的基石。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基本都已经建立起了一套风险管理体系,但限于各种原因,商业银行在进行风险管理时还是经常会受到行政管理架构等的限制,领导干预贷款等情况时有发生,建议商业银行应当建立以业务流程为中心的风险管理部门,直接对风险管理委员会负责,通过此制度设计,能够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防范风险。
启示三:建立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风险管理体系
信贷机构应当以《商业银行授信工作指引》等文件为基础,结合自身情况,建立一套以业务流程为核心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风险管理是一个管理过程,包括对风险的确定、量度、评估和发展应付风险的方法、流程、制度,目的是把可以避免的风险减至最小,实现成本及损失最小化。一套完整的信贷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四个环节,即信贷风险的识别、信贷风险的评估、信贷风险的控制和信贷风险管理评价四个方面。
揭秘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 (二)
优质回答揭秘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
揭秘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现在网络越来越发达,各种新型诈骗也层出不穷,很多人都会因为一时的疏忽而损失大笔财物,所以我们平时一定要加强防范意识,下面我就带大家揭秘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
揭秘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1
一、网恋诈骗
诈骗分子通常会伪装为漂亮的小姐姐、帅气的小哥哥前来加你好友,并将自己包装成单身、多金、深情的人设,从而吸引你上钩,与你确定恋爱关系。
当你一旦相信对方的人设后,对方就会自然而然的开始向你借钱,或者编造“亲人看病或去世”“人在外地没路费”等用钱的理由。最终,你在不遗余力献出所有后,被对方拉黑。
二、刷单诈骗
诈骗分子通常会在各大网站发布虚假信息,通常打着“高薪”“轻松”的旗号吸引你的目光。一旦你主动进行联系,诈骗分子会告知你,只要在网上拍下指定的商品并付款就能获得不菲的佣金。为了取得你的信任,他们还会晒出他人的收益截图。
当你开始“工作后”,如果你运气好,他们先会给你一些甜头,在第一单甚至第二单的时候按照约定支付货款和佣金,骗取你的信任。
但是最终的目的还是让你加大投入,让你“多刷多赚”,在你支付上千元乃至上万元后,他们会用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给你货款和佣金,并将你拉黑。
三、贷款诈骗
买手机、买电脑、买包包现在很多商店都会有分期付款这一选项,诈骗分子将会通过打电话、发短信等形式告知你之前分期贷款出现了问题,并会发送给你一个带有木马病毒的网址,要求你补录信息,否则将会影响你的个人征信。
如果你没有多加核实,一心想着赶紧补录的话,那么你就落入了他们的圈套,一旦你将自己的个人信息、账号密码、验证码等填写到带有木马病毒的网址上后,等待你的将会是银行卡的余额被转走或莫名其妙向某个平台借了款,但是钱却不在自己卡内。
四、冒充客服诈骗
冒充客服诈骗的种类非常多样,有冒充网店客服称网购商品存在质量问题需退款的,有冒充快递客服称快递丢件需赔偿的,有冒充平台客服称不小心为顾客开通了代理、会员需取消的(否则会扣费和影响征信)。
骗钱的方式也非常多样,常见的有:1.设置钓鱼网站诱骗受害者填写银行卡号、密码和验证码,然后将钱转走或消费掉;2.利用受害者对支付宝备用金的不了解,为其申请备用金后以多退了款为由要求退回;3.假称受害者的流水不够或未认证导致退款不成功,诱骗其以刷流水的形式将钱转到指定账户;4.诱骗受害者开启QQ分享屏幕,或者下载云视讯、网易会议等APP,开启视频会议,偷窥受害者的银行卡密码、验证码等进行转账……
五、冒充公检法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非法渠道获取事主姓名、身份证号码、地址等个人信息,以此获取事主的初步信任,对事主进行“洗脑”。
为了让骗局更加真实,诈骗分子会向事主发送虚假“警官证”、警号,甚至穿上假的“制服”和事主视频。同时,还会发送虚假“通缉令”“逮捕证”等法律文书,利用事主的恐慌心理,进一步骗取信任。
诈骗分子会假装要事主到某某公安局接受调查,但是设置的时间根本赶不到,诱骗事主通过网络配合“公安机关”调查。自证“清白”的办法一般是将钱款转到所谓的“安全账户”“清查账户”进行清查,或者下载所谓的“资金清算”软件(实际是远程控制软件),将钱款转走。
六、“杀猪盘”诈骗
诈骗分子通过社交软件、相亲网站等添加好友后,通过建立人社和嘘寒问暖等PUA手段,逐渐确立恋爱关系,取得受害者信任。
待到关系稳定后,骗子通过让受害者代为打理账户的形式,怂恿受害者在其自制的虚假平台投资、参与赌博或者购买股票、外汇、期货等,大多数人都会试着小额投入几笔,骗子会通过操控后台,让受害者小赚几笔,尝尝甜头。
待受害者尝到甜头后,骗子会以赚钱买房、结婚为诱饵,称机会难得不可错过,怂恿受害者加大投入,甚至贷款、借钱投入。
当受害者准备提现时,客服会以“账户涉嫌违规操作被冻结”为由,诱骗受害者转账缴纳解冻费、认证费、激活金等进一步诈骗。此时,“恋爱对象”还会假装帮受害者承担部分费用(其实只是在平台后台更改一下数据),诱骗受害者到处借钱,直到榨不出一滴油水,再拉黑跑路。
七、冒充熟人诈骗
诈骗分子将会偷偷潜入你所在的家长群中,将头像、昵称改成与真老师一致。他们会通过观察,选在老师在上课不方便查看手机的时间段里,在群里发送虚假信息,一般都为需要缴纳学习材料费或者报考补习班。
为了孩子的学习成绩着想,群内的家长都会在群里发送红包或者转账的形式向诈骗分子提供的账户内转账。等到真正的老师反应过来时,诈骗分子早已收到钱财退群,不知去向。
而冒充孩子诈骗更加简洁明了,他们将会添加你为好友,伪装成你的孩子,再以需要缴纳学习材料费或者报考补习班为由,要求你转账汇款。
八、赌博诈骗
事业有成的你口袋里也有钱了,如果有人告诉你有一个平台可以进行赌博,他自己已经赚了好多了(其实这个人也是诈骗分子砧板上鱼肉)。这时,一旦你相信对方并且进行尝试,那么等待你的将是巨额欠款,而你美好和睦的家庭也将变得妻离子散。
所谓的'平台只不过是诈骗分子自己搭建的虚假平台,一开始或许你会赢点小钱,其实这也是诈骗分子为了让你之后加大投入的套路罢了。之后就不用多说了吧,你一次一次的加大投入,最后却发现钱取不出来,平台也登不上去。
九、医保(社保)诈骗
年纪大了或多或少有点跟不上时代的潮流,诈骗分子将会冒充相关工作人员告知你医保(社保)账户出现问题,需要你配合进行处理。
老年人一听到这样的消息基本上都会相信对方的说辞,如果不与自己的家人进行第一时间的反馈,而是选择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操作的话,那么辛辛苦苦工作一辈子攒下来的钱不仅没了,就连退休后打入银行卡内的社保钱也将会被盗走。
揭秘那些常见的诈骗套路2
诈骗罪是我国刑罚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罪名,一般诈骗罪立案标准与盗窃罪相同,经济诈骗罪如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等见《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处三年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 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五十万元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你中招了吗?揭秘中介推高房价的"九大套路" (三)
优质回答每当楼市开始“高烧”,房价开始“疯狂”,房产中介就成了最忙的群体之一。他们西装革履,骑着电动车进小区、穿胡同,带领客户到处看房。
但不管是买房的还是卖房的,说起房产中介来都有点头疼。有人甚至直言,房产中介在一定程度上成了房价不断飙高的“帮凶”。
这种说法有道理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先看看我们根据亲朋好友口述和公开报道整理的房产中介给房价“煽风点火”的九大套路吧。
不得不说:买房人和卖房人走得最多的路,大概就是中介变着法子推高房价的“套路”!
套路1 低于市场价的房源,99%是假的
眼看房价像坐火箭一样往上蹿,很多人茶余饭后都在刷各种买房软件。有时,突然刷到一个“性价比超高”的房源,一些购房者会激动得手抖。
天啊!这套房子的装修、户型、小区环境都那么好,看上去比同样面积的房子大很多,而且价格也比同小区低一大截,难道这是专门为我准备的房子吗?没错,是专门为你准备的……陷阱!
事实上,看上去面积大是因为中介挂的图片本身就是假的。如果你联系中介,很有可能会被告知——“这套房刚刚卖掉”、“大哥你留个电话吧,有房子我再推荐你”、“这个小区还有个同户型的,我带您看看”……
天上不会掉下馅饼。低于市场价的房源99%都是假房源,剩下那1%,根本不等你在买房软件上看到,就被秒了。
套路2 为赚更多中介费,怂恿卖家标高价
挂牌价低于市场的房源有猫腻,那么,挂牌价明显高于市场价的那些房子是否靠谱?其实,这些高价房背后一般也有中介在捣乱。
很多卖房者刚对房产中介表达出卖方意愿,中介就会开始给客户当“军师”。他们会巧舌如簧地劝用户把价格标得高一些。“昨天你们小区一套房刚卖了500万,你要卖就挂550万,就算被人砍价,最后至少也能530万成交,轻轻松松多挣30万。”
类似的说法,看似在为卖房者谋利益,实际上是给中介自己谋好处。以链家为例,他们一般按照实际成交金额收取2.7%的中介费(包括2.2%的居间代理费、0.5%的保障服务费)。如果成功怂恿卖家提价50万元,就能多收1.3万元中介费。
套路3 利用“店海战术”,垄断房源
之前看房期间认识的一个资深中介表示,他可能要跳槽到链家了,因为他所在的公司能拿到的房源越来越少了,买房者都在链家上看房源。那么,链家是如何垄断房源的?
高价!高价!还是高价!高价对于卖家有利,也能让链家吸引到更多的房源。在二手房中介这个“得房源者得天下”的领域,链家这一手段是有效的,对买家也是够狠。
有一个朋友表示,她在换房时曾通过一家房产中介看中了一套房子,已经跟业主达成口头协议。但在即将签约之时,却被链家的中介给“撬”了,只因他们向业主承诺能卖更高。
还有一些中介与业主签独家委托,承诺在一定时间(比如一个月内)高价格卖出,并提供赔付。这种承诺对业主很有吸引力,于是愿意将房子独家委托给链家。这种中介独家全代理的形式,很容易形成中介垄断。
套路4 “0佣金”噱头,未必真便宜
“爱屋吉屋相比传统租房经纪,其实没有任何改变,除了把佣金降到了标准的1/2。”我爱我家一家线下门店的经纪人傲娇地表示,神情颇为不屑。
不过,佣金虽然降低,但是房价却抬高了不少,羊毛始终出在羊身上。对此,证券时报曾公开质疑爱屋吉屋“同房不同价”的问题,就是同一套房子,爱屋吉屋给出的价格要高于传统中介。
据我爱我家一位中介透露,他没有底薪,只拿提成,成交一单收取10%的提成,一个月工资过万,属于业绩很好的。而爱屋吉屋的工资构成是高底薪+低提成,其在网上发布的招聘信息显示,无责底薪6000元。“
对于房产经纪人来说,这是很诱人的。至于低提成对于老业务员来说完全不是问题,甚至我可以只要它的底薪,不要提成,但可以保证我在这家公司保持很好的收入,而不给公司带来任何创收。”我爱我家中介坦言。
对此,知乎网友的一篇吐槽贴印证了中介的自信。该网友称其在爱屋吉屋上看好房,交完定金之后,被经纪人告知“签约的房子刚上,还没有录入爱屋吉屋系统。”
“那怎么办”“就说房子约过看过了,不满意没成交呗。”那么问题来了,房子没有录入爱屋吉屋租房系统,佣金哪去了自然是进了中介的私人腰包。
套路5 两份买卖合同房价不一,玩转买家和卖家
赵先生是一名拆迁户,他原计划拿到补偿款后,自己再补一点钱,在市区重新购买一套房子来居住。随后,赵先生某中介机构了解房源信息。
“我看中了一套两房一厅的二手房,房子各方面都比较符合我的要求,所以我就让中介人员帮忙与卖家联系,商谈价格。”赵先生说,看完房后,他便与中介人员签订了《续交委托代售合同》。
次日,该中介机构的工作人员告知赵先生,中介已与卖家谈好了,交易成功后,赵先生需支付房款的2%作为中介费。赵先生觉得,这个价钱在自己的预算范围内,遂于当天就与该中介公司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
在接下来的几天时间内,赵先生先后向该中介机构交付了1万元订金和所需首付款。但是,赵先生与卖家聊起房子交易价格一事时才发现,在他与该中介机构签合同之前,中介人员就已私下与卖方加价签订了的买卖合同。
赵先生感觉自己被该中介机构“欺骗”了,因此他来到该中介机构与工作人员“理论”。
“他们当时解释,这1万元是卖方欠他们的。后来我向卖方求证这件事情,卖方表示并无此事。退一步说,即使这1万元真是卖方欠他们的,也不能用我的钱来填这个坑。”回想起这次交易,赵先生感觉很气愤。
套路6 “速销房”的秘密
链家最凶猛的就是速销房,也就是前面说的独家代理。一方面增加了自己的房源数量,另一方面此消彼长打压竞争对手房源。
链家在签订速销房之后会根据用户的特点选择是否再度抬高房价赚取差价,而这是传闻中链家“不能说的秘密”。
比如,链家在将卖房者的房产以780万挂牌后,会根据自己的经验联系卖家,与卖家沟通可以将房产以更高的价格卖出,但多余的销售额需要双方按照一定比例分配(一般是各占50%)。
对于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房源,链家也会集团采购提前支付房价给予卖房者,然而并不过户,之后再加价以更高的价格卖给用户赚取更多的差价。
有朋友亲历的就是,看中一套,但觉得价格虚高,远高于小区近期成交价,链家告知朋友没有讲价空间了。但回头在别的网站一搜,同样的房子挂价就便宜几十万。
朋友去问链家,被告知别人的那是假房源。但事实上朋友已经和另外中介去看了,价格的确便宜。
套路7 费外收费
一些中介机构收费标准不透明,普遍收取“贷款服务费”,但如直接在银行办理贷款并无此费用。
一些二手房中介以拒绝办理过户或扣押房产证为要挟,过户前恶意提高服务费。
(回答发布于2017-04-13,当前相关购房政策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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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银行贷款买房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