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抵押登记后再转让给第三人——动产抵押未经登记不得对抗第三人
- 1、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又卖给别人是否犯法
本文目录包含多个相关词条,可直接点击跳转详细解答!
房屋已抵押给银行又卖给别人是否犯法 (一)
优质回答一般情况下不违反,但如果恶意出卖给他人而损害抵押权人合法权益的违反
法律分析
首先,民法典规定,抵押人与被抵押人设立抵押后的抵押期间内,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但是,不得违反抵押人与抵押权人事先的约定。并且,抵押人在转让抵押财产时,不管抵押权人是否同意,都不影响抵押人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买卖合同的效力。但是,抵押人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
其次,本案中,抵押人以房屋抵押给银行后,在房屋抵押期间内,想要把抵押物出卖给第三人,如果与银行没有事先约定,抵押人应当事先通知银行欲出卖房屋事项。如果银行有证据证明房屋的出卖有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出卖房屋所得价款向银行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如果出卖房屋所得价款多于债权数额,则多出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如果出卖房屋所得价款少于债权数额,则债务人对剩余部分仍需偿还。
最后,房屋已经抵押给银行,可以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不得损害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
补充:民法典规定,抵押人与抵押权人设定抵押后,抵押物仍然可以买卖,这是为了促进物的流通,既实现物的使用价值,由利用物的交换价值,使房屋物尽其用。但是,同时为了维护抵押权人的合法权益,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而且抵押权人有权要求抵押人就转让所得价款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零六条 抵押期间,抵押人可以转让抵押财产。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抵押财产转让的,抵押权不受影响。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应当及时通知抵押权人。抵押权人能够证明抵押财产转让可能损害抵押权的,可以请求抵押人将转让所得的价款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存。转让的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通过上文关于动产抵押登记后再转让给第三人的相关信息,酷斯法相信你已经得到许多的启发,也明白类似这种问题的应当如何解决了,假如你要了解其它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