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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三答记者问

2024-09-30 04:35 分类:职务犯罪 阅读:
 

捅向法官的刀议论文 (一)

捅向法官的刀议论文

优质回答胡庆刚接连几次败诉,原因都是证据不足。他提供的材料都是复印件,法院不予。

“基本上把法官当律师用,查得特别细。这种保姆式的法官虽然很累,也不符合制度初衷。不过现在来看,关键时候能保命啊。”

二审再次败诉,43岁的胡庆刚将怒火发向了法院。

2015年9月9日上午10时左右,湖北省十堰市中级法院6楼605室,在拿到判决书后,胡庆刚用一柄随身携带的水果刀,捅向了案件的女审判员刘坦。

事发突然,刘坦完全没有防备——此前的十来分钟时间内,她和胡庆刚的交流还算正常,没有太多情绪波动。

刀长22公分,先入左胸,拔出后又朝右胸补了一刀,几乎贯穿。

坐在一旁的法官郑飞起身想要夺刀,却被胡庆刚连捅了七刀:刀伤贯穿右胸和后背,刺穿肺部,伤及肋骨,全身失血量达到三分之二。

隔壁办公室的三名法官听到声响后跑来查看,发现郑飞的身子正顺着桌子滑落,瘫倒在地上。为首的刘占省上前抓胡的肩膀,一抬手,才发现他右手的刀,

“那时候刀都是黑色的,上面有血,一下就给我捅进去了。”病床上的刘占省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这道刀伤深10厘米,因为戳到胸骨,得以保住性命。

据他回忆,胡庆刚本来想捅的是另外一名瘦小的女法官,但自己站在最前面,他才转移了目标。刘占省本想看看桌子上有没有什么东西可以防护一下,但是什么也没有摸到。

后来陆续有人过来,胡庆刚开始往门口撤,拿着刀子乱挥。对着刘占省又刺了一下,被他用胳膊挡住。接着,庭长胡韧赶到,想要拦阻,又被他往肚子上捅了一刀。胡庆刚跑了出去,在地下一层被法警制服。

法警陈锦敏介绍,他发现胡庆刚时,胡正在拐角的角落。陈锦敏喊他把刀放下,他不为所动。陈锦敏用防暴叉把胡叉到墙上,将刀打落,然后按到地上将其制服。

目前,胡庆刚已被警方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关押在十堰市看守所。被刺的四名法官所幸性命无碍。伤势最重的郑飞已经从ICU病房转出,其他三人则被转入心外科病房。

除胡韧外,其他三名法官都刚刚成家立业,孩子才一两岁大,最小的刘坦还不到30岁,孩子尚在哺乳期。

9月11日,面对央视镜头,胡庆刚仍愤怒不已,“你说我败诉,你要说出个原因来。”

接连败诉

惨案的导火索是一件劳动争议案。胡庆刚起诉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下称“十堰方鼎”),要求赔偿工资、加班费、拖欠工资赔偿金等共计六万五千余元及社会保险。

2015年3月23日,十堰市茅箭区法院认为证据不足,一审裁决胡庆刚败诉。胡上诉至十堰市中级法院,还是败诉。

此前,胡庆刚也曾向十堰市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2014年8月,胡庆刚败诉,理由同样是证据不足。

仲裁委调查后认为,胡庆刚提交的证据显示他曾在武汉方鼎汽车部件制造有限公司(下称“武汉方鼎”)、东风模冲等公司做电焊工、烤漆工等,不能证明他也在十堰方鼎工作过。十堰方鼎是独立的法人,仅凭上述事实,不能认定他和十堰方鼎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胡庆刚的弟弟胡林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庆刚2013年8月进入十堰方鼎,一两个月后被调去了武汉方鼎,2014年2月辞职。

两个企业是一个老板,胡庆刚认为属于调动,因此只起诉了十堰方鼎。

十堰方鼎的前员工李从学确认胡庆刚曾在这里工作过,并为他写了书面证词。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胡庆刚没签劳动合同并不稀罕。自己在十堰方鼎工作过七八年,待了几年后才签的合同。此前,厂里也是一直拖欠工资,只发放基本生活费用。

另据胡庆刚的朋友张华介绍,胡庆刚没签合同的原因,除了年龄较大且工龄较短外,他在厂里的人缘并不好。胡庆刚调到武汉去,是被挤兑走的。而在武汉方鼎,他又与车间主任起了冲突,最后是被开除的。

而在劳动仲裁之前,胡庆刚曾有过维权行动。2014年3月,他向十堰市劳动监察支队投诉十堰方鼎拖欠工资,十堰方鼎向该部门出示了已为胡庆刚结清工资的单据复印件。

“我们去了以后给他结清了。但是,他又要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等,不是我们管的,我们只管劳动报酬的事,经济补偿要去找劳动仲裁。”该支队执法一科科长向阳接受南方周末记者采访时说。

在他出示的卷宗中,南方周末记者看到,胡庆刚的名字确实在盖有红章的十堰方鼎员工花名册上,并标明“转运工”。此外,该公司为其缴纳的社保记录也在其中。另有两份企业负责人易新华签字的出勤证明和工资结算清单,为复印件。

胡庆刚据此认为自己证据充分,信心满满地去法院起诉。他向法院提交的证据包括了一张员工请假单,一份考勤证明,易新华签字的书面材料,还有一份银行账户明细。

但是前述材料都是复印件,十堰方鼎对其真实性表示异议,法院没有。因为对方是现金存入,银行明细不能证明记载的款项是十堰方鼎支付的,也不能证明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最终判胡败诉。

胡庆刚劳动争议案件的法律援助律师叶直根告诉南方周末记者,一审过程中,他曾当庭要求法院调取之前胡庆刚在劳动监察支队投诉时的相关证据。

他和一审法院的审判员李润青一起去了监察支队。但是有单位领导签字的两份材料都是复印件,监察支队的领导认为不严谨,拒绝给这两份材料盖公章或签字,以证明材料的出处,还当场批评了办案人员。

后来,一审法官认为复印件没有效力,就没有调取。

二审期间,叶直根再次申请法院调取劳动监察证据。刘坦打电话给他,说向一审法官了解情况后,认为调取复印件没有意义,于是也没调取。

叶直根回忆,当时他们并不知道劳动监察支队的案卷中还有一份有胡庆刚名字的盖章的花名册,就没有申请调取这份证据。

判决下来的时候,叶直根正在外地。本想回来后自己去拿,但事发前一两天胡庆刚给他打电话,说自己去拿判决,在法院门口进不去。叶直根告诉他可以直接和刘坦联系,没料发生了惨案。

“边缘人群”

9月9日早上,9点33分,胡庆刚给刘坦打电话后来到十堰中院法官通道大厅。刘坦下来,将他带到6楼办公室答疑,并没有发现他已随身携带刀具。

据张华回忆,大约在一个月前,胡庆刚就开始经常将“急了,恨不得拿个刀子捅了他们”这样的话挂在嘴边,把怨恨归于工厂老板勾结法院的猜测。

“他一根筋就说他们老板有钱,肯定是买通法院的人。”张华说,胡庆刚曾多次对他说,“我证据啥都有了,为什么不行?只有一个可能性,就是工厂给他们送钱了,肯定是贪官。”

在胡庆刚周围的邻居朋友们眼中,胡庆刚确实算不上个“老实人”。

胡家四兄弟上世纪90年代,跟随父母从四川迁至湖北十堰,住在铁路职工家属院中。

因为贫困,兄弟们都没读完小学,胡庆刚只念到三年级就辍学了。因在家里排行老三,被相熟的人称为“胡老三”。

四兄弟中,只有老大胡庆祝在武汉铁路局做维修工作,常年在外。他和老四胡林就住铁路系统分给父辈的福利房内。至于老二,“有一次喝酒喝死了”。而他们的父母,也在2011年前后双双病逝。

由于生活拮据,他们没能像其他邻居一样花上几万块钱购得福利房的产权,每月还要上缴租金。最近院子在改造燃气,每户需要交三千多元,还是向别人借的。

据张华介绍,进入十堰方鼎是胡庆刚的第一份固定工作。在这之前,他主要在铁路上倒煤、黄牛、跑火车、架子工。“那时候他在铁路上卖凉粉,火车上很多人都认识他。”

胡庆刚并非没有过钱,但那些年“挣得多花得也多”。

在他的印象中,胡庆刚的最大爱好就是买彩票。每个月几乎百分之六七十的支出都在彩票上。“多的时候几百,最低也是几十块。”

而距离张家巷20号院不远的体育彩票店女老板,似乎并不喜欢胡庆刚的光顾。因为,他经常让女老板的孩子喊他“爸爸”。

张华说,胡庆刚这么大年纪,从没认真找过对象。七八年前,他还看到胡庆刚带过一个女人回家,但是胡庆刚嫌女人还带着孩子累赘,就没有后文了。

在弟弟胡林看来,胡庆刚这次的行为是“形势所迫”。

但对法官们来说,这样的边缘人群也是他们经常接触的对象。十堰的惨案,让他们不免回想起之前的很多“威胁”,想起来往往心有余悸。

“在我们法院,虽然没有发生过这样的恶性案件,但法官被跟踪、口头威胁,家里被按门铃,多次寄信威胁,还有向领导不实举报的,都有过。2008年左右,院里曾经出台过一个保护法官权益的文件。但是涉及和公安机关的协调,有效手段并不多。”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的法官刘成说。

因为上述威胁大多没有进入实质侵害阶段,甚至够不上治安处罚,公安机关最多找当事人谈话,警告一下,起不到太多实际作用。“法院的法警是有限的,总不能天天跟着你,公安的资源也有限,其实是防不胜防。遇到这种情况,法官们的精神压力很大,特别是女法官。”

被刺法官刘坦的同事胡平就被跟踪过。他告诉南方周末记者,那位当事人甚至还对他和怀孕的妻子说:“我跟过你们好几次了,你跟一个大肚子女人一起。”

一笔糊涂账

看到胡庆刚案的一审判决和上诉状后,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亚新认为,就这些材料来说,法院、当事人、律师、劳动监察和仲裁都有一定的责任。

胡庆刚几乎没有提供具体的依据,解释他所要求的那些钱是怎么计算出来的,甚至没有提供入职和离职的具体时间。至于复印件的证据效力问题,也不能一概而论。

“特别是案件二审的时候,新的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已经生效了,法院完全可以向用人单位发出文书提出命令,要求他们提供原件。”王亚新说。

他进一步解释,对复印件的真实性提出存疑很正常,确实有些复印件是拼凑的。但是,当劳动者已经履行了证据提出责任,用人单位必须做出回应。或者申请鉴定,或者拿出原件,证明和复印件不一样。如果完全不回应,不解释为什么真实性有问题,法院不该直接认定无效。

根据胡平的经验,法院在不违反原则的情况下,对于劳动者都是能多判就多判。对于胡庆刚的案子,他相信自己的同事不是因为收了钱,“都是复印件,确实很难认定”。

在王亚新看来,由于劳动者的举证能力往往比较差,如果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很多劳动者都难以胜诉。一些其它因素掺杂进来后,法院和仲裁机构往往习惯了偏向劳动者一方,很多律师也不像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案件般尽责。

结果就是,在专业规范层面,劳动案件成了业内洼地,很多案件最后都成了糊涂账。

“这个案子瑕疵很多,但也说不上有什么严重的硬伤。他们平时就是这么干的。很多案子都不清楚,不出事还好,其实隐患很大。我们的法律实务不能只停留在这个水平上。”王亚新说。

刘成的观点也与之类似。他认为法官的很多职业风险短时间内都没办法解决,首先还是要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至少可以避免那些因为错案导致的愤恨。有些时候,你判的没问题,当事人也可能有意见。那就没办法了。我们能做的,就是更认真一点。”

据他介绍,民诉法修改后,上海市高院针对证据规则出台了很详细的文件,复印件的效力、具体责任等问题都有涉及。“但有些法官对于证据规则的理解可能还是比较粗疏,停留在十几年前。新的法律和规则学习的不到位,就有可能出现问题。但这种因为能力或者懈怠导致的错案,和故意徇私枉法的那种是完全不一样的,必须有所区分。”

北京市曾在劳动庭工作过的法官李磊则表示,他们面对劳动案件时反而会特别细致,“基本上把法官当律师用,查得特别细。这种保姆式的法官虽然很累,也不符合制度初衷,不过现在来看,关键时候能保命啊。”

截至南方周末记者发稿,医院的病床上,刘坦身上还插着管子,伤口因为奶水浸润难以愈合,她现在开始禁食,为了断奶让伤口愈合。

是夜,幸而拣回一条命的她总被噩梦侵蚀。她已经换掉了自己的手机。按照她的说法,因为最后一通电话是“坏人”打来的。

(应受访者要求,张华、胡平、刘成、李磊为化名)

【编后】

陕西安康法官被围攻、浙江金华法官被威胁、湖北十堰法官被刺伤,近期发生的几起事件显示,法官的人身安全保障问题依然严峻。

法谚说:“法官是以人的身份从事神的职业。”作为公平正义守护者,在任何法治国家,法官遇袭一定是不正常现象,法官被刺更不可容忍。

然而,我们听到的,为何不是一致的谴责,而是各说各话的争吵?

每个事件背后都有不同的具体原因,但至少反映了这样的现实:法官职业没有得到基本的理解与尊重,而司法的功能与民众的期待有较大的差距。

个别法官素质不高,一些当事人缺乏法律意识,这些问题都客观存在。强化安检、配足警力,从立法上加大对侵害法官人身权利的刑事保护,等等,这些举措势在必行,但远远不够。

症结在于,基本的认知都没解决:法院和法官,该做什么,能做什么?

金华事件中,法官接待那位当事人家属十余次。我问一位法官朋友:法院为何不能将其拒之门外?他很无奈,领导觉得这是你的责任啊。

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统一,当然是司法的理想追求,但如果司法的功能被无限放大,甚至要让每个当事人都满意,而与司法责任相应的职业保障跟不上,法官的压力可想而知。

司法改革的目标,说白了,就是回归司法规律。法官要实现职业化,除了提高业务素质,更核心的是:司法的目标与责任要明晰,独立审判权不受任何干预。法官不是官员,不是街道大妈;他们是裁判者,只对法律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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