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是,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明确,
遭遇欺诈警方认定结论也有可是法院起诉诉讼法院都不愿受理可以认为法院受收了贿赂可能嘛? (一)
最佳答案遭遇诈骗,构成诈骗罪的,由检察机关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被害人不能提起、也不需要提起民事诉讼或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刑事判决书中,会责令被告人退赔被害人的损失。这不是法院收受贿赂的问题,是依法办理。
《刑法》
第六十四条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没收的财物和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不得挪用和自行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九条 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追缴、退赔的情况,可以作为量刑情节考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第六十四条有关问题的批复》(法[2013]229号)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刑法第六十四条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百三十九条的规定,被告人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的,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据此,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具体内容,应当在判决主文中写明;其中,判决前已经发还被害人的财产,应当注明。被害人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请求返还被非法占有、处置的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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