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适用前提是什么
- 1、十个孩子寻衅滋事打一个,至轻伤二级,是否可以全部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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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个孩子寻衅滋事打一个,至轻伤二级,是否可以全部刑拘 (一)
优质回答是否可以全部刑事拘留,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分析:
1、对当事人进行刑事拘留的前提是当事人已经涉嫌犯罪,而如果根据具体案情,其中有的人因情节较轻,明显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伟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则就不能予以刑事拘留。
2、对于已经涉嫌犯罪,但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也可以由公安机关予以取保候审,也就不会被刑事拘留。
3、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况的,则寻衅滋事致被害人轻伤二级的,已经涉嫌犯罪,应当刑事拘留。
《刑法》
第十七条【刑事责任年龄】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八十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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