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精神抚慰金

2025-01-01 05:05 分类:刑事合规 阅读:
 

为什么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一)

为什么在刑事附带民事的诉讼中不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

具体原因如下:

1、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不象物质损害那样对是否造成损害、损害的大小都容易认定。法院很难把握犯罪嫌疑人给予受害人的精神赔偿是不是在合理的范围内。

2、2002年7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3、我国的刑事诉讼法中赋予受害人的诉权,是仅对物质损害提起赔偿请求,如果受害人在诉讼中又提出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那就是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赋予受害人提起诉讼的权利。也就是超出了人民法院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受案范围。在这种情况下,人民法院对整个诉讼是没有权利进行审理的,有权利做的只能是裁定不予受理。

1、《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明确表明了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人民法院受理的只是受害人提起的请求物质损失赔偿的诉讼。

2、如果受害人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一个附带民事诉讼,这个附带民事诉讼有两个诉讼请求,一是要求物质赔偿,另一个要求精神赔偿,人民法院应该裁定不予受理。

3、精神损害赔偿是指民事主体精神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赔偿等方式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是针对精神损害的后果所应承担财产责任。

刑事诉讼法精神抚慰金是怎样规定的 (二)

一、针对犯罪行为提起的 精神损害赔偿 ,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 精神损害 而提起附带民事 诉讼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进一步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得更加具体,“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上述三个司法解释以递进的方式明确了受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主张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也就是说,不管是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还是单纯的民事诉讼程序中,也不管是针对刑事责任人还是刑事责任人以外的保险公司,只要受害人的精神损失是犯罪行为造成的,其诉请的精神损害赔偿均无法获得司法救济。 二、受害人诉请精神损害赔偿限于不涉及犯罪的侵权案件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否可以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一直是司法理论界与实务界争执不休的话题,倍受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支持者认为,尽管罪犯被判处 刑罚 可使受害人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精神慰藉,但仍不足以抚慰受害人的痛苦,刑事处罚是无法替代受害人被侵害所造成的精神损害与痛苦的,而经济赔偿在某种程度上能够缓解或者消除精神上受到的伤害,犯罪案件中免赔精神抚慰金,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犯罪成本,等于是纵容犯罪;反对者认为,罪犯承担了刑事责任,使受害人得到了精神抚慰,就不应另行支持精神损害赔偿。 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 刑事诉讼 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再一次明确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不能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这类相应的赔偿我国的司法机关不予支持,人民法院也不会进行相应的受理的。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这类金额的赔偿无法得到我国的法律制裁,我国的法律只对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刑事惩罚和判决。

看完本文,相信你已经得到了很多的感悟,也明白跟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这些问题应该如何解决了,如果需要了解其他的相关信息,请点击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父母犯罪会不会影响子女上大学、父母有前科孩子能否上大学?

判刑后退休金还有吗新规定—判刑后退休金会取消吗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