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个案件当中有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应该先起诉哪一个
民事审判或立案时经常会碰到案件涉及刑事案件,法院会以先刑后民为由移送公安机关侦查的情形,等刑事案件事实查清后,由法院对刑事犯罪进行审判后再审理民事部分或法院刑事审理附带审理民事责任部分。也就是法律界常说的“先刑后民”。
“先刑后民”在《刑事诉讼法》中没有规定,最高院通过多部门联合出具意见或单独出具规定的方式明确了先刑后民的基本原则。
“先刑后民”在《民事诉讼法》中的依据是第一百五十条规定,即“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民诉法规定前提是须以另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也就是另外一个案件的审理结果会影响到民事案件的审理。
“先刑后民”有其科学性以及经济性优点。首先,刑事案件的审理经过了公安机关、检察院的侦查、审查,同时犯罪嫌疑人也经过了多次的询问、反馈意见,相对来说案情会审查严谨,更贴近于事实的真相。其次,刑事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如若确实构成犯罪为了能够减轻、从轻、免于处罚一般会联系被害人寻求谅解并赔偿损失,那么民事部分可能就没有起诉的必要了。最后,先刑后民也是为了防止民事案件审查认定的事实被刑事案件中更改(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拥有强大技术手段和能力,对),避免导致民事案件因刑事案件发回重审以及判决错误的情形。
那么是否只要涉及刑事案件,民事案件就一定推迟审理或不审理等待刑事案件呢?
答案是否定的,民事案件先刑后民强调的是同一案件,同一事实。最近笔者一个民事案件涉及刑事,2017年起诉时法院以案件涉及刑事案件,移送公安机关。2020年再次起诉,对方还是以涉及刑事纠纷要求移送,法院援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认定可以审理并做出了判决。
第一条明确同一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因不同的法律事实,分别涉及经济纠纷和经济犯罪嫌疑的,经济纠纷案件和经济犯罪嫌疑案件应当分开审理。
第三条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该单位的名义对外签订经济合同,将取得的财物部分或全部占为己有构成犯罪的,除依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外,该单位对行为人因签订、履行该经济合同造成的后果,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先刑后民有它适用的前提比较,不能一概地说涉及刑事案件就一定先刑后民,还需要辨别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的主体是不是一致,是不是同一法律关系(同一事实可能存在多个法律关系),刑事案件的审理是否会影响民事案件的审理和判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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