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解释
4月28日,山东沂南县公安局作出终止侦查决定书称,该局办理的苗俊法等人寻衅滋事案,经侦查庞雁冰不够刑事处罚,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决定终止对庞雁冰的侦查。
今年1月30日,因网上发帖,庞雁冰在山西大同天镇县的亲戚家中,被山东沂南县警方带走,涉嫌罪名为寻衅滋事。此事引起社会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为:经过侦查,发现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
4月28日15时30分,庞雁冰对澎湃新闻说,今天,山东沂南警方到他老家山西忻州给他办理手续,手续是在当地派出所办的,弄了四五个小时,自己刚出来。“原先好像心里一直有一块大石头压着,委屈得不行。现在感觉好了。”
2023年1月30日,庞雁冰被山东沂南警方带走,引发关注。
澎湃新闻注意到,4月28日,沂南县公安局还作出决定书对庞雁冰解除取保候审,原因系“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为庞雁冰公益代理的北京市京哲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刑事部主任龚华律师向澎湃新闻表示,经与司法机关沟通,庞雁冰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无罪辩护意见得到,公安机关终止庞雁冰刑事侦查。
转自澎湃新闻 记者吕新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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