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法225条规定司法解释.刑法225条司法解释最新
- 1、民诉法225条可否用于实体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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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诉法225条可否用于实体判决 (一)
答不可以。《民事诉讼法》针对程序性异议和实体性异议提供不同的救济途径,是由于程序性异议的相对方是执行法院,故上级法院可通过对程序进行规范性审查来判断异议是否成立,而实体性异议的相对方是执行案件的申请人、被执行人或者其他案外人,实体性权利的确认或者请求权的实现,需要在法庭上通过程序性的对抗,通过对抗双方的举证、质证来查明事实,给出裁判,因此是不可以直接用于实体判决。《民诉法》第225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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