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监狱管理局第二医院秦皇岛市公安医院!秦皇岛市公安医院司法鉴定所
日前,秦皇岛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轿车撞到绿化树木后又撞到了围墙上,1人抢救无效死亡,民警多方调查后,犯罪嫌疑人张某被警方采取强制措施.
秦皇岛发生酒后驾驶致一人死亡
轿车撞上围墙
2021年的2月13号晚上11点44分,昌黎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到指挥中心转警,称在昌黎县马坨店乡潘各庄村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撞倒了路边的围墙,接到报警后,民警以最快的赶往了现场。
民警心生怀疑
民警首先对现场进行初步的勘查,事故地点在乡村公路上,事故发生时间也为深夜,过往车辆几乎没有,那么在没有任何其他干扰的情况下,民警们不禁心生疑惑,事故是怎么发生的呢。
1人抢救无效死亡
秦皇岛市第二医院对伤者进行询问的民警传回消息,事发时车内为两人,张某,男,19岁;刘某某,女,40岁。经抢救无效,刘某某已经确认死亡。张某称事故发生当时,自己是该轿车的乘车人,死者刘某某为驾驶员。
民警调查发现疑点
由于驾驶员已经死亡,随后民警按照程序对驾驶员的信息展开调查。经过对刘某某的调查,死者刘某某没有驾驶证且没有开车的经历。
这一调查结果让民警感到意外,一个没有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且没有任何开车经验的人真的会在深夜开车上路?民警对此产生了很大的怀疑。
民警怀疑张某说谎
张某称自己在车内睡着了,不知道事故怎么发生的,醒来发现车撞在墙上了。民警怀疑张某并没有说实话,而是为了掩盖什么在说谎,为了找到充足的证据,民警决定对事故重新进行排查。
饮酒驾驶且未取得驾驶证
经过经发的调查,张某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事故当天中午,他因自己饮酒而且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为了逃避公安机关的打击,谎称亲属刘某某乘车人为驾驶人。
张某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经秦皇岛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酒精含量为20%,系酒后驾驶。目前张某已被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酒驾醉驾违法行为法律处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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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
1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二千元以下罚款。
2
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3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4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5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6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如果有“肇事逃逸”的情形,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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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处罚的情形
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于2013年12月18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办理醉酒驾驶机动车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法发〔2013〕15号),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1
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2
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的。
3
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4
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5
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6
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7
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8
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文章来源于秦皇岛电视台法治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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