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取保候审
依据法律规定,对累犯原则上不得适用取保候审,除非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特殊情形的除外。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徒刑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徒刑刑罚的赵某某,并不属于可以被取保候审的特殊情形,却被采取了取保候审。
2023年3月,贵州省桐梓县检察院检察官在日常案卡巡查时发现,赵某某的审结案卡记载的诉前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但审结案卡认定的法定量刑情节为一般累犯。在案卷中,检察官发现赵某某因犯贩卖毒品罪于2012年5月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4年8月被假释出狱,假释考验期至2015年11月。2020年3月,赵某某又结伙偷越国境至缅甸,在缅甸的诈骗犯罪窝点实施诈骗犯罪活动。2021年4月,公安机关以涉嫌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对赵某某立案侦查,2021年10月,对赵某某径行采取取保候审,2022年1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经审查,该院认定赵某某具有累犯情节,于2022年3月对其以偷越国(边)境罪、诈骗罪提起公诉,并提出确定刑量刑建议。2022年8月,法院认定赵某某具有累犯情节,全部检察机关提出的量刑建议。检察官遂向公安民警调查核实,得知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未依法对赵某某刑事拘留、提请审查逮捕,而是对其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不存在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形)。检察官表示,即使因疫情等客观原因无法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羁押措施,也应当对其适用监视居住而非取保候审的强制措施,故对该案依法启动监督,向公安机关制发《纠正违法通知书》。
如何让这样一起不起眼的个案成为数字模型的“样本”?该院在开展监督的同时,决定构建累犯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监督模型。
贵州省桐梓县检察院检察官运用累犯适用强制措施不当监督模型进行数据筛查。
检察官以对累犯一般不得适用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为条件,将取保候审案件数据和累犯案件数据作为建模的基础数据,这两组数据的矛盾之处,就是初步的监督线索。
厘清了数据分析的逻辑后,检察官在技术人员的配合下,以本地区2020年至2023年办理的审查起诉案件为样本,先在检察业务应用系统中调取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时犯罪嫌疑人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数据,又调取审查起诉认定法定情节或裁判认定法定情节为一般累犯的数据,最后将取保候审案件数据与一般累犯情节案件数据在大数据法律监督平台内搭建数字监督模型,运用数字运算的方式,比对碰撞筛查出16条异常案件数据,作为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线索。经核实,这些监督线索均为公安机关违法对累犯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的情形。对此,该院依法启动监督程序。目前,该模型已在遵义市范围内推广使用。
文字 | 陈丽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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