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什么意思:没有刑拘直接取保候审什么意思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下称“嫌疑人”)采取的一种不限制人身自由的、较轻程度的刑事强制措施。对于取保候审的常见问题,本文将根据法律规定作出解析。
一、如何对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具体评判层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从4条不难看出,第1条指向的是可能面临的刑罚很轻的嫌疑人;第3条指向的是因身体原因不宜羁押的嫌疑人;第4条指向的是法定羁押期限届满的嫌疑人。前述第1、3、4条的情形下,办案机关大概率会主动对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唯有第2条规定的情形规定较为模糊。
在这种情况下,判断嫌疑人是否具有“社会危险性”就尤为关键,但现行法律并未明确规定,但对于不得适用取保后审措施的法规却有迹可循,在多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的刑事案件办理相关法规中,对于不得适用取保候审的规定可以概括如下:
1.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
2.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3.严重暴力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4.流窜作案、无固定住址的;
5.有串供、毁证、妨碍作证等妨害诉讼顺利进行可能的。
上述规定中,其中较为模糊的第3、5条可以分别理解为:
对应第3条:实施了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放火、爆炸、抢劫、强奸、绑架、制贩毒、涉枪、涉黄、涉众犯罪行为的嫌疑人;
对应第5条:共同犯罪情形下,已归案的嫌疑人有同案犯未归案、未查明,关键证据未收集的。
综上,在可以排除不得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形的情况下,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即可以适用取保候审。
二、嫌疑人被羁押状态下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在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后,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嫌疑人,公安机关一般会直接进行刑事拘留,在此情况下,可以由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向办案单位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即申请由刑事拘留变更为取保候审。
在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前,辩护律师通过会见嫌疑人了解案情,并向公安机关、审查批捕检察院递交意见说明事实与理由,此期间是申请对嫌疑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最佳期间,也是刑事辩护业务中常被提及的“黄金37天”。
在嫌疑人被批准逮捕后,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难度会增加,但仍可以向批捕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根据刑事案件办理的发展和新证据、事实的发现,再次为嫌疑人申请适用取保候审措施。
三、办理取保候审过程中需要做什么?
在适用取保候审措施的情况下,嫌疑人需要向公安机关提供保证金或保证人。
保证金: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一千元。犯罪嫌疑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人民币五百元。
保证人:采取保证人保证的,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并经公安机关审查同意:(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保证金、保证人择一提供,对于无力交纳保证金的嫌疑人;未成年或者已满七十五周岁的嫌疑人;不宜收取保证金的其他情形,可以提供保证人。
四、取保候审的期间是多久?
取保候审的期限为12个月,在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阶段分别重新计算,即最长为12 12 12个月。
五、取保候审期间需要遵守哪些规定?
嫌疑人被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义务包括两类,法定义务和酌定义务,法定义务指必须遵守的规定,酌定义务指根据公安机关要求需要遵守的规定。
法定义务包括:
1. 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 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 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 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酌定义务包括(由公安机关择一或多要求遵守):
1. 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2. 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3. 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4.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六、取保候审期间是否折抵刑期?
因取保候审措施并未直接限制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最终对嫌疑人作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生效刑事判决的情况下,取保候审期间不折抵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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