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投毒狗死亡,小区投毒杀狗被判刑
今年5月,范女士所在的小区一居民刘某某指使范某某将装有碎火腿肠的白色塑料袋放在小区单元门东侧,致使范女士与另一邻居所饲养的犬只在食用塑料袋内碎火腿肠后死亡。经警方鉴定,该火腿肠与范女士家死亡狗的心血中均检出氟乙酸(盐)。
据范女士回忆,今年5月22日傍晚,像往常一样下楼遛狗。其间,自家的萨摩犬曾在单元门口因小便远离了她一会儿,“我当时没注意狗是否吃了东西,只看到狗低了一下头。”等到当晚11时许,范女士突然发现自己家的狗有些不对劲,“一直在哈哈喘气,还吐了,后来狗就不停惨叫。”
范女士告诉记者,当时她抱着狗在单元一楼一边给宠物医院打电话,一边痛哭,“宠物医生赶过来要半个多小时,人还没到狗就死了。”范女士在等待期间遇到一楼的邻居范某硕,“他们家也把狗抱了出来,狗也死了。两只狗发作的样子跟中毒很像,所以我就报警了。”
在范女士提供的多份报警材料上,红星新闻记者看到,事发当天,范女士报警称自己与范某硕饲养的犬只被投毒案,被北京市公安局平谷分局马坊街派出所受理。
此后不久,平谷公安分局出具了不予立案通知书,称该局经审查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决定不予立案。随后,范女士又向马坊街派出所报称自己与范某硕被寻衅滋事,此次该所出具了行政案件立案告知书。
范女士告诉记者,报完警后,她担心毒药还在小区,可能会被小孩或者其他狗误食,便发动家人在小区里进行寻找疑似被投毒的物品,最终找到了一份食品并将其交给了警方。“后来,警察好像来小区找过一个人(范某某),没多久这人就上我家来了,说毒死狗这件事不是针对我。”范女士说,她今年1月份才搬回来,与范某某并无过节,平时也没有交集。
9月3日,范女士收到警方发来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上面显示:现查明,5月22日19时许,刘某某指使范某某将装有碎火腿肠的白色塑料袋,放在涉事小区某单元门东侧。范某硕与范女士饲养的犬只在食用塑料袋内碎火腿肠后死亡。
经鉴定,在所送火腿肠中未检出常见有机磷类农药,也未检出毒鼠强,但在所送火腿肠中检出氟乙酸(盐),并在范女士家死亡狗的心血中检出氟乙酸(盐),两只死亡的犬只价值人民币1740元。经查证,刘某某与范某某的违法行为属于北京市公安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中情节较重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决定给予两人行政拘留12日的处罚。
针对上述结果,范女士表示,自己并不接受,打算申请行政复议,且警方给出的狗价格鉴定结果也让她感到失望,“首先,他们是投毒。我们小区有很多小孩,如果误食了这个毒药,多可怕。而且如果其他狗吃了这个,再误伤他人,也存在很大的危险。其次,我的狗在我心中的价值远超任何金钱可以衡量的范围,希望警方重新考虑是否按肉狗价格定义。”
多家媒体此前曾报道,毒杀犬只的事件在多地都有发生。
今年2月,云南昆明马街春雨阳光小区业主反映,1月30日,小区有5只宠物狗先后死亡,均是中毒。而在前两年,同样的事情也曾发生过好几次。
今年5月,在北京市丰台区居住的李女士反映,小区共有20多只宠物狗相继被毒死,其中包括泰迪、边牧、中华田园犬等,犬只体内检出了鼠药成分。
今年7月,家住浦东新区康桥半岛城中花园的多位居民反映,从7月19日开始,短短12天内,小区里已有大约20只猫离奇死亡,此外还包括一只宠物狗。一些目击者表示,这些动物死亡前都有抽搐、口吐白沫的情况。有业主将其中一只奄奄一息的小猫送往宠物医院抽血化验,结果出来后,大家怀疑可能有人投毒。
法律界人士怎么看?
对于“毒狗”行为,四川方策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刚明确表示,在公共场所投放毒物本身已属于违法行为。现投放的毒物已导致宠物狗及其他动物死亡,一旦被儿童接触,有可能造成更严重的后果。另外,毒物还可能附在人或动物身上,传播到他人身上并造成伤害,客观上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的后果。如“投毒”属实,投毒人或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
综合|津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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