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社区康复期限-戒毒社区康复的期限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对吸毒人员非羁押性管理、服务措施,属于行政执法范畴。其基本内容:是以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为主体,依托所在社区基层村(居)委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社区民警,社区医务人员,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的家庭成员和禁毒志愿者,通过签订社区戒毒(康复)协议,对公安机关责令执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人员开展管理和服务他们戒断毒瘾、回归社会的一种戒毒措施。
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是什么?
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社区戒毒的适用对象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吸毒成瘾人员;第二类是强制隔离戒毒所外就医但健康状况不再适宜所执行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第三类是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妇女、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根据《禁毒法》《戒毒条例》的规定,社区康复的适用对象是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人员。在实际生活中,对因阿片类毒品成瘾的强制隔离戒毒人员、被责令强制隔离戒毒2次人员,原则上应当在其强制隔离戒毒期满解除时责令其接受社区康复。
问: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遵循哪些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不定时的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的,须以书面报告。
问:什么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情形?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问:什么是”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情形?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在社区戒毒期间,逃避或者拒绝接受检测3次,擅自离开社区戒毒、社区康复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次或者累计超过30日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规定的“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
问: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有哪些后果?
根据《禁毒法》规定,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严重违反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协议的人员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问:开展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是《禁毒法》《戒毒条例》规定的戒毒措施,是我国戒毒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不限制人身自由,依托所在社区基层村(居)委会,采取治疗、教育和帮扶等有效措施帮助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人员戒除毒瘾、回归社会,是执法为民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直接体现;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广大基层组织和各部门职能,最广泛地发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是社会管理创新和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体现;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与其他各项法定戒毒措施相互衔接和补充,集综合干预、生理脱毒、救助扶持、身心康复、融入社会等功能于一体,是我国戒毒康复新体系、新模式的重要内容和环节,是综合干预、科学戒毒的体现;
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建立了基层工作组织,配备了专兼职工作人员,深入村、组和社区,充实和加强基层社会管理职能,符合当前我国禁毒工作的实际需要。
人们很难接受与已学知识和经验相左的信息或观念,因为一个人所学的知识和观念都是经过反复筛选的。酷斯法关于戒毒社区康复期限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帮你解决当下的烦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