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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1.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经鉴定该犯罪嫌疑人为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撤销案件呢?

2024-04-24 03:3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1.公安机关在抓获犯罪嫌疑人后,经鉴定该犯罪嫌疑人为精神病人,是否应当撤销案件呢? (一)

贡献者回答一,应当撤销案件,依据刑事诉讼法15条。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在这种情况下,不可以提起赔偿请求,另外,像这种刑事案件就是要提起赔偿的话,应该是国家赔偿而不是民事赔偿,《国家赔偿法》

法律依据:第十七条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就是现在的刑事诉讼法15条。

为什么法律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予赔偿 (二)

贡献者回答因为法律规定的不付刑事 责任的人,虽然是出于人道主义不负刑事责任,但并不代表他没有做出危害社会的事情,如果他做出危害社会安全的事情,就不属于错误羁押,国家只是出于人道主义不对其实施刑罚,所以这种羁押国家不予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依照刑法第十四条、第十五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和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但是对起诉后经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并已执行的上列人员,有权依法取得赔偿。判决确定前被羁押的日期依法不予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九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三)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

(四)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的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五)因公民自伤、自残等故意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六)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3、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4、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第十八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追缴等措施的;

2、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罚金、没收财产已经执行的。

一审判无罪后检察院抗诉那么在押人员能否被释放? (三)

贡献者回答一审判无罪的,法院应该在宣判后立即将被告人释放。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如果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与检察院是否进行抗诉无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无罪、不负刑事责任或者免除刑事处罚,被告人在押的,应当在宣判后立即释放。

被逮捕的被告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变更强制措施或者予以释放:

(一)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处管制、宣告缓刑、单独适用附加刑,判决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

(二)被告人被羁押的时间已到第一审人民法院对其判处的刑期期限的;

(三)案件不能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审结的。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不负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为什么国家不赔偿。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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