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价证券诈骗罪
界面新闻记者 | 冯赛琪
以所在券商有仅供内部职工的高收益基金为“卖点”,一名70后券商营业部员工10年间诈骗近490万元。
近日,上海普陀区法院披露了一则诈骗刑事案件,案件当事人是一名券商员工陈某,据法院介绍,陈某出生于1970年,中专文化,曾在某券商上海虹桥路营业部工作。因本案于2023年8月14日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于同年9月21日被逮捕。现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就职期间,陈某对两名受害者实施了长达10年的诈骗行为。2024年年初,上海普陀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犯诈骗罪,并提起公诉。
经法院查明,2013年陈某向被害人陆某、蒋某谎称,她工作的证券公司有针对内部职工的高收益基金,并且其有能力代为购买该基金。在获得两名被害人信任后,陈某于2013年至2023年10年间骗取陆某共计76万余元,骗取蒋某共计413万余元,两人被骗合计近490万元。期间,陈某将所骗取的钱款用于个人开销、借予他人炒股及偿还债务等。
经审理,普陀区法院认为,陈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处罚。不过,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陈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法院一审判决陈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十万元。赃款依法予以追缴,发还各名被害人,不足部分责令退赔。
界面新闻记者查阅裁判文书网发现,已判决的相关刑事案件多为冒充券商员工行骗,作为在金融机构工作的人员冒险诈骗的案例着实不多。
近期,多地监管部门提示投资者,警惕冒充证券公司员工的不法分子进行的金融诈骗活动。
青海证监局发布消息称,近日关注到一些不法分子冒充证券公司工作人员,利用假冒的证券公司App和交易软件,对投资者实施诈骗。提醒投资者,在互联网遇到声称某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私募机构工作人员时,要通过查询官方网站、拨打官方电话或监管部门信访咨询电话等方式,多方核实其真实身份。
根据最高检工作报告,2023年起诉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2.7万人,其中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犯罪1.8万人,保持惩治涉众型金融犯罪高压态势,尽最大努力追赃挽损。
2023年,检察机关坚决维护金融安全。制定服务保障金融高质量发展23条检察意见,严厉打击金融犯罪,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协同完善证券犯罪执法司法标准,挂牌督办重大案件,起诉欺诈发行、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犯罪346人,共同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维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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