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伪劣食品处罚决定书—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罚款
2019年3月,贵阳市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在贵阳市云岩区三桥草黄路农资批发市场开展2019“亮剑护农保春耕”专项执法行动中,发现被告人尹林经营的贵阳市云岩区绿源农产品经营部涉嫌销售伪劣农药,该局在其租用的位于贵阳市花溪区孟关乡改毛村一组的一仓库内,查获了大量假冒伪劣农药以及假冒农药商标。
不合格农药产品货值275620元
2019年4月26日,云岩区农业农村局将该线索移交至贵阳市公安局云岩分局。经贵州省农药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重庆市化学农药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上述农药产品均不合格;经云岩区发展和改革局价格认定中心认定,上述农药产品货值人民币275620元。另查明,被告人尹林分别向赵某某、王某某等人销售了部分农药产品,销售金额18000余元。
被告人被判刑一年,罚二十万
2019年11月13日,贵阳市云岩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尹林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进行销售,未销售的农药产品货值275620元,其行为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依法应予以惩处。最终,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尹林犯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0元(罚金限判决生效后一个月内缴纳)。
二、被查获的涉案伪劣产品,依法予以没收并进行销毁,尚未追回的非法所得,依法继续追缴并发还购买者俱领。宣判后,被告人尹林未提起上诉。
据了解,
这是我省第一例
因经营假冒伪劣除草剂而被判刑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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