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44万判多少年
新京报讯(记者 王巍)青年男子宁某冒充女性,通过网络与被害人建立恋爱关系并骗取被害人财物共计44万余元。11月4日上午,宁某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石景山法院对近三年网络诈骗案件调研分析发现,利用社交网络实施诈骗,在近年呈现犯罪年轻化趋势。
青年男子冒充女性网络诈骗获刑8年
2020年6月5日,宁某于上海市宝山区被公安机关抓获。
法院经审理认为,宁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鉴于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自愿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依法从轻处罚。据此,宁某被石景山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庭审现场。法院供图
利用社交软件犯罪呈年轻化趋势
据统计,近3年,石景山法院共审结因网络社交软件交友而引发的犯罪案件共计15件,其中诈骗案11件、敲诈勒索案3件、强奸案1件,涉案数额共计208万余元,被告人20人,被害人36人,其中被判处最重刑期为有期徒刑13年,还有5人被判处5年刑罚。网络社交引发的犯罪中,诈骗案占绝大比重。
此外,犯罪主体呈现年轻化趋势。该院审结的此类犯罪中,犯罪主体的年龄集中分布于20至35岁之间。
编辑 刘倩
校对 李立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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