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纠纷诈骗案立案后抓人流程!经济纠纷诈骗案立案后抓人流程要多久
- 1、我和别人因经济纠纷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侦大队错误的定性为经济诈骗犯,被网上通缉,公安机关的做法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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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别人因经济纠纷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侦大队错误的定性为经济诈骗犯,被网上通缉,公安机关的做法合法吗? (一)
贡献者回答只要经过合法程序的审批,即县级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人的批准,对有证据证明已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犯罪嫌疑人进行网上追网,这是公安应尽的职责,原则上,不违法。
一、对于是否有证据证明,在侦查过程中,不能以审判的标准来作要求。只要达到有重大做案嫌疑即可。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二、网上追逃不同于通缉,仅限公安内部知晓,对外保密。
通缉令可以通过广播、电视、报刊、计算机网络等公开媒体对外发布,为广大公众所知晓,而网上追逃逃犯信息只能在公安网上发布,仅供公安机关查询比对,它对外保密,其受众面仅限于公安机关人民警察;
三、犯罪嫌疑人归案后,发现不构成犯罪的,应当撤销案件,立即释放。
1、《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 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
(一) 没有犯罪事实的;
(二)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对于经过侦查,发现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不是被立案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或者共同犯罪案件中部分犯罪嫌疑人不够刑事处罚的,应当对有关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并对该案件继续侦查。
2、《规定》第一百八十四条: 需要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办案部门应当制作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报告书,报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公安机关决定撤销案件或者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时,原犯罪嫌疑人在押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书。原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应当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对原犯罪嫌疑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强制措施;需要行政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或者移交有关部门。
对查封、扣押的财物及其孳息、文件,或者冻结的财产,除按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另行处理的以外,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
3、《规定》第一百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作出撤销案件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法定代理人以及案件移送机关。
公安机关作出终止侦查决定后,应当在三日以内告知原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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