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常见的合同都有哪些
生活中常见的合同都有哪些 (一)

优质回答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常见的分类有以下三种:
1、双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享有权利,都要履行义务的合同。有:买卖合同、租赁合同、借贷合同、运输合同等,如买卖合同,卖方享有要求买方给付价款的权利,履行交付出让物的义务。
2、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合同订立时需要采用特定形式的合同,一般指书面合同,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或手续就可成立的合同。
3、格式合同
格式合同是指合同内容由一方当事人预先拟定而不容对方当事人协商的合同,又称标准合同。如铁路、公路、航空运输合同。
相关信息介绍:
关于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由谁来行使的问题。我国《经济合同法》第7条规定:“无效经济合同的确认权,归合同管理机关和人民法院。”其他任何机关和个人无权确认。
印花税是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的应税经济凭证所征收的一种税。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
我国有哪些会展合同常见的种类 (二)
优质回答我国会展合同常见的种类主要有六种,分别如下:
展会展位申请合同;
展会展位租赁合同;
展览设备购买合同;
会展服务合同;
会展买卖合同;
会展物流服务合同。
六类会展合同的相关介绍如下:
展会展位申请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
参展商参加会展需要向会展主办方申请,获得同意才可参加;
展会展位租赁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
参展商必须租赁一个展位才可展览自己的展品;
展览设备购买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与展览设备供应商或会展主办方与展览设备供应商;
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都需要购买展览设备开展为会展服务、开展展览;
会展服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会展主办方;
会展主办方应为参展商提供其他服务以助于参展商的成功展出和会展顺利进行;
会展买卖合同:
合同当事人双方为参展商和购买者;
展会上参展商与购买者的交易是会展活动的中心环节,需要签订买卖合同来交易;
会展物流服务合同:
合同当事人为会展主办方与参展商和购买者共同的一方;
展销产品从参展商经由会展中转流向购买者的物流过程,需要会展主办方进行统一指挥、统一安排和协调。
资料来源于《会展合同的种类》:
列举我国最常见的行政合同 (三)
优质回答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使用者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或者改变土地用途的,有权进行纠正,处罚,或者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2.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
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由人民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国有企业承包经营合同。有不少人将这种合同视为经济合同,但实际上这是一种行政合同。
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这类合同目前广泛运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对此都有有明确的规定。
公用征收补偿合同中,关于征收部分属于单方行政行为,即征收是行政主体的单方决定;但是行政补偿部分是行政合同的范畴,即如何补偿以及补偿数额的确定等,必须经过与相对人协商后达成一致。
4.国家科研合同。
国家科研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
国家科研合同不同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所调整的技术开发、转让等民事合同,它以公共利益为目的,往往是为了完成某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科研技术项目的开发,由政府牵头参与,与科研机构签订合同,政府提供资助,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开发后将成果交付政府。
5.农村土地承包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但目前仍无法律、法规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主要是由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调整。
6.国家订购合同。
国家订购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民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物资和产品所达成的协议。
国家订购合同不同于民事合同中的买卖合同,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人必须认真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不能拒绝,但双方在费用、方式等方面可以协商。
我国目前军用物资和其他有关国防物资的订购,一般都采用订购合同的形式。
粮食、棉花、烟草等订购合同,是以国家提供优惠条件并保证收购,农民向国家缴纳粮食、棉花、烟草取得报酬为内容,由各级人民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农民之间签订的协议。
7.公共工程承包合同。
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达成的协议。如修建国道、飞机尝大桥、大型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工程合同。
公共工程合同是为了完成某项公共设施而签订的,行政机关为了修建宿舍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合同不是公共工程合同。
8.政府采购合同
9.行政机关委托的科研合同
10.公用征收合同
此外,行政合同还有企业承包管理合同、行政委托合同、计划生育合同、交通安全保障合同、资源环境保护合同、人事聘用合同等。
扩展资料
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必须遵循下列三项原则:
(一)出于行政需要的原则
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出于行政需要。也就是说,行政需要是行政机关缔结行政合同的根据。这种需要并不一定都是由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也可以是由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原则精神结合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决定的。
总之,订立行政合同既要符合公共利益的要求,又要照顾到行政相对方的合法利益;既要严密谨慎,又要大胆创新。
(二)不超越行政权限的原则
行政机关订立行政合同,不能超出自己管辖的事务范围和权限范围。否则,即属于无效合同。任何行政机关行使行政权,开展行政活动都有其法定的范围,也即职权法定,行政合同虽不同于一般的行政行为,但也必然遵循这一基本的原则。
(三)内容必须合法
行政合同对于国家法律和政策明令禁止的事项不得加以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就这些事项与行政相对人订立行政合同。
参考资料行政合同订立_百度百科
从上文,大家可以得知关于我国有什么合同的一些信息,相信看完本文的你,已经知道怎么做了,酷斯法希望这篇文章对大家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