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罚金刑标准
肖文彬:诈骗犯罪大要案辩护律师、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主任
金翰明:广强律师事务所诈骗犯罪辩护与研究中心秘书长
笔者近期办理了一起被控涉案金额过亿的特大诈骗犯罪案件,此类案件涉及到罚金的适用、罚金数额的确定等问题。同类案件法院甚至作出判决,在主刑之外对当事人并处罚金5000万元,罚金数额的确定与当事人及其家属的利益密切关联。对于常见的诈骗犯罪类型的案件,罚金的适用及其数额如何确定,笔者总结如下:
一、如何适用罚金
刑法规定了四种罚金的适用方式:选处罚金;单处罚金;并处罚金;并处或单处罚金。
1.选处罚金,是指罚金与主刑之间存在并列关系,根据当事人的犯罪情节由法院选择适用。其通常表述为“处N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选处罚金的罪名及其情节通常较轻,法律才会给司法机关仅以罚金作为对当事人判处的刑罚的权力。选处罚金作为一种选择的法定刑,只能独立适用不能附加适用;
2.单处罚金,是指对单位犯罪中的单位适用的仅判处罚金的刑罚,单处罚金典型特点是只能判处罚金,不能适用其他的刑罚;
3.并处罚金是指附加于主刑适用的罚金,其特点只能附加适用,不能单独适用。
4.并处或单处罚金是指既可以附加使用,也可以单独适用的罚金。
罚金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分期缴纳,对于因客观原因缴纳罚金有困难的当事人,经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甚至是减免罚金的数额。
与罚金的适用存在密切关联的是没收财产。
没收财产不限于金钱,也可以是其他财物,但限于当事人的现有财产,这一点与罚金存在区别,没收财产包括没收当事人的部分财产和没收全部财产。
没收财产的适用有三种方式:
1.并处没收财产,指没收财产必须附加于主刑适用;
2.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指量刑时可以附件没收财产,也可以不附加没收财产;
3.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是指在附加罚金还是附加没收财产由法院选择其一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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