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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经济犯罪

2024-07-25 13:4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个人经济犯罪

4月4日,记者从省公安厅了解到,为进一步营造防范非法集资、传销等经济犯罪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群众的防范意识,维护我省的良好经济秩序,近期,省公安厅公布了打击经济犯罪4起典型案例。

防范非法集资风险。王某、李某营注册成立西宁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虚构其公司在西宁市城中区中央商务区投资宾馆项目,并在超市、公园、广场等人群密集场所通过发放传单、赠送挂面、派发红包等方式进行虚假宣传,承诺投资后可获得年化利率12%至15%的高息返利,非法募集资金135万余元后肆意挥霍。2023年3月,西宁市城中区人民法院判处王某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5万元;李某营犯集资诈骗罪,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

防传销活动风险。不法分子马某等人打着深耕养老产业、服务老年群体的旗号,开发用于骗取财物的手机App,诱使他人注册成为会员并购买990元或7990元不等的“道具商品”,将发展会员数量和下线会员购买“道具商品”价值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鼓动用户大肆发展下线牟利。截至案发,已吸引超2万人参与,涉案金额达4600余万元。相关涉案人员后被抓获并被移送审查起诉。

防假币犯罪风险。耿某先后在海北藏族自治州海晏县多家商场、超市使用面值100元的假币购买小金额商品,以“百元找零”的方式非法获利600余元。办案民警将耿某抓获后,从其住处查获面值100元的假人民币230余张。后该耿因持有假币罪被海晏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防合同诈骗风险。2023年5月,卫某某为谋取非法利益,编造挂靠四川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中标某工程建设项目并且担任该工程实际负责人的事实,利用伪造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等资料获取信任后,与被害人签订了《工程合作协议书》,骗取其项目保证金及进场费36万元,全部用于个人挥霍。2023年11月,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判处卫某某犯合同诈骗罪,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责令退赔受害人36万元。

警方提示:非法金融活动范围具有很强的隐蔽性和蛊惑性,群众要提高识别能力,预防上当。请广大群众和经营主体擦亮双眼、保持警惕、捂好钱袋。

记者:魏爽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个人经济犯罪,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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