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诈骗200万的判刑标准.200万经济诈骗案如何判刑
一男子手里缺钱想贷款
可又不具备贷款条件
为达到目的
虚构贷款材料,找商户联保
骗取银行贷款200万
贷款到期后只偿还了96万
再无能力偿还剩余贷款
最终受到了法律制裁
咋回事?
4月11日
记者对此事进行了采访
虚构订单骗取银行贷款
林某,家住高新区。2006年1月,林某因非法拘禁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按理来说,受过一次教训的他,应该知道悔改,不会再去触犯法律,可他偏偏不这么做。
2016年3月1日,林某注册了一家轮胎公司。他想假借公司之名,去银行贷笔款用于他事。就在林某贷款时遇到了问题,一是没有保证人,二是轮胎公司刚开始经营,达不到贷款的要求。
为此,林某想到了一个办法,他联系到开经贸公司和科技公司的朋友,请求两人帮忙,他们成立了联保组,相互承担保证责任,并交纳了保证金。
2016年6月25日,他假借公司名义与大庆一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贷款金额为200万元,贷款期限为三年,用途为购进轮胎,贷款方式为商户联保。
在申请贷款过程中,林某通过虚假轮胎订货单、订金收据等申报材料,最终获得了该笔贷款。
没钱偿还贷款受到刑罚
三年时间一晃过去了,林某只还款961455.06元,他所经营的轮胎公司无力偿还剩余贷款本金及利息,给银行造成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1038544.94元。
事后,林某被警方抓获。近日,经高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作为轮胎公司实际控制经营者,以欺骗手段为公司获取银行贷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其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
法院庭审现场(图片由受访单位提供)
鉴于其经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处罚。
林某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依法从宽处理。
据此,法院遂以骗取贷款罪判处林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同时责令退赔银行1038544.94元。
应按正常手续申请贷款
审理此案的法官说,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贷款诈骗等金融类违法犯罪活动也愈加严重,金融借贷违约现象比较突出,一些企业或者个人以欺骗手段获取贷款等的行为,使金融资产的使用无法处于金融机构的正常监管之下,处于可能无法收回的巨大风险之中。
其不仅破坏了贷款使用的整体效益,而且对金融机构信贷资产的所有权、信贷资产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必须依法给予严厉打击。
提示大家,虚构事实、编造材料骗取贷款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需要贷款的群众,应按照正常手续申请贷款业务,切莫听从某些“专家”的意见而“走关系”,造成不必要的后果。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经济诈骗200万的判刑标准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