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七万元能判多少年。诈骗七万判几年,会罚款多少
2013年年初,卞某找到初某,让其和他合伙做彩涂钢卷生意,双方约定由卞某在互联网上发展客户,初某负责给客户发货,利润三七分成。此后,卞某谎称其系“山东双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销售经理,并以该公司的名义伪造购销合同,伪造公司印章,在网络上联系客户销售彩钢板。
“我以公司销售经理的名义负责联系客户、签合同、收取货款,初某某负责和双发公司联系加工材料、给客户发货。”卞某说,他和客户签订的购销合同是由其制作的,还私刻了“双发公司”的公章,以他们公司的名义和客户签订合同,客户将钱打进他提供的户名为“卞某”的银行账户内。
2013年11月份,杜某联系卞某某向其购买彩钢板,并先后三次向卞某某支付货款71660元。“我给初某打款2万元,要求初某加工货物,但因为之前我欠初某2万元,初某便将收到的2万元抵偿欠款,就没有给杜某某发货,我也没钱退给杜某。”卞某某说。
据杜某称,2013年5月份,他通过山东双发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网站,和销售经理卞某联系购买彩钢板。“2013年11月22日,我联系卞某购买彩钢板后,并先后三次给他打款71660元,但至今未收到彩钢板,也一直联系不到卞某。”杜某说,他便去山东双发新材料有限公司了解情况,公司负责人说卞某不是公司的销售经理,之前卞某给他的购销合同的印章也是伪造的。
山东双发新材料有限公司办公室主任刘某证实,卞某某系该公司的客户,并非是公司的员工,卞某和客户签订的合同也不是公司出具的,合同的印章也不是公司的公章。“公司和客户交易时,由公司给客户提供盖有业务印章的合同,客户盖章后回传,然后客户打款到公司法人的银行账户内,公司收款后生产发货。”刘某说,公司并不知晓卞某以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而且公司也不允许公司以外的任何人使用公司的名称对外销售,卞某的行为严重损害了公司的声誉。
2014年12月19日,卞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3日经榆林市榆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后被依法执行逮捕。2015年5月18日,榆阳区人民检察院以卞某犯诈骗罪向榆阳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榆阳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榆阳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卞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合同对方当事人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市场秩序,构成合同诈骗罪。榆阳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卞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点评:如今利用签订合同诈骗钱财的案件越来越多,当事人一定要谨慎对待,遇到合同诈骗案件,应及时寻求法律途径解决。
警视
法庭是个小社会,蕴藏世间百态,人情冷暖。在这里,有太多的一失足成千古恨。由朴素道理延伸出来的法律要义,在每一宗庭审中反复被体现,被阐述。
本期主持人:张云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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