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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的区别

2024-04-13 22:3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昨天,我在《如何区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一文中,说到了民事欺诈和刑事诈骗的相同点及不同点。

其实,办理刑事案件的思维方式和办理民事案件的思维方式也不一样。

今天,我谈一下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关于刑事案件与民事案件的不同,我想大家都不陌生。

比如,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确实、充分,而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是高度盖然性。

民事案件一般追求法律事实,但刑事案件更追求客观真实。同样是证据不足,民事案件可能会依据举证责任来裁判,而刑事案件则要求判无罪。

那么,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的根本区别是什么?

我们先来看一个案例。

张三系某政府部门领导。李四系某房地产开发公司老板。为了调高某房地产项目的容积率,李四找张三帮忙,张三确实帮了忙。其后,李四以公司单身女员工王五工作表现突出为由,奖励一套住房给王五。不久,王五与张三的单身儿子张小三闪婚,婚后将张小三的名字加入房产证。不久,王五与张小三离婚,房屋归张小三所有。后来,张三被检察机关以涉嫌受贿起诉。

以民事思维来看上述案例,李四奖励房屋给王五,王五与张小三结婚、离婚,把房屋过户给张小三,整个过程都符合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

以刑事思维来看,无论这个过程多么复杂,也不管房屋过户的每一个环节多么合法,上述案例的本质就是李四向张三行贿一套房子,只不过其在玩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小聪明”而已。

由此可见,刑事思维与民事思维的根本区别是:刑事思维更重实质,民事思维更重形式。

刑事思维讲究“透过现象看本质”,民事思维关键是“分析法律关系”。

比如某受贿案,被告人收受某商人一套别墅,且已经入住。但房产证一直都是商人朋友的名字,并没有过户给被告人或者被告人指定的人。

像这种情况,用民事思维来看,不动产以过户作为交付的要件,没有过户则意味着尚未交付,则应认定被告人犯罪未遂。

但是,用刑事思维来看,被告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了别墅,不过户是其掩盖受贿犯罪的小花招,故应当认定其犯罪既遂。

又如借贷型受贿(以借为名的受贿),用民事思维来看,有借条,有付款依据,即可认定双方系借贷法律关系。

用刑事思维来看,除了借款人是否利用职务之便帮助过出借人以外,还要考查借款人当时是否有借款的需要,双方平时的关系是否达到借钱的程度,借款人在有还款能力时是否有还款的意思表示或者还款的行为,出借人是否有催收的行为,等等。

综合上述事实,才能准确判断出双方到底是真实的借贷关系,还是以借为名的受贿行为。

我曾经办过的一个案子,在判断到底是投资、还是借贷时,若用民事思维,结论是借贷关系,若用刑事思维,结论是投资关系。

区分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的意义在哪?

1.民事律师在判断刑事风险时,注意不要用民事思维,否则可能会害人害己。

如本文开头那个受贿案,如果用民事思维去看,每一次房屋过户都是合法的,民事律师很容易得出合法的结论,其实是受贿犯罪。

所以,民事律师在遇到客户关于刑事风险的咨询时,可以推荐给刑事律师,不要想当然地轻易下结论,以至于害人害己。

2.正确判断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

关于刑事案件和经济纠纷的区别,确实是实践中的一个难点。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禁止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但仍然屡禁不止。

出现这种情况,除了少数是出于利益驱动或者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外,大多数也许是公安办案人员不能正确区分经济纠纷和刑事犯罪,在先刑后民的原则下,糊里糊涂介入了经济纠纷。

一般来说,根据刑法的谦抑性,只要当事人能够通过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的经济纠纷,尽量不用刑事手段。

比如,2018年4月份我办理的一件合同诈骗案。

当事人系某建设公司,与某人合作搞工程。某人与建设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就冒用他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在合作过程中,伪造被挂靠公司的印章给业主发函,要求业主把200万工程款支付到其银行账户里,工程款到账后,某人就消失了。

建设公司的人打其电话,无法接通。欲提起民事诉讼,又因某人冒用了假名,而无法立案。

走投无路之下,建设公司只得报案。公安机关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侦查,最终将某人抓获归案。

本案只要某人用的是真实姓名,或者其电话能打通,可以通过民事途径解决问题,建设公司也不会去公安机关报案。就算报案,公安机关也会以经济纠纷为由不立案。

所以遇到经济纠纷时,一定不要逃避,要有担当,该负什么责任,就承担什么责任。

有些案子,不逃避,不构罪,一逃避,就构罪。经济纠纷一旦转化为刑事犯罪,对当事人来说,那后果就有天壤之别。

3.用刑事思维去办理民事案件,有时你会有意外惊喜。

我在公众号文章《起死回生:从某案例看“趋利避害”的运用》一文中,曾谈到过一件火灾事故索赔案。

从民事角度来看,因仓库里的货物都已被烧毁,无法举证当事人到底有多少经济损失。

后来,我了解到该市场建设过程中,诸多政府部门可能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等犯罪行为。于是,我们以此为由争取各部门向开发商施压,终于促成双方和解,当事人获得了赔偿,圆满解决了纠纷。

总之,注意区分刑事思维和民事思维,灵活运用两种思维,既能规避刑事风险,又能使工作游刃有余。何乐而不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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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忠民律师,湖南省邵阳县人,1997年7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其后分配到国家检察机关工作八年,2005年至今从事律师工作,主要从事刑事辩护、刑事合规和企业危机管理工作,尤其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案件辩护。

其每年亲自承办的案件一般不超过10件。不过,凡是其亲自承办的案件,必亲力亲为,全力以赴,把辩护工作落到实处,力争把每一件案子办成经典案例。

执业十八年以来,办理过厅级、处级、科级等领导干部、公务员职务犯罪案件数十件,办理过企业老板、高管经济犯罪案件数十件,绝大多数都实现了预期的辩护目标,深受客户好评。

现任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刑事专业律师

我们通过阅读,知道的越多,能解决的问题就会越多,对待世界的看法也随之改变。所以通过本文,酷斯法相信大家的知识有所增进,明白了经济犯罪与刑事犯罪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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