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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纠纷扣押他人车辆--因债务纠纷扣押他人车辆

2024-06-11 16:1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极目新闻记者 张理晶

通讯员 东成 晓丽

实习生 尹鑫月 刘佳丽

债主讨要欠款不成,还被告上法院,最终得不偿失。

两年前,债主李先生找欠债人刘先生索要欠款未果,为督促还款,他将对方车库里停放的小型货车开走了。后来才知,车主是欠债人的朋友程先生。因欠款收不回,李先生拒绝归还车辆。

近日,李先生因为此事被告上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最终承担了1万元的车辆折旧损失。“两年了,欠款没要回来还搭进去一笔钱,停车费还花了大几千,真是划不来!”李先生懊恼不已。

2019年底,家住外地的程先生将自己的小型货车停在武汉朋友刘先生的车库里。让程先生没想到的是,几个月后,当他再次来到武汉取车时,居然发现车子被人开走了,经过询问得知,自己的货车被刘先生的债主李先生拿去抵债了。“明明是你们两人的债务问题,为什么硬生生把我扯进来!”程先生听到这个消息后又气愤又着急。

因始终收不回欠款,债主李先生也拒绝还车。车主程先生为了要回货车,来回奔波了两年,却依然没有结果。今年3月,程先生无奈之下,将李先生告上硚口区法院,要求对方归还货车,并赔偿车辆折旧损失。

硚口区法院受理此案后认为,该案法律关系非常清晰,于是决定利用庭前调解的机会解决此案。在法院里,被告李先生向法官大吐苦水:“当初也是为了督促老刘还钱才把车开走,我把车开走后一直停着没用,还白白花了几千块停车费,现在不仅钱没要回来,还被告上法院,我也不好想啊!”

针对李先生的说法,法官李玉萍对其进行了释法说理,告知其债务与程先生无关,扣押车辆的行为侵犯了程先生的合法权益。“如果想追回欠款,你可以合法将欠债人告上法院,不应该损害无关人员的财产权益。”法官说。

听完法官一席话,李先生认识到了自身的错误,并愿意同程先生进行协商。最终,在法官组织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由李先生向程先生赔偿1万元车辆折旧损失。

为了确保协议落到实处,法官陪同当事人双方来到现场,监督车辆交接。李先生现场向程先生支付了1万元赔偿款,程先生则向法院提交了撤诉申请。

被“扣押”2年之久的货车终于在法官的调解下成功要回,为了表达感激之情,近日,程先生专程从外地赶到硚口区法院,向法官赠送了一面锦旗。

“债主将他人财产卷入自己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是损人不利己的行为。”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中,刘先生并非车辆的所有人,因此无权使用他人车辆担保自己的债务。同时,刘先生与李先生也没有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权不成立,因此李先生对该车辆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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