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承包合同和联营合同的区别;联营合同和承包合同的区别

2024-06-08 05:05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如何界定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 (一)

如何界定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

优质回答建设工程领域总是存在资源分配不均的现象,有的建设企业很少承揽工程,施工力量大量闲置,使得与其他建设企业或者个人联营;有的建设企业施工力量不足,无力完成施工任务,对承揽的工程以转包或分包方式外包。同时,还存在一种现象,就是有的企业不具备施工资质,却能利用有资质的建设企业承揽工程,其方式就是挂靠建设企业,或与建设企业联营。因此,工程承包联营已是目前建设工程领域一个难以界定的承包模式,很难分清其与工程转包以及挂靠之间的区别。

一、工程承包联营

1.概念:工程承包联营是指两家或两家具有法人资格的承包商以协议方式组成联营体,共同承接工程。以联营体名义,共同参加某项工程的投标并共同完成承包合同的一种承包方式。

2.法律特征:《建筑法》对联营体的规定为,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组成新的经济实体,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备法人条件的,经主管机关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五十三条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独立经营的,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合同约定各自承担民事责任。

3.风险:工程联营体承担的工程具有规模大、复杂程度高、技术难度大等特点,再加上工程所处的外部环境,如政治、法律、经济、社会、技术及自然等的动态性和不确定程度高,联营体在经营管理过程中面临着多种风险。比如,经济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条款风险等。如果工程联营体在实施项目时,不注重风险影响,那么不仅难以实现项目的预期目标,甚至还会导致整个联营体经营的失败。

为了规避风险,在签订联营体协议时,采用整体风险最小原则,即在责、权、利清楚的划分的基础上,更强调各人员和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协调和综合;将联营体作为一个系统,则整个系统的高效率为主要目标。以减少不确定性,最大限度地发挥参与方的风险控制和履约的积极性。

二、工程转包

1.概念:工程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后,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第三人承包的行为。

2.法律特征:根据转包的概念并结合建设部体改法规司1996年颁发的(96)建法法字第14号《关于如何界定工程转包和分包问题的复函》的相关规定,转包具有下列法律特征:

(1)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全部义务,不履行施工、管理、技术指导等技术经济责任。转包人在承包工程后,并不成立项目经理部,也不委派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对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技术指导,往往以收取总包管理费的方式,将全部工程转让给转承包人,转包人不履行建设工程合同中应由承包人(转包人)履行的全部义务。

(2)转包人将合同权利与义务全部转让给转承包人,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原合同指发包人或总包人与转包人之间的建设工程合同,下同)。转包后,转包人不履行原合同约定的全部建设工程任务,全部的建设工程均由转承包人完成,这样在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之间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

(3)转包人对转承包人的履行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工程转包后,在转包人并不退出原合同关系的前提下,转承包人与原合同发包人建立了新的事实合同关系,转承包人应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同时,转包人也应按照原合同就建设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对原合同发包人承担责任。

3.风险:因转包产生的合同纠纷,如果发包人起诉,应列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作为共同被告;如因转包合同产生纠纷,以转包人和被转包人为诉讼主体,建设单位列为第三人;多层次转包的,除诉讼当事人外,应将其它各方列为第三人。对于因无效合同造成的经济损失,应根据双方当事人——转包方和接受转包方的过错程度和责任大小,确定应当承担的赔偿数额。因无效合同造成的损失,一般包括误工费、停工费、保管费、机械设施闲置费、租赁费、临时设施建造费、利润、有关费用调整、定额保管费、税金等直接与该工程有关而独立发生的费用等。根据双方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律禁止建筑工程转包,因为转包容易使建设单位失去对承包人的控制和监督,造成投机行为,引发建筑工程质量与安全事故。但承包方按照承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方(建设单位)同意,将其承包的部分工程分包给他人的行为是允许的。

三、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的界定

比较工程联营与工程转包的概念及法律特征,对两者做如下区分:

建设工程合同签订后,区分承包人与第三人签订的联营合作协议是合作还是工程转包,主要依据是看双方合同约定的内容;若双方约定共享利润、共担风险,则为合作联营;若第三方自行承担工程盈亏结果、税费及其他一切费用,承包方不承担任何风险只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则为工程转包。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的,转包合同无效。

在转包项目中,承包方只成立一个项目部,象征性地指定项目经理、财务人员,实际施工全部由挂靠方或分包方实施,承包方收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不参与工程实际施工和管理,是一种“责权利”分离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因其管理上的缺位而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安全以及建筑产品的质量,因此被《建筑法》所禁止。联营项目与工程转包的相似之处在于项目营销运作的非常规性,也是资质与项目和资金结合的一种形式;两者的区别则在于:(1)承包联营中工程承包人并未将承包合同的全部权利义务转让给他人,而是与他人共享权利,分担义务;(2)承包联营中的工程承包人依然要参与工程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工作,并承担责任;转包人转包工程后,则不再参与工程的施工管理、技术、经济工作,也不再承担责任,该工作和责任都约定由转承包人承担;(3)承包联营的工程可能是承包人承揽的部分工程,也可能是全部工程;转包则是承包人将所承包的全部工程转给他人,而不可能是部分工程;(4)承包联营除了联营施工外,还有可能存在其他的联营形式,转包则是由转承包人独立承担工程施工,不可能有其他合作方式。

四、分包改为联营

《建筑法》第28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因此只要不符合法定的分包条件,将会被视为转包或违法分包,就应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为了既不违法又能承揽工程,建设企业就该化分包为联营,以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分解施工任务,达到全面履行合同,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目的。

除总承包合同已有约定外,总承包单位分包专业工程必须得到业主的认可是分包的法定要求,否则即属违法分包。当总承包单位需要将不是专业工程的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或专业工程分包单位又需要把部分施工任务分解施工时,运用分包方式显然是违法的。这时可以考虑将需要分解施工的部分工程与有资质、能胜任的施工单位进行施工承包联营。

五、结语

工程联营虽是从挂靠和转包模式中衍生出的,但建筑法律、行政法规对联营施工也未加以禁止,逐渐演化成一种新的承包模式。在工程建设领域,工程联营已成为很普遍的现象。近年来,工程承包项目逐渐变得复杂,规模也越来越浩大,单独一家建设公司难以独立完成,因而很多公司通过工程联营的承包方式来承揽这些工程项目。但工程联营的管理难度大,对联营体的组建要求较高。联营体组建得好,联营各方的优势就能发挥出来,这样也就可以保证承包工程的成功。

什么是联营合同? (二)

优质回答问题1:什么是联营合同?

问题2:联营合同是什么意思?

联营合同,通常是指两个的经济组织为了达到共同的经济目的,约定共同出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济活动的协议。对联营合同可以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不同的分类。例如:根据联营关系的紧密程度,可以分为紧密型联营、半紧密型联营、松散型联营,或者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合同型联营等;根据联营各自的行业属性,分为工工之间的生产联营、工商之间的产销联营、工业与科研部门之间的技术联营、工业与金融部门之间的投资联营等;根据联营各方的所有制形式,可以分为全民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全民与集体所有制企业之间的联营等。

从经济合同的管理实践看,联营合同应分为法人型联营、合伙型联营、协作型联营3种合同,因此,对联营合同文本的分类,也应以联营合同的这种分类为标准。

法人型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联营各方必须有共同投资,投资可以是资金、实物、工业产权和非专利技术等。第二,联营组织是一个自主经营的经济联合实体,具有法人资格;第三,由于联营组织具有法人资格因此联营各方对联营组织的债务以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型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第一,合伙型联营可以形成一个组织,但这个组织不是一个经济实体,不具有法人资格。它类似于公民个人之间的合伙。第二,合伙型联营的各方世必须有投资,但对于联营组织的债务,联营各方不能仅以其投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而应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依照法律的规定或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第三,合伙型联营各方直接参与联营事务的管理,而不象法人型联营那样,联营各方的产权与联营法人的经营权相分离。

协作型联营合同的基本特征是:

各联营单位按照合同的约定各自经营,各自承担财产责任。这种联营合同从其种类及特点来看,其实并不是联营合同,因为这类合同的当事人一般没有出资,而且联营各方面的权利义务关系均可按经济合同法所规定的各类合同进行归类。例如:(1)主机厂与配件厂、组装厂与机件厂、加工厂与原材料厂之间,基于产品的专业化协作而形成的长期供应关系,现在往往被称为联营合同,实际是购销合同,它与一般购销合同所不是的是,存在一个“联营组织”来协调相互之间的关系而已。(2)一方投入房屋、机械设备,收取固定数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但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风险和债务;另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承担风险,这种联营实际上是一种财产租赁合同关系。(3)联营各方之间调剂不同物资品种、同类物资不同规格、型号的串换,实为调剂合同,可适用购销合同的有关规定。(4)加工企业向能源、原材料生产企业投资,后者用增产产品逐年或一次性补偿投资,实为补偿贸易,也可适用购销合同的有关规定。(5)一方提供商标、专利或非专利技术,收取固定数额或固定比例的费用,不参与经营管理,不承担亏损的,实际上是商标使用许可和技术转让合同。

当然,协作型联营合同也有它不同于一般经济合同的特点,即这些合同中往往包含一些有关相互协调关系、加强业务关系管理的条款,有时根据合同还要成立某种形式的协调机构。

签订联营合同的基本要求

第一,同其它经济合同的签订一样,联营合同的签订也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任何一方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对方,各方的上级主管单位也不得非法干预。

第二,由于联营合同同时涉及人、财、物,产、供、销各个方面,问题比较复杂,联营各方在签订合同前应对联营进行认真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互相考察,防止草率签约。

第三,联营合同的种类繁多,每种合同各具特点,当事人应根据联营合同的特点,按法定程序签订合同。对法人型联营合同和合伙型联营合同来讲,特别要注意3点:一是要处理好合同和章程的关系。这两种合同往往是合同和章程并存,章程和合同应当各有侧重,相互一致。二是要处理好意向书和正式合同的关系。目前,当事人在进行联营时,多是先签一个意向书,然后再根据意向书签订正式合同。意向书比较原则,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实践中,某些地方政府要求联营合同必须进行公证或鉴证。这对于把好合同的签订关是有利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办理。当地政府没有规定的,如果当事人各方认为有必要,也可对合同进行公证或鉴证。

联营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投资

根据合同约定,投资是当事人各方应负的基本义务之一。投资必须有经济价值和实用价值。为了确定盈亏分配比例,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将出资进行作价。对出资财产进行作价时,一要公平合理,二是符合国家价格政策。以劳务、技术成果权投资时,应以它们的经济效益的依据。

并不是所有的财产都可以作为出资。国家禁止流通或限制流通的物品,不得或者在一定范围内不得投资。投资组建新的企业时,参加联营的企业不得用应上缴的税利、折旧基金和资金占用费进行联营投资,也不得挪用国家拨给的专款进行投资。

二、盈利分配和亏损负担

联营组织实现的利润,按规定提取企业基金或公共积累后,由联营各方根据章程及合同约定进行分配。具体的分配比例,当事人在合同中应当明确约定。没有约定的,实践中多采用以下几种分配方法:(1)按联营各方出资的作价比例进行分配;(2)按联营各方实行联营前各自的利润占联营后各方利润总数的比例进行分配;(3)对联营一方按照固定的数额或比例进行分配,其余部分归主体厂。

对联营企业的亏损,各方在负担比例上应当与利润的分配比例相同。在法人型联营,各方当事人承担亏损的财产数额应以投资额为限;在合伙型联营,当事人对联营组织的亏损不以投资额为限,投资额不足补偿时,应以自己的其他财产承担责任;法律或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负连带责任的,应负连带责任。

三、联营的组织形式和联营义务的履行

法人型联营,联营体必须具有法定的组织形式,由联营组织的法定代表人代表联营组织进行业务活动。

合伙型联营,联营体一般也应有一定的组织形式。联营方可以组建管理、协调机构或者推荐负责人,以执行联营中的有关事务并代表联营组织对外进行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各联营组织承担。如果没有管理、协调机构或负责人,那么经各方协商,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代表联营组织进行活动。

四、违约责任

联营合同依法成立后,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任意变更或解除。否则,就应承担法律责任,常见的违约行为有:(1)不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方式、数额或比例投资;(2)擅自挪用或转让双方的投资资金或财产;(3)阻挠、妨碍联营组织的正常经营活动;(4)擅自退出联营。

和其他经济合同一样,联营合同的当事人违约时,也应承担赔偿损失或支付约定违约金的责任,其他当事人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仍需履行。

五、争议的解决方式

联营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与经济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大体相同,即可以通过联营各方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仲裁裁决或诉请人民法院依法审判。

想要成长,必定会经过生活的残酷洗礼,我们能做的只是杯打倒后重新站起来前进。上面关于承包合同和联营合同的区别的信息了解不少了,酷斯法希望你有所收获。

经济违法怎么处理—会计人员因经济问题违法,是否可以继续从事财务工作?

电信诈骗14万要判多少年__电信诈骗主谋能判多少年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