骗贷属于经济诈骗罪吗~骗贷款算不算经济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一种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是利用合同诈骗他人数额较大财物的犯罪行为。对于行为人骗取银行贷款是否构成合同诈骗罪,要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非法占有银行贷款的目的、骗得真实担保的途径是否属于利用合同诈骗罪中规定的“欺诈”手段来综合认定。
案情简介
2019年8月23日,王某向于某借款500万元,注册成立顺飞快递公司,2019年 10月20日,王某将公司注册资金转出偿还借款。同年11月,王某继续向于某借款950万元用于公司增资,增资成功后,王某将该款转出偿还借款。经审理查明,王某在成立顺飞快递公司之前就拖欠他人巨额借款,在公司成立后,并没有实力进行投资建厂等活动,王某欲通过担保公司提供担保的方式向银行贷款。
王某向天泽担保公司提供了虚假的采购合同、销售合同、顺飞快递公司利润表等文件,并向天泽担保公司出质价值严重不实的公司股权,累计高达350万元,又虚构个人良好信用的证明,骗取天泽担保公司的信任。2019年12月24日,天泽担保公司与建设银行签订保证合同,为顺飞快递公司贷款950万元提供连带担保责任。后王某又虚构顺飞快递公司向某机器厂购进设备的事实,骗取银行信任,获得贷款250万元。在收到银行贷款后,王某改变款项具体用途,将该笔贷款用于偿还王某向他人的欠款,个人消费及为公司人员征某某购买车辆等。因后期王某无力偿还银行借款,遂案发。
辩护人观点:王某不构成合同诈骗罪。理由如下:一般情况下行为人通过签署合同,非法占有对方的财产才构成合同诈骗罪。本案中,被告人王某的欺骗行为是为取得真实担保而向银行贷款,其与担保人签订担保合同时担保人财产没有遭受损失,故骗取担保的行为与损失之间没有因果关系,故王某骗取担保的行为不构成合同诈骗罪。
法院观点:王某在签订、履行与天泽担保公司担保合同过程中,使用虚假的销售合同、公司利润表、资产负债表、信用证等材料,向担保公司出质价值严重不实的股权,隐瞒公司的真实资产及其个人拖欠他人巨额借款的真相,骗取担保公司的信任,使担保公司产生认识错误,同意为其提供担保,后不履行主债务且潜逃外地,致使担保公司遭受经济损失。王某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客观上实施了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行为,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合同诈骗罪。
人天天都会学到一点东西,往往所学到的是发现昨日学到的是错的。从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清楚地了解到骗贷属于经济诈骗罪吗。如需更深入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