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行为算欺诈行为--什么样的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在现实生活中,我们出去购物时最害怕的就是被商家欺诈。所谓欺诈就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这极大的侵犯了消费者的权利。那么,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消费者被欺诈怎么维权,消费者怎么赔偿?
网友咨询:
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有哪些,消费者应如何维权?
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王战军律师解答:
所谓欺诈消费者的行为,是指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中,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欺骗、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为。
经营者在向消费者提供商品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的;
(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6)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等。
王战军律师解析:
当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选择以下做法:
1、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作为消费者,我们可以与经营者协商解决问题,例如:将自己购买的物品给经营者看,确认是假货,对方认同后,给予一定的补偿。
2、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我们可拨打12315,请求消费者协会进行调解,向其反应自己的问题,请其帮我们进行维权。
3、向有关行政部门进行申诉。当我们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不了问题,可以向相关行政部门申诉,向其反映自己购买的东西存在质量等问题,然后告知是哪个经营者卖的,让行政部门帮助我们维权。
4、仲裁机构仲裁。我们可以通过仲裁机构进行仲裁维权,这种维权虽然有些麻烦,但效果是最好的,提供相关的证据,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5、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消费者因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判。
王战军,北京盈科(重庆)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在业界享有良好的口碑,深得当事人的信任和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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