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主犯从犯的认定,诈骗主犯和从犯的量刑
在共同犯罪当中,根据每个犯罪分子实施的犯罪行为不同,具体可以划分为主犯、从犯以及胁从犯,此时按照其实施的犯罪行为进行处罚也是不一样的。那究竟主犯与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律师对话第482期,邀请到王光明律师为大家做相关解答,接下来让我们一起看一下王光明律师的对话内容。
1、什么是共同犯罪?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王光明律师答:
共同犯罪的概念:依照我国《刑法》第25条第1款的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成立的条件:
客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行为,即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是指向同一的目标彼此联系,互相配合,结成一个有机的犯罪行为整体.一是各共同犯罪人所实施的行为都必须是犯罪行为; 二是各个共同犯罪人的行为由一个共同的犯罪目标将他们的单个行为联系在一起,形成一个有机联系的犯罪活动整体; 三是各共同犯罪人的行为都与发生的犯罪结果有因果关系.
主观方面:必须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首先,有共同犯罪的认识因素:
(1) 各个共同犯罪人不仅认识到自己在实施某种犯罪,而且还认识到有其他共同犯罪人与自己一道在共同实施该种犯罪;
(2) 各个共同犯罪人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和他人的共同犯罪行为结合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认识到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与共同犯罪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其次,有共同犯罪的意志因素:(1)各共同犯罪人是经过自己的自由选择,决意与他人共同协力实施犯罪;(2)各共同犯罪人对他们的共同犯罪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都抱有故意或放任的态度。
主体条件:共同犯罪成立的主体条件是两人.这里要注意准确对“人”的理解,这里的“人”是指符合刑法规定的作为犯罪主体条件的人,不仅包括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也包括法人、单位等法律拟制的人.具体而言,即包括两个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也包括两个的单位所构成的共同犯罪,还包括单位与有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所构成的共同犯罪(后两种情况可称之为单位共同犯罪,对其处理既要根据总则关于共同犯罪的规定也要考虑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
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是什么?有哪几种类型?
王光明律师答:
根据刑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主犯包括两类:一是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犯罪分子,即犯罪集团中的首要分子;二是其他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除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以外的在共同犯罪中对共同犯罪的形成、实施与完成起决定或重要作用的犯罪分子。
3、共同犯罪的主犯与从犯的处罚有什么不同?
王光明律师答:
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主犯、从犯、胁从犯等,根据在犯罪中的作用不同,处罚也不同。
(1)主犯处罚:刑法第26条第3款规定:“对组织、领导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按照集团所犯的全部罪行处罚。”
刑法第26条第4款规定:“对于第3款规定以外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
(2)从犯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3)胁从犯处罚: 刑法第28条规定,对于胁从犯,应当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4、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是累犯应该如何处罚?
王光明律师答:
对于累犯有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两种,根据我国《刑法》第65条规定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即采取必须从重处罚的原则。如果主犯是累犯,在犯罪行为原有判罚的基础上,从重处罚。
5、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有什么区别?
王光明律师答:
任意共同犯罪是指刑法分则规定的一人可以单独事实的犯罪由两人共同故意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比方说故意杀人,可以一个人实施,两人共同实施时,就是任意共同犯罪.
必要共同犯罪是刑法分则明文的规定必须由二人共同故意实施的犯罪。比方说聚众赌博等,不可能一个人单独实施。
(1)前者由单个犯罪主体就可实现;后者必须依靠多数犯罪主体。
(2)前者的犯罪分子内部分工性和组织性一般来说要弱于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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