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是不是一定会判刑__刑事案件是不是一定会判刑呢
北京金融犯罪辩护律师:刑事立案之后必然会被批捕或者判刑吗
刑事立案更多地考虑是否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比如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吸收资金数额达到了100万元,比如职务侵占单位财物满3万元。有些人认为,刑事立案后必然会被批捕,必然会定罪处罚。
就司法实践来看,一旦刑事立案确实表明行为达到了立案追诉标准,且从客观行为上审查,已然符合了犯罪的特征。但是,认定犯罪不仅仅是从客观上审查,否则就陷入客观归罪的错误。
刑事犯罪应当满足犯罪构成要件的该当性、刑事违法性和应受刑事惩罚性。从犯罪构成要件来看,不仅仅只有客观归错,更要审查主观方面。比如在合同诈骗罪案件中,尤其需要审查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非法占有目的是主观方面的要件。比如在合同履行期间,因为将借到的项目资金挪作他用,导致项目未能完工而无力偿还到期的贷款。这种情形下,就构成合同诈骗罪或者贷款诈骗罪吗?
合同违约与合同诈骗是两个截然不同的概念,也会导致截然不同的后果。在刑事立案时,可能会以诈骗罪或者合同诈骗罪、贷款诈骗罪立案侦查。但是,不能由此认定行为人必然符合犯罪构成要件。
针对批准逮捕的过程中,检察机关被要求严格审查行为是否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简言之,批捕权要慎用。比如《最高人民检察院办公厅关于对合同诈骗、侵犯知识产权等经济犯罪案件依法正确适用逮捕措施的通知》(2002年5月22日施行)规定,“二、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经济犯罪案件具有案情较复杂,犯罪与经济纠纷往往相互交织在一起,罪与非罪的界限不易区分的特点。认定经济犯罪,必须严格依照刑法规定的犯罪基本特征和犯罪构成要件,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应受惩罚性几个方面综合考虑。各级检察机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要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尤其要注意区分合同诈骗罪与合同违约、债务纠纷的界限,……做到慎重稳妥,不枉不纵,依法打击犯罪者,保护无辜者,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不能把履行合同中发生的经济纠纷作为犯罪处理;对于造成本地企业利益受到损害的行为,要具体分析,不能一概作为犯罪处理,防止滥用逮捕权。对于合同和知识产权纠纷中,当事双方主体真实有效,行为客观存在,罪与非罪难以辨别,当事人可以行使民事诉讼权利的,更要慎用逮捕权。”
对于立案追诉和批准逮捕的衔接,是案件推进的关键。如果未被逮捕,则案件被不起诉或者最终撤案的可能就增加。而一旦被批准逮捕,就证明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证据的基础上对于行为的犯罪构成要件的符合性也予以认定。再加上“捕诉一体化”的公诉模式,批准逮捕后,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可能骤然增加。
当然,如果被批准逮捕了,也不必然被定罪量刑。比如,若证据是通过非法手段收集就应当排除。如果该证据是认定事实的核心证据,则往往会直接否定定罪量刑。对于这些情况,侦查机关不会主动承认证据非法性,检察机关也未审查排除,辩护律师就应当依法提出。这是证据辩护的基本要求。
刑事立案仅仅是初步的审查案件事实。在此阶段应当非常重视,且不可因为某些人所述的“案件无大碍,迟几天就放出来了”等言辞而错过最黄金的辩护时间。
立案之初,无论犯罪嫌疑人还是其家属,往往又有一些侥幸心理,认为,第一受到他人的误导,认为事情不大,迟几天就出来了。第二不知所措而四处打听关系,希望通过关系运作实现无罪的效果。这种情况,无论哪一种都要不得,尤其是后者,可能作为诈骗的对象被围猎。对于委托辩护律师,最客观的建议是,尽早委托专业的辩护律师,积极辩护。不要偏信他人的一面之词,或者根据他人的误导而猜测案件。就辩护而言,辩护律师给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意见是透明的,无须因此而错过最好的辩护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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