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假冒的典型案例,反向假冒的典型案例分析
- 1、枫叶 诉 鳄鱼 案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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枫叶 诉 鳄鱼 案案例分析 (一)
最佳答案(1)本人认为原告的商标权的确受到了侵害--------200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七章 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
(2)维护企业商业信誉、品牌的建立的权利,正当竞争的权利,使用其商标的专有权利;《商标法》《民法通则》、《反不正当竞争法》
(3)法院认定开发促进会原下属企业北京同益广告公司损害了北京服装—厂的商业信誉,构成不正当竞争;百盛购物中心、鳄鱼公司没有过错,不承担侵权责任。
开发促进会代原下属企业北京同益广告公司履行本案民事责任,判决:—、被告开发促进会在《北京日 报》上代原下属企业同益公司向原告北京服装—丁—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二、被告开发促进会赔偿原告北京服装—厂商业信誉损失及为本案支付的合理费用共计人 民币10万元整(以原北京同益广告公司现存于北京百盛轻工发展有限公司的财产承担)。
补充(1)但仍存在较大分歧:一 种意见认为同益公司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理由是虽然《商标法》规定的侵权行为中没有明确规定同益公司实施的这种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但从商标专用权的 保护来讲应当认定这种行为属于《商标法》中规定的“其他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相反意见认为,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同益公司的行为属于侵犯商标权,因此就不能扩大解释商标法而认定同益公司的行为构成侵权
接受生活中的风雨,时光匆匆流去,留下的是风雨过后的经历,那时我们可以让自己的心灵得到另一种安慰。所以遇到说明问题我们可以积极的去寻找解决的方法,时刻告诉自己没有什么难过的坎。酷斯法关于反向假冒的典型案例就整理到这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