酷斯法律师网,一个集结国内知名律师的法律咨询网,为各地法律提供免费律师在线咨询服务,不在担心找不到好的律师,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经济合同的主要特点;经济合同基本常识

2024-05-03 00:40 分类:经济犯罪 阅读:
 

经济合同基本常识 (一)

经济合同基本常识

贡献者回答1. 经济合同包括了哪些内容

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的经济目 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合同。

即从事经济活动的 权利义务主体(可为自然人或法人),从自身的经济 利益出发,根据国家法律、法令或计划的要求,遵照 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达成的有关经济内容 的、共同遵守的协议。其基本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 事人;合同标的;标的数量和质量;合同的价款数额;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以及违约责任等。

按其性 质,经济合同可分为计划经济合同和非计划经济合 同;单务经济合同和双务经济合同;口头经济合同和 书面经济合同等。常见的经济合同有购销、建设工 程承包、加工承揽、货物运输、供用电、仓储保管、财 产租赁、借款、财产保险等合同。

经济合同依法成 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全面履行合同规 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2. 请问经济合同的含义是什么

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必须严格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时间、地点、包装、运输、结算等各项条款全面正确地履行义务。

全面履行原则是实际履行原则的具体化。具体讲,它包含以下内容:(1)履行的主体。

一般情况下,经济合同的履行必须由合同双方当事人亲自履行;特殊情况下,依据法律规定,合同义务也可以由第三方完成,如保证合同。 (2)履行的标的。

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是什么,义务人就必须交付什么,不能用金钱代替(特殊情况除外)。(3)履行的数量和质量。

经济合同规定的标的数量是多少,就必须履行多少;合同规定什么质量就按什么质量交付。(4)履行的价款或酬金。

即要求经济合同当事人按照合同规定的价款或酬金支付。 (5)履行的期限、地方、方式。

必须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受更,否则,应视为违约,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

3. 经济合同应具备的基本条款都有什么

经济合同的基本条款,也称经济合同的有效条款,是经济 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核心部分。

它规定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 务,决定合同是否合法有效,也是当事人双方全面履行合同的 主要依据。根据《经济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经济合同必须 具备以下主要条款: 1。

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它 可以是某种实物或货币,也可以是某项工程或脑力劳动的成 果和某项劳务。如:购销的商品、供应的物资、运输的劳务、工 程的建筑物、信贷的货币、科技协作的研究成果等。

但国家限 制流通的物品,如:武器、弹药等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标的;国 家专有财产,如:矿藏、森林、河流等也不能作为经济合同的标 的。 2。

数量和质量 数量是衡量标的的尺度。签订合同时,必须明确规定标 的的数量、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

有些产品还需要规定合同 的磅差、正负尾差、超欠幅度、自然损耗等。计量单位和计量方法,按国家规定或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按双方 商订的执行。

对于地方性和习惯性的计量单位要作出明确的 解释。对于随产品转移的易耗备品、配件、修理工具的数量也 应具体规定,以免引起不必要的争议。

质量,是标的的内在素 质(包括物理的、机械的、化学的、生物的等)和外观形象的综 合。标的质量要明确规定属于哪级质量标准(如:国家标准、专业标准等)。

质量标准没有规定的,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标准应附具体的验收方法和标准或提交样品。

样品如能 保存的,可共同封存各存一份;如不易保存的,要将样品作详 细书面记载,各留一份。 3。

价款和酬金 价款和酬金是指取得标的当事人一方付给对方的代价, 也称价金。 在以货物为标的合同中称价款;在以劳务为标的 合同中称酬金。

它们都以货币数量表示,并用人民币进行计 算和支付。 4。

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 期限是交付标的和支付价金或者酬金的时间。合同的期 限可分为:有效期限,如:年度合同、季度合同等;合同的履行 期限,即实现权利义务的具体时间,如:分期交付,每次交付多 少。

履行期限具体明确。履行地点是指在什么地方交付或提 取标的。

经济合同的履行地点应作明确具体的规定。采取什 么方法履行合同的义务,称为履行方式。

经济合同履行的方式多种多样,如:一次履行或长期履行。交货方法有送货、代 运和自提。

现金结算方式等,都应具体规定。 5。

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不履行合同应负的责任,也是对不履行合 同的制裁措施。《经济合同法》第四章对违反各类经济合同 的责任都作了原则的规定。

在具体签订某项合同时,当事人 双方应通过协商作出具体的规定,以保证合同的履行。经济 合同规定的违约责任是根据过错原则确定的。

过错包括故意 行为和过失行为。由于一方的过错,造成合同不履行或不完 全履行,由过错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由于双方的过错,要 根据实际情况各自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主要是采 取违约金和赔偿金的形式。违约方偿付违约金和赔偿金后, 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违约仍有履行合同的义务。

是签订合同的基本内容。除此之外,在合同中还应 规定合同份数、送达单位、合同编号、生效日期;写明当事人的 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经办人姓名、职务,加盖公 章等。

有了这些条款,合同才能履行。

4. 经济合同是指什么呢

在从事经济活动中,经常遇到签订经济合同之类的事情, 所以,有必要了解一下这方面的常识。

合同也叫契约,是当事人为了协同从事某一种活动而平 等协商订立的、用以明确各自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因其内容 不同,合同又分为不同的种类,有确定当事人之间单纯经济关 系的合同,有确定当事人之间与财产有关的人身关系的合同; 还有其他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以下简称《经济合同 法》)第二条明确规定,经济合同是法人之间为实现一定经济 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义务的协议。经济合同具有一般合同的 法律特征: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是当事人确立、变更、终止 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行为。

因此,订立经济合同不仅是 —种经济活动,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它受法律的保护和监督。

5. 经济合同应当具备哪些条款

经济合同的条款是指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凡是合同中必不可少的条款,叫做主要条款或者法定条款。

理由必备条款为合同必不可少条款,缺少则合同不成立或无效,必备条款包括下列(1)、(2)、(3)、(4)、(5)、(6)、(7)为合同主要条款,而非必备条款。 (1)标的。

即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所指向的对象,如买卖合同中的买卖物,承揽合同中所完成的工作等。 (2)数量与质量。

计算数量的计算标准必须规定合理的磅差40正负尾数。标的的质量标准必须具体,明确。

(3)价款和酬金。价款和酬金是取得产品、接受劳务的一方支付给另一方的代价。

价款和酬金是以货币数量表示的。合同中还必须明确报酬的支付方式、时间,支付方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金融管理制度。

(4)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一切经济活动都必须有一定的期限,任何合同都必须明确履行的期限。

合同的履行地点与方式也十分重要,自提产品的要明确规定提货的地点;送货的要规定交货地点,运费的承担、标准和运输方式等。 (5)包装和验收方法。

包装主要是针对购销合同而言。验收分为质量验收和数量验收。

数量验收应在交货时验清,如不提出异议,即认为如数履行了合同。质量验收,应按合同规定的标准验收。

(6)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因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7)法律规定和合同性质要求规定的其他条款。 (8)双方当事人约定或一方当事人要求必须具备的条款。

保险合同所具有的经济合同的一般特征有哪些? (二)

贡献者回答保险合同属于合同的一种,因此,它具有一般合同共有的法律特征:

其一,合同的当事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未成年人之间达成的协议通常不能算作具有约束力的合同。

其二,保险合同是当事人双方表示一致的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任何一方不能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不能进行非法干预。

其三,保险合同必须合法,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一方不能履行义务时,另一方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与一般合同相比较,保险合同所保障的标的是风险,它又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合同,它有着自己的特点。

(1)投保人必须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经济利益。保险利益的构成必须是为法律所认可的利益,受到法律保护,同时保险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即可以用货币计算与估价的利益,保险的实质是对被保险人遭受的经济损失给予的补偿。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被保险人如果没有保险利益,保险合同将是非法的,保险合同无效。

根据保险种类的不同,保险利益的构成要件也有所不同。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具备以下要件:

①必须是合法利益。即这种利益对于投保人来说,不是违背法律或社会善良风俗而取得的,如以盗窃所得赃物投保是无效的;

②必须是能够用金钱计算的利益。财产保险的主要目的是赔偿损失,如果损失不能以金钱计,就无法赔偿,所以如收藏物、家养的花草等,虽然对被保险人来说具有相当的利益,但难以用金钱计算,因而不能成为财产保险的标的;

③必须是确定的利益。无论是现有利益或预期利益,在保险事故发生前或发生时必须能够确定,否则保险人难以确定是否赔偿,或赔偿多少。

在人身保险合同订立时,根据法律和保险实务惯例,投保人与被保险人只有存在如下关系时,才具有保险利益:

①婚姻关系。如丈夫可为妻子投保。

②血缘关系。如子女可为父母投保,父母亦可为子女投保,但除此之外,对于家庭其他成员或近亲属,投保人则必须与之有抚养、赡养和扶养的关系,才具有保险利益。

③抚养、赡养和扶养关系。

抚养关系:即长辈对晚辈在物质和精神上的抚育和教育,如伯父对侄儿、祖父对孙子等;抚养关系也适用于同辈之间,如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父母已经死亡或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的抚养。

赡养关系:即晚辈对长辈在物质上、精神上的帮助和照顾,如丧偶媳妇对公婆的赡养,孙儿女对祖父母的赡养等。

扶养关系:即平辈之间在物质上、精神上的互相扶助和供养,如表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等。

④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若在偿债期间死亡,债权人将面临难以收回债权的危险,故此债权人对债务人具有保险利益。

⑤劳动关系或某种合作关系。如用人单位或雇主,对于职工或雇员的生老病死负有法定的经济责任,自然就具有保险利益;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一旦某一合伙人死亡,可能导致合伙事业难以为继,当然具有互相之间保险利益。

⑥本人。投保人对于自身的生老病死当然具有切身经济利益,投保人为自己投保,成为被保险人,是天经地义的事。

(2)诚实信用原则的告知义务。

所谓诚实, 就是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不得隐瞒、欺骗;所谓信用,就是任何一方当事人都得善意地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诚实信用原则的核心是告知行为,因为告知是保险人确定是否承保、怎样确定保险费率以及投保人是否投保、投保金额大小的重要依据。当投保入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如不告知或不实告知,或者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部会引起经济合同的纠纷。

投保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通常应告知下列重要事实:

①投保人保险史,如果投保人曾经被另外一个保险人就同一险种拒绝承保,无论是什么理由都是重要事实。

②投保人的品行,特别是关于欺诈方面的犯罪,都是必须告知的重要事实。我国保险法还规定,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但因过失而未履行义务,保险人员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还可以退还保险费。显而易见,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来说都是十分重要的。

(3)保险合同是一种双务合同。 即双方当事人均须承诺有对价关系的债务合同,但保险公司这种双务性质与一般买卖合同的双务性质不同。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的义务都是确定的,一方交钱,一方交货,但在保险合同中投保人的债务是确定的,保险费一定要支付,而保险人承担的债务(指保险金的赔偿或给付)是不确定的,取决于偶然事件的发生与否。实际上保险人的义务应该说是对投保人提供经济上的保障,这种经济上的保障,对投保人来说是一种期待的利益,投保人保险费的支付正是取得这种期待利益的对价。所以,保险合同也是一种保障性合同。

(4)保险合同是一种附合合同。它与一般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 在意愿一致的基础上订立的协商性的经济合同不同,是由保险人提出保险合同的主要内容,投保人只能在此基础上作出投保或不投保的决定。附合合同也叫格式合同或标准合同,保险合同的格式化、标准化,主要是为了适应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

(5)保险合同是一种射幸合同。"射幸"即碰运气的意思,一般的经济合同,多是等价交换的合同。而保险合同则是射幸性的。在合同有效期内,若发生保险标的的损失,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处得到远远超过其支付保险费价值的赔偿金额;反之,若无损失发生,由被保险人只付出保费而无任何收入。保险人的情况则与此相反。当保险事故发生时,它所赔付的金额可能大于它所收缴的保费,而如果保险事故没有发生,则它只有收取保费的权利,而无赔付的责任。决定保险合同射幸性质的是事故发生的偶然性。当然,从所有保险合同的总体来看,保险总额应与所负赔偿债务相等,原则上收入与支出保持平衡,这不存在偶然性、射幸性。

合同的特点主要体现为哪五性? (三)

贡献者回答①合同是一种双方的法律行为,并以意见表示一致为条件。②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合同双方当事人处于平等地位,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进行限制或强迫。③合同是具有相应法律效力的协议。合同不能是违法行为,而只能是合法行为,如果合同是违法的,就会引起合同无效,甚至当事人要受到追究和制裁。④合同是从法律角度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合同在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和终止某种特定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以实现当事人的特定经济目的。

5,合同的成立与效力所谓合同的成立,是指各方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的成立意味着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

通过上文,我们已经深刻的认识了经济合同的主要特点,并知道它的解决措施,以后遇到类似的问题,我们就不会惊慌失措了。如果你还需要更多的信息了解,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

外向型经济的有利条件!珠江三角洲地区发展外向经济有哪些得天独厚的条件

买卖经济纠纷

相关推荐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