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关于经济案件涉嫌犯罪规定
- 1、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融资多少算非法集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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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个人或公司名义融资多少算非法集资 (一)
贡献者回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0〕18号,2010年11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02次会议通过,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规定:
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的;
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的;
4、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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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答时间:2021-11-16,最新业务变化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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