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上的纠纷有哪些: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
- 1、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
- 2、经济法上的基本矛盾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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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 (一)
最佳答案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
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在现实生活中因经济产生的纠纷是非常多的,经济纠纷案件都是属于民事纠纷案件,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只能通过起诉解决了。那么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呢?
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1
经济纠纷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因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的矛盾而引起的争议。它包括平等主体之间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因行政管理所发生的涉及经济内容的纠纷。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经济法主题为实现各自的经济目标,必须要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由于各自的经济权益相互独立,加之客观情况经常变化,因合同纠纷、纳税人与税务机关就纳税事务发生争议等。
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持社会经济秩序,必须利用有效手段,及时解决这些纠纷。在我国,解决经济纠纷的途径和方式主要有仲裁,民事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仲裁、民事诉讼、行事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解决当事人争议的方式,但试用的范围不同。做为平等民事主体的当事人之间发生的经济纠纷适用仲裁或者民事诉讼方式解决;当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时,可采取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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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经济纠纷起诉期限是多久
一般的经济纠纷诉讼时效是3年,从权利受到侵害时起计算,符合条件的可以中止、中断、或延长。
相关法律条文:《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八十九条当事人约定同一债务分期履行的,诉讼时效期间自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该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一条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第一百九十三条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第一百九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诉讼时效中断,从中断、有关程序终结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一)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请求;
(二)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
(三)权利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四)与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九十六条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一百九十七条诉讼时效的期间、计算方法以及中止、中断的事由由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无效。
当事人对诉讼时效利益的预先放弃无效。
第一百九十八条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第一百九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
经济纠纷指的是什么3
一、经济纠纷打官司流程
1、起诉和受理;这是经济诉讼的首要程序,需要当事人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书,法院将根据起诉书的情况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案件人民法院有权选择不予受理。
而在起诉书中应当具备的内容有:原告是本案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也就是普通自然人,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并且所诉讼的案件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范围。只有具备了这几个条件才会被法院受理。
2、审理准备;审理前的准备需要多方来完成,人民法院在立案的五日之内将起诉状的副本发送给被告人,而被告应该在收到起诉状之后的十五日之内提出自己的答辩书。法院应告知当事人相关的权利义务,并组成合议庭并且告知当事人,对诉讼材料进行必要的调查和收集相应的证据。
3、开庭;在确定的时间应公开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在开庭前三日通知当事人和其它诉讼相关人员。而审理的过程分为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意见征询、法院调解、法院判决等部分,一般情况下应在立案之后的六个月之内审结该案,如果需要延长的将在院长批准后延长六个月时间。
4、判决和裁定;法庭辩论终结后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做出判决。而在判决前一般都会进行民事调解,由法院组织双方就具体问题、进行司法调解,如果调解成功则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功则由法院根据法律精神来进行裁定。
二、打官司的注意事项
1、打官司首先要转变观念。
2、其次是准备阶段要注意的问题,包括证据的收集、聘请律师及准备庭审。
3、当决定要打官司的时候,最好是寻求律师或者相关专业人士的帮助。
4、在准备的阶段,如果聘请了律师的话,那么之后的工作主要就是配合律师去打官司,但假如没有聘请律师要亲自出庭的话,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和法庭辩论。
5、庭审时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是法庭秩序和发言技巧。
6、另外,在轮到自己发言的时候也要特别注意。
经济法上的基本矛盾有哪些? (二)
最佳答案1、基本矛盾
私人欲望与私人物品是相对应的,从对私人物品的私人欲望来看,人们总是希望实现利润的最大化或效用的最大化,因而必然要强调私人个体的营利性,必然要追求私人物品领域的效率;
人们还存在着对公共物品的公共欲望,还存在着一些共同的价值追求,而在这种群体性的或整体性的欲望中,由于涉及横向的关系,相关主体有共同利益,因而必须追求公平,并要求确保社会公共利益。
2、基本问题
从个体的角度看,要追求个体的营利性,力争效率;从整体的角度看,又要追求社会的公益性,强调公平。从而形成了主体的不同要求,也有由此形成了经济法上的基本矛盾,即个体营利性与社会公益性之间的矛盾,以及作为其延伸的效率与公平之间的矛盾。
经济法产生的基本原因
基本问题:市场经济发展到现代是市场经济阶段,即进入垄断阶段以后,随之出现的市场缺陷与市场障碍问题日益突出,成为经济法的基本问题。
市场缺陷产业失衡:由于市场主体具有逐利性经济结构失衡
总量失衡:经济运行失衡,欲求宏观调控,国家授权政府依法进行宏观调控。
市场障碍:市场主体的趋利性决定了首先进入市场的主体不希望同类主体再进入;竞争没有效率经济秩序混乱,社会分配不公,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欲求市场规制,包括行为规制、结构规制、综合规制,政府依法进行市场规制。
了解了上面的内容,相信你已经知道在面对经济上的纠纷时,你应该怎么做了。如果你还需要更深入的认识,可以看看酷斯法的其他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