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非法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没有参加管理买卖
2018年3月,张某购进各类伪劣卷烟存放于某小区8号楼某车库准备出售。同年6月9日,被告人张某在仓库取卷烟时被烟草专卖局稽查队工作人员和公安民警现场查获,并在现场查获大量均为假冒注册商标且伪劣卷烟。经烟草专卖局鉴定,告人张某销售伪劣卷烟涉案价值约为393830元。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张某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00000元。扣押的650条假冒伪劣卷烟,予以没收,依法销毁。
【监督情况】
检察官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假冒伪劣卷烟而予以购买销售,且查获的650条伪劣卷烟尚未销售。根据相关司法解释,本案能够查清涉案的假冒卷烟实际销售价格为150元/条,而其他涉案的假冒品牌卷的实际销售价格无法查清。故涉案277条假冒卷烟销售价值应合计为41550元,其余查获假冒品牌卷烟货值应以查获的数量和该品牌卷烟零售价格计算,货值合计为352280元,因此,被告人张某销售伪劣卷烟涉案价值应为393830元,且金额巨大,法院对其作出的判决合理合法。
【案件评析】
根据《刑法》第140条、215条、225条相关规定:
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销售金额达5万元的行为。
侵犯知识产权罪是指违反知识产权保护法规,未经知识产权所有人许可,非法利用其知识产权,侵犯国家对知识产权的管理秩序和知识产权所有人的合法权益,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
当销售假冒伪劣香烟的行为同时构成非法经营罪、销售伪劣产品罪和侵犯知识产权罪,属于一个行为触犯三个罪名的想象竞合犯,应择一重罪处罚。根据《关于办理假冒伪劣烟草制品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问题座谈会纪要》的规定,行为人的犯罪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侵犯知识产权罪、非法经营罪等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所以被告人张某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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