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犯罪的规律
经济犯罪是否会随着生产力的高度发展而消失 (一)
最佳答案近二三十年来,世界上一些资本主义国家和地区经济高度发达,公民物质生活水平很高,然而,却没能给社会带来安定与幸福,犯罪率急剧增长,公民缺乏基本的安全保障,直接影响着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稳定,构成愈来愈严重的问题。
最为地道的早已进入现代化成熟期的经济高度发达国家的美国,依然像处于现代化转型期的发展中国家一样,犯罪率增长势不可遏。据美国《纽约时报》今年7月份的最新消息,该报对美国22个城市调查结果表明,其中竟有17个城市的凶杀案比去年同期有所增长,增幅最大的城市比去年高出75%。近几年美国官方数字显示,美国一些指标犯罪的犯罪率均居发达国家之首,其中杀人、抢劫和强奸之类暴力犯罪发案率比欧洲各国的平均水平高出4-9倍。
西方另一发达国家西德,仅毒品犯罪案件,去年就发生94,000多起,比1988年增长10%,西德的另一位犯罪学家对像瘟疫一样愈演愈烈的青少年犯罪现象忧心忡忡的断言:现代德意志联邦共和国的青少年已是“犯罪的一代”。
至于法国这个老牌资本主义“文明国家”,其暴行之烈已是震惊朝野。巴黎记者对最近发生的两起重大珠宝抢劫案,司空见惯而“处事不惊”,用平淡轻松的笔调作为报道的尾声:“类似抢劫案在巴黎屡有发生”。
正如马克思所说的那样:“资本家害怕没有利润获利润太少,就像自然界害怕真空一样。一旦有适当的利润,资本就胆大起来。如果有10%的利润,它就保证到处被适用;有20%的利润,它就活跃起来;有50%的利润,它就铤而走险;为了百分之百的利润,它就敢犯任何罪行,甚至冒绞首的危险。”可见,物欲的膨胀,利益的驱动是犯罪产生的必不可少的原因之一。但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犯罪的增长吗?
在国际范围内的犯罪学研究中,具有代表性的理论主要有以下三种:
(一) 同步增长论:犯罪现象的变化趋势必然是伴随着经济的增长而相应增长。
(二) 相对增长论:经济发展过程伴随有相应的犯罪增长的现象,或经济发展过程中犯罪现象呈总的增长趋势;但是,经济的增长未必引起犯罪现象的必然增长,相反,经济停滞、萧条乃至衰退时期仍有可能出现犯罪的增长趋势。
(三) 未必增长论:少数学者持有此观点。认为无论经济增长还是下降,犯罪均呈现总的下降趋势。即使在经济发展过程中犯罪有时会有所增长,那也是偶然的,暂时的。
在我国,许多学者对经济与犯罪的关系提出过各种见解,主要有:
(一) 正比论:犯罪率与经济发展成正比。即:经济落后,犯罪率低,而经济发展,犯罪率高。
(二) 同步论:犯罪率上升趋势与经济发展趋势成同步状态。近似于“正比论”。
(三) 代价论:认为社会要现代化,就难免付出代价:犯罪率上升就是要付出的代价之一。
(四) 反比论:认为犯罪率与经济的发展成反比。其理由是,经济落后,人民贫穷,就会“饥寒起盗心”;经济发展了,人民生活水平提高了,社会就稳定,犯罪率自然会下降。
从这几种观点中我们看出:除“反比论”外,前三种观点都在肯定我国经济形势大好的同时,承认犯罪上升的事实,毫不讳言的指出了我国社会形势严峻的一面。但这一阶段的理论观点略显肤浅,不够科学和全面。“反比论”只是对犯罪规律的理想描述,但不能解释为何目前经济状况比50年代和60年代好而犯罪率却高的多的现实。“正比论”和“同步论”承认当即犯罪现象相对严重的事实,但陷入这样一个窘境:经济发展是无限的,犯罪率也将会无止境地上升。照此观点看,人类社会的前途岂不暗淡无光?因此这两种看法也是站不住脚的。而“代价论”只看到现代化进程中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或副作用,要付出代价,而忽视了经济发展对社会稳定的积极影响和促进作用。
由此可见,犯罪是经济发展过程中必然的代谢产物,是经济发展过程中的消极现象。但是,不能就此推出,经济的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有某种固定的比例关系。也就是说,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不是一种直线相关关系,或被描述为正相关关系或负相关关系。“正比论”、“反比论”、“同步论”想证实的那种“此消彼长”或“此长彼长”的关系,是违反事实的。
我们说经济发展与犯罪增长之间不存在直接的相关关系,并不意味着不存在其他形式的关系。二者之间存在一种不确定的间接关系。而其中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的正负效应是这种间接关系的中介物。
正效应是指发展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的积极作用是首先应该肯定的。这主要表现在:(1)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市场在国家宏观调控下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这将从根本上改变旧体制下的僵化机制,使国民经济充满活力,使综合国力大幅度提高,这就为社会稳定提供了可靠的物质基础。(2)伴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得到较快提高,安居乐业,那些起因于生活贫困的犯罪就会大为减少。(3)市场经济要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甚或企业改革,浙江一方面增强广大职工对本企业的主人翁责任感,将个人利益与企业利益挂钩,坚守企业内部各种不利于治安的因素;另一方面也将促使企业管理人员正确使用职权,减少滥用权力等腐败行为的发生。(4)市场经济不仅推动第一,第二产业的发展,第三产业也必将得到飞速发展,这就可以安排大量剩余劳动力就业,稳定社会秩序。(5)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必将促进法治的完善,提高法的严肃性,市场经济和社会治安将得到法律的有利保障。
负效应是建立市场经济体制对于社会稳定同时又具有消极作用,承认并研究这种负效应是十分必要的。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其内在的某些属性和副作用必然会刺激犯罪的产生和增长。主要表现在:(1)市场经济具有盈利性,生产经营目的不是为了自我消费,而是为了盈利;资源配置、投资决策等都受到盈利左右。并且生产者对价值和超额价值的追求是没有止境的。在这种情况下,商品拜物教,货币拜物教,在一定程度上泛滥开来,致使一些人唯利是图,不择手段,甚至铤而走险,违法犯罪。(2)市场经济的盲目性和自发性。市场经济是靠“一只看不见得手”在调节,生产经营者搞独立决策和追求盈利,会导致生产经营活动的盲目性和短期性,表现为利润丰厚的项目往往招致供应者队伍的迅速膨胀,造成经济危机,发生经济形势的波动,打破一些人的心理平衡,引发各种潜在的犯罪因素。(3)市场经济的竞争性。市场经济的主体对自身利益的追求决定了市场经济的竞争性特征更为激烈。竞争愈激烈,利己动机就愈激烈。优胜劣汰是竞争的必然结果,竞争中劣汰者为了不被淘汰,可能采取不正当的竞争手段,这必然破坏社会发展的和产生犯罪。(4)市场经济的开放性。商品的生产和交换突破了小小封闭的地域范围,一切生产活动都卷入到全国乃至世界的大市场中,商品的大流通,人、财、物的大流通,是繁荣经济必不可少的条件,但对社会稳定也有着不利的影响。这种大流动为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者诱发因素和条件,提供了犯罪的可乘之机和侵害目标,同时也给管了控制和侦察破案加大了难度,导致了犯罪的增长。
从几个方面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目前仍处于不完善状态,并必将对我国的犯罪产生影响。还有学者从三个方面阐述了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的特点:1.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属于起飞式的发展,这种发展意味着指的飞跃,必然引起各方面的新旧交替与冲突,导致空隙和矛盾的增多。2. 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属于诱发赶超型的发展,在已现代化国家和现代化城市生活的示范下,社会及个体的供需矛盾变得格外突出。3. 我国经济发展具有特殊的不平衡性。这种不平衡性不仅引起生活水平、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的差异,而且已引起某种法律性的冲突。并且,在考察社会活动的基础—经济状况的发展和认真研究中国国情的基础上,得出结论“中国目前的经济发展对社会犯罪现象的上升必然发生影响”。正是这种对社会稳定的负效应强于正效应,使我们当前的社会犯罪率一直上升。
但同时,犯罪率的这种上升不是如前所述简单的“正比论”,我们也应看到,在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过程中,产生的正、负效应是同时存在的,因此经济发展对犯罪的作用是二元的,不确定的,与社会的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相伴随的既可能是犯罪增多,也可能是犯罪减少。这里起决定作用的是正、负效应交互作用的结果,是两种作用力的合力。如果市场经济对社会稳定的正笑盈盈超过负效应,那么,经济发展所带来的将是犯罪减少,而不是犯罪增多。
因此,在现代化进程中, 减少犯罪的主要方式即是使正效应超过负效应,而这种遏制方式,不仅要从经济体制的完善入手,而且要从社会,文化,价值取向等各个角度进行考虑。
首先,提高政治的核心即权力关系制度化的程度。因为权力关系制度化程度越高,权力关系中人与人之间就越平等。这种平等主要体现在制度、规范、准则对人的强制和人对制度、规范、准则的服从,而非人与人的强制与服从。这项实践具有广泛的基础:一是社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促进了社会的经济的飞速发展以及根本法律制度的建立,权力刑事过程中各种非制度化因素的淡化,是人们更多的尊重法律;二是由于政府采取有了的措施严厉打击利用权力关系中的优势危害社会利益的行为,使广大的权利服从者更加笃信权力公共运用中的正效应;三是各种权利之间监督机制的健全与完善,提高了权力运行的技术水平。
其次,提高经济关系民主化的程度。即在经济物质利益关系中,绝大多数社会成员都能占有掌握有效的社会资源,诸如权利、金钱、声望、文化、道德等,因为民主化的经济关系体现着最根本的社会资源分配的平等化程度。当然,这种民主化,并不意味着绝对平等,它只是一种结构平等,并不排斥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获得经济优势,从而减少犯罪率。
最后,现代化的推进,必然伴随着文化的现代化,一个成熟的社会结构的演进必然是政治、经济、文化三者的同步进行。从塑现代文明观念、吸取传统文化的精华,剔除其糟粕,在文化观念彻底改革和恢复理性的基础上克服观念崇拜,是全面控制犯罪的基础,也是我们走出社会在自身的无序和混乱中消耗其能量的状态的一盏明灯。
如何准确认识我国犯罪现象的变迁过程和规律 (二)
最佳答案关于如何准确认识我国犯罪现象的变迁过程和规律问题回答如下:
建国之初,政治犯罪较多,比如反革命罪,经济犯罪较少。之后的文革时期,由于炸烂公检法,我国处于无法可依的状态。之后大乱初治的时期,流氓罪、投机倒把罪之类的口袋罪较多。再从八十年代往后改革开放初期,经济金融犯罪较多,九十年代往后,贪污贿赂犯罪、渎职犯罪、经济诈骗、金融诈骗较多。
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很大程度上与社会政治经济生活息息相关。政治发展,法律变化,经济发展,就会出现新的犯罪现象,因此,最主要的规律就是犯罪现象也是随着政治经济生活的变化而不断变化。
资料扩展:
我国刑法第十三条对犯罪的规定: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
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侵犯财产罪:
侵犯财产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公私财物,或者挪用单位财物,故意毁坏公司财物以及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行为。
我国刑法第263条至276条是关于侵犯财产罪的规定,根据侵害行为造成的不同结果,可以分为三种类型:取得罪即不法取得财产的犯罪,如盗窃罪、抢劫罪、抢夺罪、诈骗罪等;毁弃罪,即消灭财产价值的犯罪,如故意毁坏财物罪;不履行债务罪,即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从上文内容中,大家可以学到很多关于经济犯罪的规律的信息。了解完这些知识和信息,酷斯法希望你能更进一步了解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