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食品怎么处罚
- 1、新《食品安全法》对销售“假冒或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 2、销售假冒食品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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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食品安全法》对销售“假冒或过期食品”如何处罚? (一)
最佳答案《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1、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2、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
3、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4、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5、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6、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
7、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
8、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
9、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
扩展资料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四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五年内不得申请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或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由县级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可证。
销售假冒食品怎么处罚 (二)
最佳答案销售假冒食品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
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包括已售出和未售出的产品,下同)货值金额等值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条 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责令停止生产、销售,没收违法生产、销售的产品,并处违法生产、销售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五十三倍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假冒商品的危害
1、假冒伪劣商品会降低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市场经济是立足于诚信的法制经济,以市场作为资源配置的基础性方式和主要手段,通过价格、竞争等杠杆,实现企业的优胜劣汰和资源的优化配置。
假冒伪劣商品在市场中的出现,扰乱了原本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扭曲了价格、竞争等杠杆,致使市场上优质商品难以生存,劣质商品大行其道,出现了逆向选择现象,破坏了正常的供求关系,巨大的潜在消费者剩余没有实现,严重地降低了市场资源配置效率。
2、假冒伪劣商品会降低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水平
高质量产品给予买者的满足感显然大于低质量产品的效用,因此,消费者在能力所及的情况下都愿意购买高品质的商品。制假售假者为了能够获取高额利润,往往会以次充好,通过制售假冒伪劣商品,欺骗消费者,剥夺消费者较大的消费者剩余。
消费者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由于误食、误用假冒伪劣商品,还会遭受伤害、致残、致死等人身、经济和精神等多方面的损失,大大地降低了消费者的社会福利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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