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被追究刑事责任;律师因犯罪受到刑事处罚
- 1、因为坐牢,律师资格证是否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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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坐牢,律师资格证是否作废 (一)
贡献者回答 律师资格证是申请律师执业,从事律师职业的资格凭证。通过国家统一的考试或考核获得。2002年后,该证书由法律职业资格证代替。现持有法律职业资格证或律师资格证即视为获得律师职业资格、律师从业资格、律师资格等。但国家对律师实行职业资格和执业资格双证管理,若想以律师身份从事法律工作仍需获得律师执业证书或律师工作证书。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司法部收回律师资格证书。以下做以详细介绍:
执业资格证被吊销
《律师法》 第四十九条律师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的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给予停止执业六个月一年以下的处罚,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法办理案件的;
(二)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的;
(三)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五)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六)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八)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九)泄露国家秘密的。
律师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律师资格证被收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司法部按照考核的审批程序,撤销所作出的批准授予其律师资格的决定,并收回律师资格证书:
(一)伪造、变造证明材料,骗取律师资格的;
(二)不专职从事律师工作的。
第十二条 香港、澳门地区的居民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办法另行规定。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考核授予律师资格的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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