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收涉嫌涉黑涉恶判刑标准--催收引发的刑事案
- 1、遇到催收恶劣p图,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
- 2、网贷公司被抓什么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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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催收恶劣p图,能不能要求他们赔偿 (一)
贡献者回答可以,催收恶劣P图涉嫌侵犯他人肖像权,而且还涉嫌涉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9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公民同意利用其肖像作广告、商标、装饰橱窗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
除此之外,恶意毁损、玷污、丑化公民的肖像,或利用公民肖像进行人身攻击等,也属于侵害肖像权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
第一百条 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第一百二十条 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法人的名称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适用前款规定。
相关条例:
《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要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即黑恶势力为谋取不法利益或形成非法影响,有组织地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破坏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构成犯罪的行为。
《指导意见》还指出,暴力、威胁色彩虽不明显,但实际是以组织的势力、影响和犯罪能力为依托,以暴力威胁的现实可能性为基础,足以使他人产生恐惧、恐慌进而形成心理强制或者足以影响、限制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影响正常生产、工作、生活的手段,属于行为特征中的“其他手段”。
包括但不限于所谓的“谈判”“协商”“调解”以及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
最高人民法院下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指出,针对民间借贷案件中涉嫌通过“虚增债务”“收取高额费用”等方式非法侵占财物的“套路贷”诈骗等新型犯罪行为提出了审理思路:应予以刑事打击。
东方网: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网贷公司被抓什么下场? (二)
贡献者回答您好,根据您的描述,您提问的内容属于互联网金融犯罪的内容。
一、网贷公司是新型互联网金融公司,您朋友的网贷公司被抓了,很可能涉嫌进行了非法集资犯罪活动,主要构成《刑法》176条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192条的“集资诈骗罪”。
二、主犯与从犯的区分。根据刑法规定,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重要作用,是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主犯一般是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从犯则一般是参与非法吸收资金的业务活动,并且从中领取报酬和佣金的人员。
三、从犯与无罪的区分。并不是只要在网贷公司工作就会成为从犯。一般来说,从犯和无罪人员的区分,还在于其是否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从事犯罪活动,如果员工仅仅提供劳务,领取固定薪酬,但是与主管人员没有共谋,没有犯罪意图,或仅仅是被指派参与了违法犯罪活动的某个环节,不宜认定为从犯,甚至自己也有可能是受害者。
因此,对于网贷公司的员工,应当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案情判断其是否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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